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博愛傑傑
職務行為通常是指工作人員行使職務的行為,是履行職責的活動,與工作人員的個人行為相對應。
行為特點
一是職權性。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根據法律賦予的職責許可權實施的行為履行職務行為。超越職權的行為不是職務行為,不受法律保護。
二是時空性。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履行職責的時間、地域範圍內實施的行為通常都認定為職務行為。比如某市的公務員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不能糾正另一城市公務員管理中的錯誤。
三是身份性。即在通常情況下,凡以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和名義實施的行為都是履行職務的行為。如公務員人員著裝、佩戴標誌、出示證件、宣佈代表機關實施的行為一般都以職務行為論。
四是目的標準。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為了履行法定職責和義務,維護公共利益而為的行為,通常都認定為是職務行為。
廣義指個人在社會交往中的行為。與“群體行為”相對稱。
狹義指個人在非社會交往場合中的單獨行為。是個人與社會互動作用的結果。受社會環境和個性的制約。有外在和內在之分,前者如言論行動,後者如思想意識等。
個人發出的行為,個人與環境互動作用的產物。不同社會有不同的個體差異,亦或者個人在團體中的行為特徵也經常有異於單獨時的行為。個人行為還存在外表和內在之分。
前者是外露的,可以被人觀察到,如言論、行動等;後者是潛伏的,不可能被人直接察覺。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我想你問的是行政法的問題吧
區分職務行為和個人行為
你只需要知道什麼是職務行為就可以了,不符合這個的就是個人行為
職務行為
一是職權性。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根據法律賦予的職責許可權實施的行為履行職務行為。超越職權的行為不是職務行為,不受法律保護。
二是時空性。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履行職責的時間、地域範圍內實施的行為通常都認定為職務行為。比如某市的公務員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不能糾正另一城市公務員管理中的錯誤。
三是身份性。即在通常情況下,凡以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和名義實施的行為都是履行職務的行為。如公務員人員著裝、佩戴標誌、出示證件、宣佈代表機關實施的行為一般都以職務行為論。
四是目的標準。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為了履行法定職責和義務,維護公共利益而為的行為,通常都認定為是職務行為。
法律中個人行為和社會行為的區別,如何區別職務行為與個人行為
以前聽說過一位加拿大人到北京旅遊,走在北京街頭驚歎北京的汽車為什麼不讓行人。來了溫哥華,聽到很多從中國大陸來的人考駕駛執照多次都通不過,而且往往是在中國的駕齡越長,越不容易通過,考生被考官罰下的最多的原因是不讓行人。為什麼?因為規則不同 在中國是行人讓汽車,在這裡是汽車讓行人。所以,如果你來溫哥華步...
評工程師是個人行為還是公司行為嗎
你的問題裡其本身可能就存在問題,誤導了大家,所以得不到正確答案,也解決不了你的問題。職稱評定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初 中級評定完全可對號入座。其實關鍵是你以前曾經評過初級職稱嗎?你的問題可能就出在這裡吧!按規定必須先評助理工程師,助理工程師滿四年再評工程師。如果你是教育部承認的正規全日制院校畢業生...
團體對個人行為有何影響,試分析團隊對個人行為的影響
這個命題有些寬泛,如果是從行為的角度的話,我想估計是從眾效應比較明顯一些。就像很多公司加班成風氣,沒有什麼事情也不好意思先走.就是一種典型的從眾心理。當然,這個並不一定是壞事情,實際上企業文化的建立和塑造很大程度上也是這種情況 每個人不太希望表現的和其他人不同,這也就使團體的價值觀和行為方式逐漸趨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