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接受遺贈的時間,接受遺贈有時間限制嗎,如何辦理接受遺贈公證

時間 2021-08-11 17:12:20

1樓:文賢儀春曉

1、從被繼承人死亡之後開始起算。2、我國《繼承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沒有意思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遺贈應屬遺贈人死亡後生效的法律行為,將財產贈與他人的意思表示,雖然是在生前做出的,但只有於遺贈人死亡後該遺贈才發生法律效力。

因此,關於如何認定受遺贈人「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的起算點問題,我們認為應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和第二款聯絡起來理解,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被繼承人活著時,即便做了遺贈公證,受遺贈人也不適宜在其生存時就表示接受遺贈,只能等被繼承人死亡後再表達自己的願意接受遺贈的意願,故兩個月的最早起算點應是從被繼承人死亡之後才得知遺贈之事,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放棄遺贈的表示。

接受遺贈有時間限制嗎,如何辦理接受遺贈公證

2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一、接受遺贈有時間限制嗎

給國家、集體組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公民,並於遺囑人死亡時發生執行效力的單方法律行為。遺囑人在遺贈中也稱為遺贈人,遺囑指定接受遺贈財產的人稱為受遺贈人,也稱遺贈受領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受遺贈人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做出接受和放棄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由此可見,接受遺贈是有時間限制的,受遺贈人必須人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做出接受遺贈的表示,否則視為放棄接受遺贈。

二、如何辦理接受遺贈公證

如果受遺贈人於被繼承人死亡兩個月之後,辦理接受繼承公證,公證處應該如何查明接受遺贈是否有效呢?

根據《繼承法》規定,受遺贈人如果在被繼承人死亡兩個月後申請辦理接受遺贈的公證申請,公證機構可以要求其提交以下證明:

1、知道被繼承人死亡的時間不到兩個月;

2、知道被繼承人生前的遺贈意思表示不到兩個月;

3、自己在被繼承人死亡兩個月內或知道遺贈後已經向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或遺贈財產的管理(佔有)人或人民法院提出過接受遺贈的意思表示。

海口律師網頁連結

以上三個證明有一即可,但公證機構應當通過詢問遺贈人的法定繼承人等方式予以核實。

需要注意的是:我國法律對受遺贈人向什麼人提出自己願意接受遺贈的意思表示並沒有明確規定,所以如果出現受遺贈人僅向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提出,而其他法定繼承人對此有異議的情形時,公證機構應當拒絕受理。

遺贈接受有時間限制嗎,接受遺贈要注意什麼

3樓:匿名使用者

遺囑繼bai承在本質上是財產所有權

du的流轉,所zhi以遺囑繼承的dao效力會受到財產所有版權權效力的影響。為了促進財產流轉,充分利用財產,不讓財產承受人躺在權利上睡覺,國家對遺產承受人繼承權利的保護期限作了一定的規制,表現在:第一,對受遺贈人接受遺產期限作了規制。

《繼承法》第25條第2款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第二,對繼承權受到侵害請求法院保護的期限作了規制。《繼承法》第3條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2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

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如果受遺贈人在法定時間內不作出接受遺贈的表示,其繼承權就不再受法律保護;如果遺產承受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繼承權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間起訴,就喪失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保護的權利。好律師網參考

4樓:匿名使用者

有的,時間只有兩個月,就是說,假如有糾紛的,知道法定繼承人不同意的情況下。回

做為受答贈人的你,一定要做一件事,就是在立遺囑的人去世後的兩個月內,去公證處做一份接受遺贈公證書,證明你是接受遺贈而不是放棄的。遺囑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都算遺贈,要麼在兩個月內起訴要麼兩個月內做好接受遺贈的公證書,如果沒做公證書超過兩個月後在起訴除非你能證明自己不知道立遺囑的人已經死亡,證明不了的話,官司輸的可能性很大,沒做公證等於預設自己放棄受贈!

接受遺贈的時間是從遺贈人立遺囑時算起嗎?

5樓:四哥有法說

接受遺贈的時間應當從被遺贈人死亡或者得知遺贈事宜開始計算,而不能從立遺贈協議開始計算。

相關法律規定:

《繼承法》第二十五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6樓:北京劉輝律師

應該從遺贈人去世開始算。

接受遺贈的時間應該從什麼時候開始算起

7樓:夏亦未殤

1、「年份」,正確的說法是公元紀年,是以耶穌誕生之年作為紀年的開版始的。 2、「公元權」產生於公元6世紀。當時,為了擴大教會的統治勢力,僧侶們幾乎把任何事情都附會在**教上。

公元525年,一個叫狄奧尼西的僧侶,為了預先推算七年後(公元532年)「...

受遺贈人接受遺贈時間上有什麼特殊要求?

8樓:匿名使用者

按實際情況,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專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屬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

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二十五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9樓:手機使用者

《繼承法》第

復25條第2款規定:受制遺bai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du2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zhi受遺贈的表示。dao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法律之所以這樣規定,是因為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後,受遺贈人應接受的這份遺產就轉由遺贈人的法定繼承人來繼承。

過去多少時間不能接受遺贈財產 遺囑繼承的訴訟時效

10樓:四川萬帆律師事務所

一、受遺贈人接受遺產期限

立遺囑是公民的一項私權行為,表現為公民對個人財產的自由處分。公民可以在遺囑中自主決定其遺產承受人,承受人既可以是其法定繼承人,也可以是國家、集體或其他公民(此類遺囑在法律上叫遺贈)。對於一個形式上完備,內容確定的遺囑在遺囑人死亡時生效。

但遺囑生效後,並不表明遺產承受人在任何時候均可不受阻礙地行使其繼承權利。

遺囑繼承在本質上是財產所有權的流轉,所以遺囑繼承的效力會受到財產所有權效力的影響。為了促進財產流轉,充分利用財產,不讓財產承受人躺在權利上睡覺,國家對遺產承受人繼承權利的保護期限作了一定的規制,對受遺贈人接受遺產期限的規制表現在:

《繼承法》第25條第2款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二、遺囑繼承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法律對繼承權受到侵害請求法院保護的期限也作了規制。《繼承法》第3條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2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

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由上可知,受遺贈人和遺產承受人的繼承保護時間是不同的。如果受遺贈人在法定時間內不作出接受遺贈的表示,其繼承權就不再受法律保護;如果遺產承受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繼承權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間起訴,就喪失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保護的權利。

11樓:

《繼承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受遺贈人應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放棄的表示。到期沒表示的,就視為放棄受遺贈。

附義務的受遺贈人不履行義務,還可以接受遺產嗎

華律網 在弄清楚附義務的遺贈中受遺贈人不履行義務是否能繼承遺產時,首先應該做的是確定該遺贈是否有效。附義務的贈與,是指贈與人在贈與時,要求受贈人承擔一定義務為附加條件的贈與。附條件的贈與合同是否有效,取決於其是否滿足合同生效的要件,這些要件分別為 雙方主體適格 意思表示真實 不存在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序...

如何接受批評,如何優雅地接受他人的批評?

雖然在日後的日子你可能會發現原來那批評是善意的,是幫你看清自己的其中的一些缺點或弱點,但很可惜的是,自己錯過了早日改過的機會。批評就如一面鏡子,但這幅鏡子總是要別人給你的。人家願意免費的把鏡子借給我們,幫我們擦亮自己的眼睛,提醒我們,讓我們發現自己的缺點,給我們足夠的時間改過,我們當然應該感謝及感激...

怎樣才能坦然接受自己的平庸,如何坦然地接受自己的平庸

琪琪位元 沒有人是完美的,這句話相信你已經聽過很多遍了。其實潛臺詞就是,每個人都有不足之處,不足並不是什麼大不了的缺點,跟你的其他特點並沒有什麼分別,無論是優秀還是平庸,也並沒有絕對的好壞之分。當你給自己貼上一個標籤以後,你的每一個想法和行為都開始朝它聚焦,關注越多,焦點越突出,就像女生在上學時經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