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標準

時間 2021-07-20 17:49:33

1樓:匿名使用者

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新規5月1日起執行;熱點違法處罰變化解讀 超速、闖紅燈、亂停車等處罰標準將降低。即將於5月1日起實施的《福建省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交通違法行為處罰標準進行了大幅度調整。 記者注意到,新《辦法》中,大多數普通顯見**通違法,處罰標準已全面調整,此前「一刀切」的處罰,今後將改為先警告後處罰。

同時,處罰標準也大幅降低,如違章臨時停車,原先罰款100元,現改為先行警告,如警告無效,處以20元罰款。 福州市交巡警部門談及處罰標準降低了、交通違法行為會不會因此大幅度攀升的問題時,認為降低處罰標準並不會必然導致交通違法行為增加,因為從心理學上講,老百姓首先關心的是違法後被抓住的機率有多大,只要處罰適當,再加上嚴格執法,相信大多數交通參與者定能自覺遵守,交通違法行為的數量就不會上升。 4月22日起,福州開展為期一個月的交通專項整治,記者從路面執勤交巡警處瞭解到,不按道行駛、亂鳴喇叭、不繫安全帶是機動車最常見的交通違章行為;闖紅燈、不按道行駛和逆行則是非機動車常犯的錯;至於行人,則是經常闖紅燈和不走人行橫道。

據瞭解,5月1日起,上述違法行為的處罰標準大多有調整。 闖紅燈:由200元降到150元 闖紅燈是市民經常會碰到的交通違法行為。

新《辦法》將處罰標準由原來試行標準的200元調整至150元。 此前出臺的《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標準(試行)》(以下簡稱《試行標準》)規定,駕駛機動車不按交通訊號燈規定通行的,罰款200元,扣3分。新《辦法》調整為:

處以警告或者150元罰款。 超速:處罰最高降500元 《試行標準》規定,機動車在道路上(不含高速公路)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至50%以下的,罰款100元,扣3分。

新《辦法》調整為:機動車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超過50%的,處以警告或者100元罰款。 《試行標準》規定,機動車在道路上(含高速公路)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未達80%的,罰款1000元,扣6分。

新《辦法》調整為:駕駛機動車超過規定時速50%未達80%的,處以500元罰款。 《試行標準》規定,機動車在道路上(含高速公路)行駛超過規定時速80%以上的,罰款2000元,並處吊銷;新《辦法》調整為:

駕駛機動車超過規定時速達到或者超過80%的,處以1500元罰款。 機動車不讓行人:由200元降到100元 對於機動車在人行橫道的違法行為,新處罰標準降低了一半。

《試行標準》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未減速行駛的,罰款200元,扣2分;機動車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的,罰款200元,扣2分。新《辦法》均調整為:處以警告或者100元罰款。

  逆向行駛:由200元降到100元 《試行標準》規定,機動車逆向行駛的,罰款200元,扣3分。新《辦法》調整為:

處以警告或者100元罰款。 熱點違法處罰變化情況速覽 1.機動車串道: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未減速行駛的;機動車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的,原來都是罰款200元,記2分,調整為處以警告或者100元罰款。

2.機動車酒後駕車:酒後駕駛非營運機動車的,原來處罰500元,扣證30天,記6分,調整為處以300元罰款。醉酒駕車原來處罰2000元,扣證90天,記12分,拘留15天以下,調整為處以1500元以下罰款。

3.亂鳴喇叭:駕駛機動車在禁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由原來的罰款200元,調整為先警告,如果不改則罰款20元。

4.行人闖紅燈:行人違反交通訊號等通行的,由原來的罰款50元,調整為先警告,如果不改則罰款10元。

5.不走斑馬線:行人橫過道路未走人行橫道或過街設施,由原來的罰款20元,調整為先警告,如果不改則罰款10元。

6.非機動車不按道行駛:非機動車違反規定使用其他車輛專用道行駛的,由原來罰款50元,調整為先警告,如果不改則罰款20元。

另外,關於電動自行車新增了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讓行和行經沒有交通訊號的道路時,未避讓橫過道路的行人的,直接處以50元罰款。 □新聞觀察 治違章「重典」調整凸顯人性化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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