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離婚了,他不要孩子也不給撫養費該怎麼辦

時間 2021-07-17 04:55:07

1樓:正商觀察者

首先,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其次,該問題中的對方當事人既不想扶養孩子,也不給付關於孩子的撫養費用,其行為屬於違法的,提問者可以選擇起訴,並申請強制執行。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八條規定, 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離婚時法院判了要給撫養費,他是必須給的,如果他以正當理由不給,你是可以去法院告他。當然你要考慮清楚,打官司可不是誰都能打的,花時間又花錢,還不一定能贏。

最好的辦法就是自己夠強,努力工作掙錢,不需要男人的錢也可以把孩子養的很好。

3樓:匿名使用者

撫養是義務與責任,對方惡意拖欠不支付,你可以選擇通過訴訟的方式來維權。並且一般是會勝訴的。

具體的起訴流程,去法律諮詢貼吧 這種法律詢問平臺 問吧。

4樓:有夢想的天牛

這個問題如果你們自己商量不好就去告他保證你會贏。

5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離婚時應該有判決書或民政局的協議書,中間有關於給付子女撫養費的條款,可以根據這個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不需要起訴。

婚姻法司規定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6樓:

那是你們之間的事自己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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