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致傷較輕簽完調解協議後還有法律責任麼

時間 2021-08-30 10:40:05

1樓:匿名使用者

輕傷是自訴案件,要看女的要不要「搞」你了,但是女方把你的車開走,是不是在你知道的情況下開走的呢?如果在你毫不知情的情況下開走的,你不妨問問派出所的民警,你該如何對付比較好。但是有一點,你打人肯定是你理虧,女方再無理,也是她有優勢的。

所以建議你把錢趕緊給她,然後通過派出所途徑把你的車子要回來,如果她不肯給你車子的話,可以追究女方的法律責任了。

2樓:關牧

一般不會再有什麼法律責任。不過當事人達成和解或調解協議後,雙方都能反悔,由此看出無論是和解協議還是調解協議都沒有法律效力,最多是具備合同的效力,當事人一方反悔,另一方不得向法院請求強制執行。

而由法院、仲裁庭根據和解或調解協議做出的裁決書、調解書是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反悔,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樓:厙春曉

雙方打架後,要先報派出所報案,後由派出所進行訊問。如果有被打傷的一方,由派出所出委託手續,委託法醫醫院進行法醫鑑定。鑑定結果一般分為三種情況:

一是輕微傷,不構成犯罪,屬於民事糾紛,由派出所進行調解賠償被打一方醫藥費,誤工費等費用;二是鑑定為輕傷,構成輕傷害,可以定罪,刑期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拘役,管制,打人一方按照法律規定既要承擔刑事責任也要承擔民事責任,派出所也可以調解,如果經調解雙方達成協議,以方同意賠償被打傷的一方的醫藥費等損失,可以不走刑事自訴。輕傷害是自訴案件。三是重傷害,這類案件刑期在三年以上,是公訴案件。

是必須承擔刑事責任的,並且還要承擔民事責任的賠償。

4樓:夏侯侯歌

那得看是傷害是輕微傷還是輕傷以上了(鑑定結論),如果只是輕微傷,經過協商就可解決;若是構成輕傷以上的可能觸犯刑法,就不能私下解決了。

你可以找處理此事的警察調解這事,根據你說說的,情況不是很嚴重,應該沒事

打人至輕傷簽訂調解協議後還能反悔麼

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公安機關主持下制定的,則可以再隨時提起訴訟

法院主持下的調解在雙方都前簽收後,即生效不能反悔。

但是輕傷可以算是刑事案件了,應是公安機關調解的,那麼他是可以去自訴或是要求檢察院立案。

6樓:匿名使用者

協議即為合同,違反合同可受法律制裁

7樓:匿名使用者

輕傷是可以追刑的,也就是可以去坐牢的,如果你已經接受調解協議了,再追刑的難度有點大的,要看你找誰給你去追刑了~~

8樓:匿名使用者

你簽訂了合同,即表示你同意合同內容!如果反悔不是自己打自己嘴吧?

9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不能了。不過,如果你的面子夠大,一切都有可能!

打人致輕傷在派出所簽字和解,受害方還可以到法院起訴嗎

10樓:匿名使用者

從現有的法條上來上講,輕傷案件是刑事公訴案件。當事人手裡有充足的證據,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自訴。

但是,基層公安面對的大部分治安案件都是輕傷案件,如果全部交付刑事公訴程式,國家的人力財力是很難負擔,根據和諧社會的理論,國家鼓勵輕微的傷害案件自行和解或者在基層調解。

按照的法律並沒有規定輕微刑事案件和解、調解之後還能否要求公安機關追究或者向人民法院自訴。免除刑事責任的協議在理論上效力是有問題的。但實踐中,在公安機關主持下達成了調解協議,又要求追訴刑事責任的,公安、法院通常不會受理。

除非有證據證明調解協議違反了自願原則,或者對方未按照約定履行調解協議。

只要在派出所的調解下自願達成了調解協議,並且完全履行了調解協議,就不會再判處刑罰。

注意,逮捕和判處刑罰是不同的。逮捕是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強制措施。對方即使向法院起訴,通常這種自訴案件不會逮捕被告人。

11樓:同行不再孤單

受害方是可以起訴的。

首先受害方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你賠償醫藥費、誤工費、營養費、車旅費等費用,有可能還要求你精神損害賠償。

其次在刑法上規定,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是可以構成故意傷害罪的。但這裡所說的輕傷要遠遠高於我們在現實意義上理解的輕傷,如果你所說的「輕傷」是現實意義上的輕傷,那麼在法律上算作「輕微傷」,不負刑事責任。具體內容你可以查閱《人體輕傷鑑定標準(試行)》 ,看是否構成輕傷,規定的比較詳細,估計你自己能做出推斷。

最後,對於你已做賠償的部分,如果地方真的向法院起訴,醫藥費可以不再作賠償。而且**審理中,對方索要的每一項費用都需要其自己提供相應的證據(如車票、醫藥費發票等,精神損害賠償除外),但是精神損害賠償在你這起案件中受到支援的可能性很小。

這些事就你所說的所給出的回答。

12樓:劉軍律師

看看對方有沒有放棄訴訟的權利,如果和解協議沒有明確寫明對方放棄權利,則仍然可以起訴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在和解後還可以去法院起訴,要求承擔刑事責任。但是鑑於當事人已經賠償,可以減輕你的形式責任,已經賠償了可以不用再賠償了。

1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起訴的,但是如果你已經做出理賠,法院也會考慮這一點,即使還需要你做出理賠的話,也會少一點,或者你勝訴。但是你不會坐牢,因為你已經理賠了,所以你已經沒有觸犯刑法,你們如果打官司也頂多是民事賠償糾紛。

15樓:大成王明軍律師

打人致輕傷後在派出所簽字和解是上上之策,確保不會進入刑事追訴。受害方能否提起民事訴訟,取決於和解協議是否留有口子。倘若雙方約定該協議屬於一攬子解決等類似約定,則受害方不應起訴;如果雙方未約定類似內容,且損失數額明顯高於賠償數額,則其可起訴撤銷該協議,要求你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法院將扣除通過該協議已經賠付數額)。

1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因為對方是輕傷、你已經觸犯了公共治安條例

17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 建議你們再找對方進行協商,息事寧人,避免走刑事途徑。

18樓:匿名使用者

1、受害者可以起訴。輕傷以上就構成故意傷害罪。

相關法條: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2、你混淆了一點,你賠錢承擔的是民事賠償責任,坐牢是承擔的刑事責任。

19樓:匿名使用者

都簽字和解了還起訴個屁啊~

20樓:飲水思源

可以起訴,但不會勝訴。

21樓:譙材

受害人起訴法院是派出所起訴嗎

打人至輕傷,後來經派出所協調和解,賠償對方三萬多,雙方簽訂協議,不再有上訴的權利,法院最終會怎麼判

22樓:草民學法

1、故意bai傷害他人身體致du受害人輕

傷,構成故zhi意傷害罪

2、雙方經

dao**調解,達專成民事屬和解,代表本案民事部分終結,刑事部分司法程式仍將繼續進行下去。

3、會有如下三種可能:

第一種、檢察院在稽核案件期間,認定犯罪嫌疑人積極賠償受害人,雙方就民事部分達成和解,且犯罪嫌疑人認罪態度好,未造成其他嚴重後果,作出不起訴決定。

第二種、檢察院最終還是提起公訴,人民法院認定犯罪嫌疑人知罪 認罪 悔罪,積極賠償受害人,未造成其他嚴重後果,認定罪名成立,但免於處罰

第三種,法院依法判決受害人承擔刑事責任,但是合議庭在量刑的時候,會充分考慮犯罪嫌疑人積極賠償受害人,就民事賠償部分達成和解的客觀事實

而適當從輕。犯罪嫌疑人如之前沒有任何案底,可以按照刑法72條的原則申請緩刑,若 最終被判決緩刑,只要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間沒有再犯罪,緩刑考驗期間屆滿,所判刑罰將不予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如果犯罪嫌疑人為未成年人、懷孕的婦女、75週歲以上的人,則必定會被判處緩刑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72條、234條

23樓:正氣長春

輕傷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如果賠償了對方損失,化解了矛盾,可以從輕判決,同時宣告緩刑。

24樓:匿名使用者

協議當中不在有上訴的權利這一項是無效的,如果對方還想上訴是可以上訴的,但是要先返還所有的協定的賠償金

25樓:東東瞭解

都已經調解了,法院不會再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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