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出款買房,登記了女方名字,離婚後房產怎麼算

時間 2021-08-11 17:46:14

1樓:藍田日暖

一、男女雙方共同出資,房子歸誰?

如果男女雙方尚未結婚而共同出資購房,應該屬於誰呢?一般而言,房屋屬於按份共有,具體以雙方實際出資額確定比例份額。房屋的出租,**均需兩人同意。

一方要取得全部產權需協商一致,並及時辦理過戶手續,但如有按揭未清,需先還貸解押,再重新辦理抵押貸款。需要注意的是戀愛期間合夥買房要最好籤訂出資協議,保留出資憑證。

二、婚前一人買房婚後辦產權證,房子歸誰?

如果購房時無貸款,不影響一方婚前財產的認定,婚後房屋也不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轉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購房時有貸款,婚後共同償還,則婚前一方出資部分為婚前財產,婚後共同還貸部分為夫妻共同財產。需要注意:

出資方應保留好《房屋買賣合同》、《抵押貸款合同》、付款憑證、銀行存取款單據。

三、一方父母出資而另一方未出資,房子歸誰?

贈與關係,如沒有憑據證明父母的出資性質即視為贈與。借貸關係,子女向父母借錢並打借條,婚後視為夫妻共同債務。為防止將來發生爭議,父母出資也應與子女簽訂簽訂借款協議,最好辦理公證。

四、婚前一方購置的房產婚後再售怎麼處理?

仍然屬於婚前財產,但實踐中存在離婚時財產**及區分問題,所以要保留相關證據。如:房屋買賣合同,轉賬憑證,避免一行多戶頭或多行多戶頭。

若再售後又購置共同居住的房屋,要保留證明財產前後變化關係的證據(如前後的資金流向),才能獲得法律上的支援。

五、婚前房產婚後房產證加名,離婚房子屬於誰?

1、婚前全款購房,離婚房子屬於誰?

如果是婚前購房且沒有共同還貸部分,那麼離婚時,如果房產證只有一方名字,那麼房產就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歸產權方所有。如果房產證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麼房產就屬於雙方共同財產,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分割。

2、假設婚前房產證上只有夫妻一方名字,那麼另一方名字婚前加上和婚後加上的法律效力一樣嗎?

產權證上加名字性質上屬於一方對另一方的贈予,因此,婚前或婚後加從法律效力上來說並無區別。

3、如果離婚時,房產還有貸款沒有還清怎麼辦?

如果有貸款未還清,要區別該房產本身屬於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有財產進行確定。如果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則未還貸部分作為夫妻共同債務進行處理。如果屬於一方婚前購買、婚內還貸的,則未還清的貸款作為該產權人個人債務繼續償還,已經償還的部分及其增值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4、婚前財產公證、房產證加名字哪個效力更大?

無論哪種方式,房屋產權均應以最後產權登記為準。因此,婚前財產公證或者房產證加名字時最好各方能簽署協議,對於產權份額及分割方式等進行明確,避免矛盾。

2樓:南友誼小助理

你好;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規 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產登記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離婚房產歸登記一方。

您這個問題,牽扯到協議的問題男方是有證據證明自己有出資且出資不屬於贈與,所以離婚以後如果沒有共同還房貸,離婚以後法院還是會把房子判給男方的。婚後是夫妻共同還貸,所以說在離婚房產分割時,需要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還有就是婚後您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男方還房貸的話,離婚分割法院很可能會以依據結婚時間長短、離婚原因、過錯大小和雙方對房產貢獻大小綜合考慮來確定,男方有權利要求返還。

以上就是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希望能幫到你。

3樓:民生為本

問題一,離婚後,600w屬於婚前產財,是個人的不可以分,如果400w全部由你出,也屬於個人產財,不可以分;

問題二,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婚姻不受法律保護,男女雙方協商,依照你說的情況,屬於個人產財,不可以分。

4樓:

哈哈,根據物權法 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該房產就是誰的,但是,你只要是能有證據證明,該房產是男方婚前所買,該房產就是男方的。

5樓:欣

正常平分吧,你們可以自己去商討得。但正常是結婚了應該時候兩個人的東西了吧,正常應該屬於你的。到時候你把錢給他們不久可以了嗎

6樓:湖孩子

房子始終是你的,因為是你名下的,而他讓你籤個合同證明他給你了錢到時你把錢還他就好了,如果結了婚房孑仍是你的,

7樓:天天晴

既然已經有女方名字了 那肯定有她一半的份額

8樓:實事求是

十分明顯,男方將婚姻作為一種交易了。男方是借名買房並簽有合同,如果離婚,這600萬沒有你一毛錢;反而是你出的400萬他可以分走200萬。這種男人......

9樓:匿名使用者

首付是男友的,如果結婚,你只有還貸款的5o%份額。如果不結婚,都是男友的。婚後財產屬於共同財產,無論是誰還貸款,對方都有5o%。

10樓:嚶嚶一號

房產證上面是你的名字離婚後房產肯定歸你啊,但是如果能證明是你們兩個共同出資購買的房屋那麼應該劃分開,所以房產不會完全是你的。婚後雖然貸款歸你還但是你要想辦法讓對方還,因為之前你們已經協議證明了房子是共同財產,所以無論是房產還是房貸都是共同的。

11樓:及秀楣

只要有證據是男方出的款就是男方的沒證據就不行

12樓:一元的**佣金

既然寫了誰出的錢,那麼婚前買房的錢,無論婚前分手還是婚後離婚,這600萬都是男方的。

不要怪男方防著你,這年頭最難看清的就是人心,白紙黑字的寫好了,反而讓大家覺得輕鬆,坦然面對就好了。

婚後無論誰還貸款,無論是否加男方名字,婚後還貸款部分都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的話,婚後的財產就要夫妻對半分割。

如果一直沒有結婚,房貸都是由男方還,那麼買房的600萬還是男方的,還貸的部分,因為沒有寫明如何分割,所以你們需要協商分割,協商不了,可以訴諸法院,由法庭裁決。

13樓:百聞不如一教

寫人家名字你還不想承認啊!哈哈哈哈

14樓:苦海無涯

鬼知道,法律和道德不一樣的

男方婚前買房,婚後加上女方名字,離婚後房產怎樣分割? 10

1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屬於共同財產。

離婚房產分配方法,因房子的購買方式的不同,分配方法也不同: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規定: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2.若房子是一方當事人婚前全款購得,婚後新增另一方名字,視為贈與登記雙方名字後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對共同財產分配的方法與原則: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16樓:華律網

房屋權利的取得以登記為準。即便是婚前個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後在房屋房產證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視為夫妻對婚前財產的歸屬重新進行了約定,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產權登記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對房產就有產權份額。

但有名字分割時並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關於分割,有協議的從協議,沒有協議的,還需要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的貢獻等因素。如果是婚前購房且沒有共同還貸部分,那麼離婚時,如果房產證只有一方名字,那麼房產就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歸產權方所有,如果房產證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麼房產就屬於雙方共同財產的可能性比較大,首先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分割。

《婚姻法》明確規定,夫妻雙方婚後購買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同時,司法解釋對於還貸的房屋也做出明確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離婚時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17樓:

1、婚前按揭買房,購房合同上寫的是男方名字,婚後房產證上加了女方名字,原則上加名字就相當於贈與,為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是取得房子的一方對另一方折價補償。

2、女方能夠分割到房產的折價補償。

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後才辦理的房屋產權證,離婚時房屋分割:

根據《婚姻法》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一)同時規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這種情況又細分為兩點,一種是婚前取得了房產證,另一種是婚後取得房產證。如果是婚前取得房產證,那麼該房屋無疑是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如果是婚後取得產權證,同樣屬於一方婚前財產。

因為產權證雖然是物權憑證,但並不意味婚後取得產權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關鍵看出資情況。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18樓:辰辰

如果是婚前購房且沒有共同還貸部分,那麼離婚時,如果房產證只有一方名字,那麼房產就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歸產權方所有。

如果房產證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麼房產就屬於雙方共同財產,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分割。

《婚姻法》明確規定,夫妻雙方婚後購買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同時,司法解釋對於還貸的房屋也作出明確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離婚時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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