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父親不讓母親探望孩子怎麼辦

時間 2021-07-08 20:30:52

1樓:一網情深的阿慧

子女探望權行使是指離婚後,間接扶養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對探望的方式、時間安排一般由父母在離婚時協議。為子女的健康成長,雙方在離婚時應對子女的探望問題進行協商,對探望方法、時間進行具體、細緻的安排。

離婚時雙方對子女探望不能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在處理離婚案件時一併判決。一般在不影響子女的學習、嚴重改變子女生活規律的前提下,確定一段時間內,間接扶養方可與子女單獨交流。

法律規定,當事人就探望權問題單獨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間接扶養方在行使探望權時,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協助的義務。如果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協助探望的義務,或者是採取各種手段,阻礙另一方實現探望權,那麼有探望權的一方可通過向人民法院起訴,實現自己的探望權。

對拒不執行有關探望子女的判決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對有協助義務的個人和單位採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

離婚後父親不探視孩子怎麼辦?既然這個問題用法律無法理解決,希望,父母雙方都應該以讓孩子健康成長為首位,進行協調和溝通,讓沒有撫養權的一方可以多探望子女,避免孩子缺少父(母)愛,給孩子提供一個健康、溫暖、向上的成長環境。

2樓:超級無敵巨給力

可以向法院起訴。

探望權是離婚後未直接撫養子女一方的父母看望子女以維繫親情的一種權利,它不因父母離婚或其他法律事由而割裂,一方探望子女,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第四十八條 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3樓:熱浪人間

兩種解決方式:

倆人好好談一談,告訴他爸爸:這屬於違法。

如果講不通,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探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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