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一定要籤分居協議嗎?自己分開兩年不行嗎

時間 2021-08-30 09:26:48

1樓:飛逸的露珠

不需要籤協議的,你可以起訴離婚就可以了。要知道,如果你走掉兩年,這兩年內會發生什麼變化任何人都猜測不到的。更何況,你的走掉就是為了兩年後離婚。

既然早離晚離都是離婚,幹嘛要晚兩年呢?人有多少個兩年?不需要走那麼多彎路。

我參悟透了一個道理:離婚不是可恥的,如果有好日子過,誰也不會放掉好日子去離婚,所以,離婚的人都是在追求幸福,我們都應該祝福那些想離婚的人早點離婚,早點找到自己的幸福。不知道我說的對不對?

希望你能早日有自己的幸福。

你就鐵了心離婚了,誰也沒有辦法。父母不同意只是他們礙於面子。這個是可以理解的。你可以把我參透的道理講給你父母聽,問他們希望你這輩子都不幸福嗎?

如果離婚了,陪嫁的錢是可以要回來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讓你早日醒悟。早點離婚,找到幸福。

“分居兩年自動離婚”法律上如何界定?簽訂長期分居協議有法律效力麼?

2樓:匿名使用者

分bai居兩年不可以自du動離婚,它只是zhi判斷離婚的一個因素,dao離婚只有通過民政部門內登記或者容法院訴訟離婚才可以解除婚姻關係。至於長期分居協議是否有效需要看具體情況。

離婚的條件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調解無效的。”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離婚的理由,這條法定的離婚理由由兩個必備要件組成,缺一不可. 因此,分居兩年並不會自動離婚。兩個必須要件是: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夫妻分居有兩種型別:

第一種是因客觀原因造成的,如夫妻倆分別在兩個城市工作,沒有同居的條件,這種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是夫妻分居時間滿兩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離婚的理由。

第二種是主觀原因造成的,如婚姻基礎不牢固,婚後沒有培養起夫妻感情而分居滿兩年的,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離婚的理由。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協議離婚,那麼根本不需要分居兩年,直接到民政局辦理就可以了,分居兩年並不是離婚的條件,法院判定離婚的主要條件是夫妻感情是否已經破裂

如果確已破裂根本無需分居兩年。

4樓:上海楊律師

在離婚訴訟中所認定的分居是指事實的分居,有證據證明的分居,即使簽訂了公證的分居協議而實際上並沒有分居,還是不能被法院認定為分居。分居不需要履行什麼程式,但要有證據證明。

5樓:匿名使用者

證據可以由親屬或家人證明即可。

而離婚沒必要非用分居時間來補充,只需要協議離婚去民政局辦個手續就行了。

如果財產分配無法調解,則需要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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