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沒有解決前,肇事車可以取回嗎

時間 2021-08-30 09:29:33

1樓:魯伯特的淚

如果你說的屬實的話,你是不是走在機動車道上了,為了安全和利益,以後別再機動車道上行駛了,

但是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碰撞,機動車多少是會有點責任的,機動車是強者,取走車,嚴格來說是不可以的,只要警察沒處理案子前,要取應該給你打招呼的,

不過中國的國情你也清楚的,有錢好辦事,取走也不是完全不行,有時候你還真沒什麼好辦法,如果你肯花錢把公道找回來,只要再找個律師哦,有時候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你說呢,要是真委屈, 那咱也不怕花錢,把事情弄清楚,花點錢值

2樓:學點總好

可以,前提是繳滿足夠的押金。

一、事故處理對方不簽字車子可以拿回來。

事故取車,只要交警同意即可。一般來講,假如責任比較明顯(對方責任),在交一定數額的醫療費押金後交警才會同意車方取車。只要交警對該車檢驗、鑑定完畢後,就可以將車歸還。

除非傷者到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才能把你車扣在法院,等事故處理結束後提車。交警那兒只要車輛檢定完畢就和通知車主取車了,交警不放車是違規的,不需要通知傷者就可放車了,讓交警出具檢車報告,三日內對方要保全的,不保全就要放車,如保全你就提供相應的擔保,法院也放車的。

二、交通事故車輛最多能扣多久

1、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三十八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鑑定機構約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第四十四條 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後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2、根據《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範》第四十九條之規定:對因檢驗、鑑定需要扣留事故車輛及其行駛證的,交通警察應當當場製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交付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扣留車輛、證件的期限。 交通事故處理程式》交警有權扣押事故車輛,最多不超過60天。

3樓:

責任已經認定,如果你不服,可以向上級機關申訴或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重新認定。

至於車輛,並非事故處理完才能放行,交通法有明文規定,事故車輛的暫扣只是檢驗鑑定的需要,檢驗鑑定結束後就必須放行。

車肯定是能拿走的,你要是覺得實在咽不下這口氣,可以到法院起訴,通過法院的訴訟財產保全措施將對方車輛扣下。

4樓:師丹彤

在交通事故沒有解決前,交通部門有權利決定是否繼續扣押車輛,扣押車輛和解決問題不是必須要繫結在一道。你對交通部門的責任認定有疑義的話,可以通過他們上級部門進行復議,再不滿意可以訴訟解決。

5樓:數理化公式

可以取出,到交警隊交押金。還有,交警說你全責,那你肯定是違章的了。不要以為非機動車就可以橫衝直撞,那是你素質不好,總以為隨便怎麼騎,誰撞我誰倒黴。

最恨那些把自己騎非機動車就當成是大爺的人!路上情況複雜,大家都要遵守法規啊!!!!!!

6樓:

可以通過自己想辦法取出!

7樓:茂桐富察通

肯定是不行的,交警會很生氣的,而且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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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如果沒處理完可以提車嗎,交通事故沒有處理可以提車嗎

之何勿思 可以的。1 一般情況下,為了查清事故原因 收集證據而扣押車輛的,查清事故原因後應當放行,即應當在事故發生後十日內作出事故認定書,並放行車輛。2 需要收集證據的情況,一般扣押期限不得超過30日,經批准可延長30日。3 如果車輛需要鑑定,最長68日內發還肇事車輛。4 如果交通事故車輛具備 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