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生實習應該有補助嗎

時間 2021-08-11 17:53:32

1樓:匿名使用者

我認為你來醫院是學習的,應該不更主要的精力放在學習上,補助是次要的.如果是補助的話你應該交給老師,應為是老師辛苦的在教我們,他應該得到勞動報酬.

2樓:匿名使用者

說白了 國內的醫學實習生就是花錢給人打工 很多大醫院都不讓實習生動手 大多讓你跑跑腿 打打雜

大多數醫學生都要經歷這個過程 調整好心態 能學到些東西最重要了

3樓:凡沫雅

嚴格意義上的大學生畢業實習是不應該拿工資的,相反學校倒應該給用人單位以補貼。實習屬於教學過程的一部分,實習的大學生與學校有著高等教育的關係,大學生的檔案等個人履歷檔案也放在學校,接受實習生的單位根本不能與實習大學生建立勞動關係。但是隨著畢業生就業市場化配置程序的加速和高校招生計劃的不斷擴大,高校畢業生的實習形式已經從原來的高校集中統一組織逐步向畢業生個體選擇實習單位的方式轉變。

這種實習方式從某種程度上具有打工的特徵,實習大學生與接受實習生的單位之間是民法上的勞務關係。民法是一部尊重雙方意思自治的法律。所以實習大學生如果想要工資應當和接受實習生的單位就此問題進行商議。

4樓:匿名使用者

只有真正在醫院實習的才知道這事到底有多麼的不公平!

我們這些實習的學生們要和正式的上班的一起上班倒班白班夜班一個不能差!

說什麼老師辛苦的教我們,還不是一帶而過 自己去悟只是給你個實踐的機會罷了

什麼跑腿的活啊 髒活累活 只要是技術含量稍微低點的活全是實習生的!

我們不但是沒有回報 白乾活

學費 實習費 醫院學校兩邊交著!

說白了就是給醫院幹活還倒貼錢!

難道這不是全世界最不公平的事嗎?

就不應該有人給我們一個公道嗎?

5樓:難得愛學習

你這個問題不能明確說該有還是不該有;你參加實習的單位覺得不應該有,而從實習生的角度來看又應該有;出發點不同,法律上沒有強制的檔案,只能看單位的具體實施情況。

實習分2種。一種是專指在校期間利用休息日、寒暑假以及畢業實習期等進行實踐;第二種是大學生畢業後到用人單位工作,由用人單位規定的實習期間(試用期間)。後者雙方應當建立勞動關係,適用勞動法中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法律只針對第二種試用期做出了規定,未明確指出第一種實習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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