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這個月就要結婚了,房子是老公婚前買的,也是領證之前的,房本下來了是我老公的名字沒有我的名字,請問

時間 2021-07-22 18:49:38

1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問題看似簡單,其實按繼承法規定是很複雜的。它主要取決於繼承人的存在狀況。如果房本是他的名字且屬婚前財產,簡單地說,當他死亡後你可以繼承他的遺產但不能全部歸你。

你須和他的父母子女,即第一順序繼承人平分他的遺產。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這裡注意是扶養,不是撫養。

他的子女先於他死亡時,由死亡子女的子女代位繼承。

2樓:秦人

想法不單純 還沒結婚就想到丈夫出事了和房子給自己過戶的問題 毒辣的女人。

3樓:往事都隨風

離婚了房子就是男方的婚前財產沒有你的份

4樓:匿名使用者

房子是你老公的婚前個人財產,沒你的份。但是如果他去世了,作為配偶可以參與他的遺產分配,是第一順位繼承人

5樓:匿名使用者

抓緊用你自己的錢,給他買個意外險,受益人寫你,ok以後你可以拿錢去找你前夫了

6樓:匿名使用者

看婚姻多久 房子是否貸款 有無子次 有無外債 …… 想別的沒用!盼點好吧!

7樓:匿名使用者

新婚姻法規定沒你的份兒,好好待你老公就行了,別多想

8樓:來自領袖峰英俊的桔梗

沒你的,屬於婚前財產,而且房產證上沒你名字

9樓:匿名使用者

用你老公的錢給他買保險,意外了就有你的分了

10樓:匿名使用者

我只能說你是想和他結婚呢,還是想和他的房子結婚。

11樓:匿名使用者

沒你的份,房子屬於你老公的個人財產

12樓:

房子屬於你老公婚前個人財產

13樓:匿名使用者

最毒婦人心!我覺得你肯定不是個好人!

14樓:手機使用者

當然不可以了!除非你老公願意加上你的名字,

15樓:匿名使用者

什麼人?還沒結婚呢先想著意外了,跟我來意外吧

16樓:匿名使用者

我想說 考慮的真全面

17樓:匿名使用者

我只能說你心眼有點多

18樓:匿名使用者

我的天~還沒結婚呢……咋還瞎琢磨這些?暈……

19樓:匿名使用者

只想說一個字!草!!

20樓:好聲音好內幕

如果我說如果有你的份你是不是判著你老公出事?

買房子簽了合同,結婚後才拿到房產證算婚前還是婚後財產

2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買房子簽了合同,結婚後才拿到房產證屬於婚前還是婚後財產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1、婚前買房簽了合同並支付全款,婚後才拿到房產證的,該房子應當屬於婚前財產;

2、婚前買了房子簽了合同,付了首付,婚後取得房產證,但是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該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根據2023年新《婚姻法》的相關規定,房產證上是否有另一方的名字,不影響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若是離婚財產分割,先由夫妻雙方共同協商,協商不成的,房產再按照購房出資比例分割。

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所以用婚前財產購置的房子款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等。

22樓:墨汁諾

這個不能一概而論,要區分情況對待:

1、如果婚前簽訂合同並支付全款,婚後才下房產證,只要證上沒有對方名字,絕對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2、婚前簽訂合同買房,婚後**,只要房產證登記的兩人名字,肯定是共同財產;

3、婚前簽訂合同並出首付,馬上結婚共同還貸,房產證只登記一方名字,應該算共同財產。因為首付款相對較少,還款期限較長,算共同財產更為合理。

4、婚前簽訂合同並出首付,婚後還貸主要是買房者父母,房產證只一方名字,應該算婚前個人財產更合理。這種情況必須簽訂書面的贈與協議約定只給子女一方所有,否則視為共同財產。

5、婚前簽訂合同並出首付,婚後共同還貸,但婚前首付款經婚前財產公證的具有法律效力。

擴充套件資料:

判定婚後財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取決於夫妻間的約定及法律的規定,具體如下:

如果有婚後財產協議明確約定了婚後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樣分配,那麼婚後取得的財產需要按照協議的約定分配;

如果沒有婚後財產協議或者協議約定無效時,就要遵循《婚姻法》以及《婚姻法》解釋的規定。

第一:法律規定

1.婚後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由《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具體包括: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2.婚後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一方財產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具體包括:

(一)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二)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三)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四)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二:《婚姻法》解釋規定

《婚姻法》解釋二第十一條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則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2.《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

(一)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且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3.《婚姻法》解釋三第五條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認增值外,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4.《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資份額按份共有。

以上幾種情形基本上歸納了屬於共同財產的情形,但是現實生活是豐富多變的,不可能全部歸納在上述五種情形,具體的情形還需要仔細的分析歸類。

23樓:斐秀梅休春

上面幾位哥們都回答錯了,這個房子的合同雖然是婚前籤的,但房產證是婚後

才辦的,從法律上講你這個就是屬於婚後財產,也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因為房子是屬於婚後還是婚前財產取決於你辦房產證的時間,這一點是務須質疑的,至於

你說的婚前財產公證,我可以很明確的告訴你,購房合同不能證明房子是屬於你的婚前財產,因為這只是個商品房預售合同,不涉及產權,產權證的辦理是必須要夫妻雙方到場的簽字確認的,如果你想要這個房子產權屬於你有兩個辦法,一:男方自動

放棄對該房屋的所有

權,二,房產證辦下來以後再拿結婚證,本人做商品房銷售的,請參考

24樓:牙小孬

按照你所說的 你父母為你買的房 而且你父母幫你還貸 房產證寫的是你的名字 而且是在你們結婚登記之前買的 屬於你個人財產 離婚男方是無法分割的

25樓:匿名使用者

1、是共同財產。

2、房產依然是你們的。但是要看具體出資是借款還是贈與,如果是借款的話,這個借款是你們夫妻的共通債務。

結婚前按揭購買的房子,婚後屬於共同財產嗎?

26樓:華律網

一方婚前獨力買的房子是個人財產,這一點是沒有疑問的。很多人詢問的是,婚前個人按揭買房,婚後共同還月供,房屋屬於共同財產嗎?婚前取得的財產歸個人所有,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一般情況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但對於婚前一方通過按揭購買,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房屋,不能機械地以取得房產證的時間來確定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因為買房屋的錢是一方婚前個人財產,並且已經向開發商支付了全部購房款,在婚前就取得了購房合同確認給購房者的全部債權,婚後獲得房產證只是財產權利的自然轉化。因此,只要房屋買賣行為發生在婚前,並且買賣合同已經實際履行,房屋登記在買房人個人名下,就應當以婚前個人財產處理。

對於夫妻雙方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及房屋的增值,應結合共同還貸的款項以及相對應的房屋增值部分,由房屋所有人給對方相應補償。綜上所敘,婚前購房婚後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前出已資購買房屋,完成了取得房屋產權的實質要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 一方的婚前財產;(二)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27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但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付的按揭款以及房子的增值部分是雙方共有的。

舉例說明:

老公婚前購買房子時其價值100萬,老公首付了50萬,按揭20年,每個月還5000元,結婚三年後離婚(假設離婚時房屋價值仍為100萬),則老公需要支付給妻子5000*50%*12*3=90000元,結婚四年離婚的話則應支付5000*50%*12*4=120000元,依此類推。

上述例子是在假設房屋價值不變的情況下,而進行的共同財產分配。現實生活中一般不會出現。

那麼房屋價值發生變化後,該套房屋如何分配呢?

第一,房屋增值了。還是以上的例子,只是離婚時,房屋漲價了,漲到了120萬,那麼除了上述例子中的按揭款有妻子的一半外,增值的20萬,也有妻子的一半!

第二,房屋貶值了。還是上述的例子,只是離婚時,房價跌了,房子只值80萬了,妻子仍然有權分配得到從結婚至離婚時已經交納的按揭款之一半!

婚姻法相關條款: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根據此條,婚姻存續期間的按揭款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根據此條,老公婚前購買並取得產權證的房屋,所有權歸老公。)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解釋(二)

第十一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根據此條,房屋增值部分仍為夫妻共同財產。)

28樓:煩惱猶如清風

婚前如果公正了,就是共有的。

沒有公正,房產證件上寫的誰的名字就是誰的

29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沒事先公證,婚後一切都可以均分. hoho

我和老公剛結婚,結婚前老公買的房子,現在加上我的名字,算是共同財產嗎?

30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買房 婚後加名 房產視為夫妻共同所有

參考資料

31樓:北京家理律師事務所

對方婚前買房,現在加上了您的名字,是夫妻共同財產。

32樓:公子小豐

加上名字就是共同財產

婚前付首付,領證後才辦下來的房產證,算婚前財產嗎?

33樓:舞璇瀅

婚前財產的房子是要婚前已經付清全款才算的。你結婚後依然在供房但是你結婚後的收入算是共同財產,你使用共同財產支付的所以屬於共同財產。

根據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一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方名下的,離婚時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可以請求分割。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擴充套件資料

在理解婚前財產時應注意如下方面:

1.判斷是否屬於婚前財產的關鍵在於財產權的取得時間系在結婚之前。如果財產權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後才實際佔有該項財產,其性質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繼承,遺產在婚後才分割,該遺產雖然是婚後所實際得到,但其所有權在婚前就已經取得,所以應認定為一方婚前財產。

2.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曾在2023年的司法解釋中規定:“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這一司法解釋規定婚前財產只要經夫妻共同使用、經營、管理並經過一定期限就可以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既不符合婚後所得共同制的原理,也不符合所有權取得的理論,而且有超越司法解釋許可權之嫌。

修正後的婚姻法沒有采納這一司法實踐中的做法,第18條第1項明確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個人財產。為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9條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由於前一司法解釋與新的司法解釋相牴觸,因而應以新的司法解釋為準。

3.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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