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權能否繼承,遺產和居住權的問題

時間 2021-07-05 01:14:24

1樓:手機使用者

國文律師:我於2023年購買房屋一套,因弟弟為殘疾人,就讓他借住在家中,協議約定弟弟只有居住權。不久前,弟弟因病離世,我準備收回弟弟所住的房屋時,他的女兒卻不予騰房,並稱他爸爸有這個房屋的居住權,他作為女兒要求繼承居住權。

請問,居住權能繼承嗎? 華先生華先生:目前我國法律上未明確“居住權”這一概念,僅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7條中規定離婚一方可以房屋的居住權或所有權對生活困難者進行幫助。

居住權的取得方式學理上一般認為有以下幾種情況:①通過當事人之間的契約設定,②通過單方法律行為設定,③依法律規定取得④依法院的判決取得。居住權消滅事由一般有以下情形:

①居住權人放棄居住權的,②居住權期間屆滿的,③解除居住權關係的條件成就的,④居住權被撤銷的,⑤住房被徵收的,⑥住房滅失的,⑦居住權人死亡的。據此,我們認為,居住權的主體是自然人,居住權的客體是他人的房屋,居住權具有時間性,居住權具有不可轉讓性和不可處分性。你是房屋所有權人,你基於兄弟關係,以協議的方式給予弟弟房屋的居住權,該協議是你和弟弟真實意思的表示,不違反法律規定,由於協議沒有期限,弟弟在有生之年當然獲得你所屬房屋的居住權,由於居住權有人身屬性,權利人死亡會導致居住權消滅,你弟弟女兒要求繼承居住權沒有法律依據。

國文律師

2樓:北京劉輝律師

新頒佈的民法典中設定了居住權一詞,在居住權中,我們知道居住權人可以對房屋直接行使其權利。那麼民法典中規定關於居住權,是可以轉讓和繼承的嗎?房屋居住權房屋所有人針對某一人而設立的用益物權,所以房屋的居住權是不能轉讓或者繼承的。

遺產和居住權的問題

3樓:席衛軍

第一,那個房子是屬於你母親個人所有,還是你父母共有!若是前一種那麼你母親所立的遺囑有效,你享有繼承該房屋的權利。若為第二種情況,很抱歉,你只能繼承你母親的那部分!

另一部分是你父親的!詳見《婚姻法》和《繼承法》!

第二,還是上述兩種情況,如果那個房屋是你母親個人所有,是她的個人所有的不動產,所立遺囑上寫的是繼承人是你,那這間房屋在你母親死後,歸你所有,你有權決定你的父親是否能夠繼續居住!若是第二種情況,很抱歉你繼承僅僅是你母親那部分,你無權決定你的父親的去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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