請問我在的廠做滿月了辭職不批 辭快工要扣30工資嗎

時間 2021-07-02 17:16:13

1樓:深圳商務律師

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申請就可以,不需要批准,試用期提前三天申請,正式用工期提前 30天申請。申請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就可以解除,不能剋扣工資。如果沒有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要求辭職,造成公司損失的勞動者要賠償,扣30%工資沒有法律依據。

2.有勞動爭議可以去勞動局投訴或者去工廠所在地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

3.《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樓:匿名使用者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就看這些,一般的廠都會存在很多違規的事情,你只要找到足夠的證據,就不怕,而且,很多工廠都是威嚇員工的,你只要把這些告知工廠的人資部,如果他們不足額發放你的工資,你就要找勞動部門就ok了,因為他們這個是屬於違規了,只要知道你懂法,基本就不得為難你了的。

3樓:雁歸戲天

你的勞動合同內有沒有關於辭職方面的內容?

沒有的話,你辭職,至少要提前1個月申請。而不是做幾個月的工。

至於你要辭快工,我不贊成。這樣的話給公司照成了可乘之機。他拿合同法扣你薪水屬於正常維權。

4樓:都懂情

我在工廠上班一個月想辭快工不批 說什麼要排隊 辭快工需要扣30% 說什麼必須做滿一年 籤合同的時候沒有給我留底 你怎麼會沒有留合同的呢? 那你

5樓:匿名使用者

找當地的人社局問去!還要問到他們回答,最好帶便錄音、錄影器材。不如意的將內容登上網,並交給當地紀委、檢察院等。如果紀律部門不理睬的話,那就讓社會公眾幫你討回公道!

急辭職扣兩個月工資的30%合理嗎 20

6樓:金果

勞動者急辭職扣兩個月工資的30%是不合理的,用人單位的行為屬於一種無故剋扣其工資的行為,對於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被剋扣的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根據本規定,通過與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協商制定內部的工資支付制度,並告知本單位全體勞動者,同時抄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樓:己非己

工資是不能亂剋扣的,但因為你未依法辭職給單位造成損失的,單位可以追究的,但是否造成損失,需要單位拿出證據來。

8樓:水6元

在用人單位沒有過錯在先的情況下,勞動者急辭工違法。

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你自己主動提出來的,要看你和公司簽訂的具體勞動合同了,因為你突然離職可能會給公司帶來很大損失,所以有時候他會扣你工資;如果是公司辭退你,他會給你補償的。他既然決定扣你工資,我建議你想他索要處罰的依據以及收據,向當地的勞動部門反映一下

10樓:匿名使用者

工資,是對應上班時間的,只要你上班付出勞動,就應該拿到工資。辭職出現暫扣工資,除了因為工作交接失誤導致企業經濟損失賠償(企業舉證),或者有證據證明你對企業有損失(企業舉證);企業可以要求你支付賠償金,但是,工資都要依法支付。不合理,到當地勞動監察舉報或者勞動仲裁申請仲裁。

這個和公司規章,勞動合同約定都無關,因為有法律規定的。另外,正規**正)員工辭職,是要提前30天,公司可以要求你做足30天,這個是企業的權利。

11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你和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的約定,如沒約定項,則為單方面處理。還要看你急辭職有沒有違反合同約定,違犯了約定我建議你就預設吧。申訴起來麻煩。

如未簽訂勞動合同,則用人單位違法,收集工作證據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訴,必勝,你工作了多久,用人單位付雙薪。

12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要根據公司章程和您當時籤的合同來看,如果勞動合同上沒有此規定的話,是不能扣押工資的。

13樓:小鴨子咯

這個肯定是不合理的,急著辭職可以根據情況來定的,假如你是有特殊情況可以跟公司談的,像懷孕了,辭職,公司是一般不會扣工資的。

在試用期,提前三天就可以了。

14樓:廠商供貨

堅決不合理,辭職,公司應該多補貼你1個月工資

15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理找勞動部門仲裁 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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