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態

時間 2021-08-15 02:2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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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犯罪停止形態概述

一、犯罪停止形態的概念犯罪停止形態,是指故意犯罪在其產生、發展和完成犯罪的過程及階段中,因主客觀原因而停止下來的各種犯罪狀態。按其停止下來時犯罪是否已經完成為標準,可分為兩種基本型別:一是犯罪未完成形態,即犯罪在其發展過程中中途停止下來,犯罪未進行到終點,行為人未完成犯罪;二是犯罪的完成形態,即犯罪既遂形態,是指故意犯罪在其發展過程中沒有在中途停止下來而得以進行到終點,行為人完成了犯罪的情形。

根據犯罪停止的原因或停止時與犯罪完成的距離等的不同,犯罪未完成形態可再分為犯罪預備形態、未遂形態和中止形態。應當區分故意犯罪停止形態和故意犯罪的過程、故意犯罪的階段。故意犯罪停止形態與故意犯罪的過程、故意犯罪的階段有聯絡也有區別。

故意犯罪的過程,是指故意犯罪發生、發展和完成所經過的程式、階段的總和與整體,是故意犯罪運動、發展、變化的連續性在時空上的表現。故意犯罪的階段,是指故意犯罪發展過程中因主客觀具體內容的不同而劃分的段落。故意犯罪的過程和階段,以行為人開始實施犯罪的預備行為為起點,以行為人完成犯罪為終點,進而分為兩個階段:

一是犯罪預備階段,二是犯罪實行階段。故意犯罪停止形態與故意犯罪的過程和階段的聯絡主要在於: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態是在故意犯罪過程和階段中產生的,各種犯罪形態的產生及其界定,依賴犯罪過程和階段的存在及其不同的發展程度。

二者的區別是: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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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犯罪的停止停止形態分為四種:犯罪預備,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和犯罪既遂。其中:

1、犯罪預備是指是故意犯罪過程中未完成犯罪的一種停止形態,是指行為人為實施犯罪而開始創造條件的行為,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著手犯罪實行行為的犯罪停止形態。

2、犯罪未遂是指已經著手實施犯罪,由於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的。

3、犯罪中止是指自動放棄犯罪或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而未完成犯罪

4、犯罪既遂是犯罪的完成形態,對其概念在學理和判解上一般有三種觀點,一是結果說,主張犯罪既遂就是故意實施犯罪行為並且造成了法定的犯罪結果時所呈現的停止形態。二是目的說,主張犯罪既遂就是故意實施犯罪行為並且達到了行為人預期的犯罪目的時所呈現的停止形態。三是構成要件說,主張犯罪既遂就是故意實施的犯罪行為具備了特定犯罪構成的全部要件所呈現的停止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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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停止形態,是指故意犯罪在其產生、發展和完成犯罪的過程及階段中,因主客觀原因而停止下來的各種犯罪狀態。按其停止下來時犯罪是否已經完成為標準,可分為兩種基本型別:一是犯罪未完成形態,即犯罪在其發展過程中中途停止下來,犯罪未進行到終點,行為人未完成犯罪;二是犯罪的完成形態,即犯罪既遂形態,是指故意犯罪在其發展過程中沒有在中途停止下來而得以進行到終點,行為人完成了犯罪的情形。

根據犯罪停止的原因或停止時與犯罪完成的距離等的不同,犯罪未完成形態可再分為犯罪預備形態、未遂形態和中止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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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態指故意犯罪在犯罪過程的不同階段由於各種原因而停止下來所呈現的不同狀態。犯罪的未完成形態:預備,未遂,中止,犯罪的完成形態:犯罪既遂。

1、犯罪既遂的形態:a、行為犯;b、結果犯;c、危險犯;d、舉動犯。

2、犯罪未遂的分類:a、根據犯罪行為是否實施終了:分為a、實施終了的未遂;b、未實施終了的未遂。 b、根據犯罪行為實際能否達到既遂為標準。a、能犯未遂;b、不能犯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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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四種:犯罪的預備,未遂,中止,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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