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孩子歸女方,男方可以要回孩子撫養權嗎

時間 2021-07-22 09:08:14

1樓:廣州劉勝飛律師

夫妻在法院調解離婚,約定孩子由女方撫養,男方支付生活費。但撫養孩子的女方經濟不好,不讓適齡孩子上學,拒絕另一方探視。另一方能要回孩子的撫養權嗎?

協議離婚孩子歸女方男方可以起訴要回孩子嗎

2樓:宇宙一星滄海

離婚時孩子撫養權歸女方,之後如果雙方的經濟、生活等狀

況發生變化,男方還可以要回來。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變更撫養關係。請參考以下法律資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十五條 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第十六條 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3樓:匿名使用者

協議離婚孩子歸女方的,男方可以起訴要求孩子撫養權。

如果在協議離婚時約定孩子歸女方撫養的,在離婚之後,男方仍有權向法院提起變更撫養權訴訟,要求孩子歸男方撫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5、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16、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4樓:獬豸

可以起訴,但是前提是女方有對孩子成長不利的情形出現,或者有虐待孩子等行為。你要蒐集足夠證據,才能確保勝訴。

5樓:孫欣怡

爭來爭去對孩子傷害很大的!我覺得可以的話,問一下孩子自己的意見比較好,跟著誰幸福對孩子才是最好的!他跟著媽媽,你也可以去看他呀!

再者說了,當初你自己把孩子讓給女方,現在又想要回去!算怎麼回事啊?生個孩子你當母雞下蛋那麼容易?

你們這些男人啊!我都不知道怎麼講你們。

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起訴,但是可以徵求孩子的想法,請採納

7樓:可可清子

兩週歲以內的法院自然會判給女方

離婚後孩子歸女方,男方可以要回孩子撫養權嗎

8樓:廣州劉勝飛律師

夫妻在法院調解離婚,約定孩子由女方撫養,男方支付生活費。但撫養孩子的女方經濟不好,不讓適齡孩子上學,拒絕另一方探視。另一方能要回孩子的撫養權嗎?

女方離婚後能要回孩子的撫養權嗎?

9樓:次浦毛奇略

離婚後能再要回孩子的撫養權。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另行起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10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精神,保護子女利益是其基本原則。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和變更都應該考慮這一基本原則,只要是對子女有利的,就可以變更子女的撫養權,也就是說,由誰撫養子女好就由誰來撫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子女撫養的司法解釋正是秉承了這一基本原則和精神,比如第一種、第二種情況明顯傷害了子女的利益,不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第三種情況則是充分尊重了未成年子女本人的意願。

10樓:國暉律師事務所

夫妻離婚後,孩子歸一方撫養。經過一段時間,一方或雙方想變更孩子的撫養權。如果雙方都想變更孩子的撫養權,孩子的父母雙方可協商,達成協議變更孩子的撫養權。

一方想變更孩子的撫養權,可向人民法院起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男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男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女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11樓:墨白正年少

一.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1.關於協議離婚 男女雙方必須共同到場。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十二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第十三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2.關於訴訟離婚

一般在被告住所地起訴。訴訟離婚案,法院是否准予離婚掌握的尺度「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通常的情況是第一次起訴判決不準予離婚,6個月再起訴一般會判決准予離婚。

《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二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

⑨公民離開住所地最後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為經常居住地。但住醫院**的除外。

公民由其戶籍所在地遷出後至遷入另一地之前,無經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戶籍所在地為住所。

《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 *** 、吸 *** 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三、關於子女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7、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9、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10、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准許。

11、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

提起訴訟離婚對你是有利的,希望你收集你老公外遇證據和你老公沒盡到父親的責任的資料,做好孩子的工作就行了

12樓:穰映

只要女方離婚後想要孩子的話,根據你的經濟狀況,你有能力撫養,當然就可以,要回孩子的撫養權

13樓:問法網劉律師

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變更撫養權。但前提是你有證據證明孩子跟男方過的不好,跟著你對孩子的成長更有利。

14樓:

除非男方有不利於撫養小孩的行為

15樓:正商觀察者

該案例涉及撫養權的變更問題,如果雙方能夠協商解決最好,不能協商解決,女方可以採取訴訟的方式要求變更撫養權,但是必須符合如下條件: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5.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個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

16樓:痛恨現實

那要看你的經濟情況和孩子(孩子比較懂事的情況下)更捨不得你

17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但是要有證據孩子和南方過得不好,或者有虐待等行為

18樓:聰明樹是**

可以的,最好還是先協商解決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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