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是否矛盾?為什麼

時間 2021-08-11 17:44:57

1樓:墨曼彤

不矛盾。

貫徹宗教自由政策,國家要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2樓:奇才就我一個

不矛盾。

簡單的說下,宗教信仰自由是對每個公民而言的;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是對宗教的管理層實行干預,防止邪教和損害教眾的事件發生。

兩種說法的受眾不一樣,所以談不上矛盾。

3樓:

不矛盾,因為憲法裡的 「不信的自由」就是對信仰的粗**涉。同樣都是限制宗教而規定的。

4樓:韋青青

其實宗教都在統治階層監控之下

如果統治階級下狠心取締一個宗教

是絕對有可能的

5樓:匿名使用者

對,重點(不是決定點)在於執行者的態度。

不過我相信真正的信仰是不會因為被**而消失的。歷史上已經證明了,並且還會被證明。

6樓:匿名使用者

倆個都在同一法律下就,可以各自運作,關鍵是受律法的保護。運作者有法律保障,管理者有法可依。人心服從法律是國民之福!

7樓:匿名使用者

表面上似乎不矛盾~但是重點在於執行者怎麼做...

8樓:旋轉的眼淚

對於覺得矛盾的事情要求我們在想問題和做事情必須堅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這樣想你就覺得不矛盾了。

9樓:匿名使用者

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從表面上看是杜絕邪教害人等等,是好的,不過我理解到這段文字有深刻的內涵,比如加強對天主教愛國會的管理,只能讓他們更加愛黨,不可承認羅馬聖統制等等,內涵頗多,需要時間來驗證

10樓:匿名使用者

不矛盾,執行物件不同。所以不矛盾。

依法管理宗教事務與我國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否矛盾?為什麼? 40

11樓:匿名使用者

不矛盾。

信仰自由是指公民有選擇自己信仰的權力。

依法管理是為了使宗教事務的運作符合一般的社會規範,保護宗教、信徒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12樓:天堂寄居者

不矛盾。

簡單說:宗教信仰自由,無論**教、佛教、伊斯蘭教....

管理只是方便了解、掌握情況吧。

只要不是反動、擾亂國家的、虛假的邪教就沒問題.

13樓:匿名使用者

不矛盾,因為最終解釋權在擋!!

14樓:註冊占星師

說矛盾就矛盾,說不矛盾也不矛盾,就在於你怎麼看待矛盾。玩弄語言沒意思。

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為什麼要堅持屬地管理原則

辨析 實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就是鼓勵人們信仰宗教

這是政治題目的話,答案是 這是不正確的。據馬列主義,宗教是愚昧和生產落後的產物,在人類生產力水平高度發達的時候,宗教就會被消滅,現在宗教自由,是為了遵守歷史的規律 個人看法 以上是根據高中課本的,本人絕不認同。我告訴你 物質越發達,信教的人只會越多。宗教信仰自由 是讓信徒自生自滅 在宗教場所外不得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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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的清真寺 法律規定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即公民依據內心的信念,自願地信仰宗教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作為一種權利體系,主要由信仰的自由 宗教活動自由 宗教儀式自由構成,在有些國家還包括傳教自由。 墨馳翰 我國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權具有以下含義 1 有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2 有信仰這種宗教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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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說公民可以自由選擇信仰或者不信仰某宗教。違法邪教除外。第三十六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 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 損害公民身體健康 妨礙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