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出生證明丟了用補辦嗎?戶口已經上完了

時間 2021-08-30 11:17:35

1樓:到永久

肯定要補辦,以後還有用的,以後預防接種、上學、出國簽證等都要用。

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材料如下:

1、須提供由兒童父母或監護人出具的親子關係宣告;

2、該兒童與其父母(監護人)親子關係的旁證;

3、接生人員出具的接生情況證明,兒童父母或監護人任何一方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或單位出具的證明;

4、父母或監護人的身份證影印件。

《出生醫學證明》因遺失、被盜需要補發時,應由其父母或監護人向原助產單位提出書面申請辦理。

擴充套件資料

1、填寫《出生醫學證明自填單》所在醫院出具,有部分內容是醫生填好的,個人填寫部分(填錯可以劃掉重寫),填寫完畢後,可以去換正式出生證明。

2、當收到《出生醫學證明》後要認真核對。如發現有填寫錯誤時,應及時向醫院申請換髮。《出生證》全部機打,並且內容「原則上不能更改」(這句話是自填單裡的原話,好像聽起來還是有可以修改的餘地,但是還是不建議冒險)。

3、《出生醫學證明》是嬰兒的有效法律憑證,要妥善保管。

4、為了保證出生醫學證明有效性,儲存時候應該待印章晾乾後妥善儲存,不可摺疊,撕開,或過塑。

2樓:鍾老師聊生活

需要。首先不管孩子是否已經上戶口,醫學出生證對孩子來說都是非常重要的,例如以後孩子學習,工作時因為年齡不符導致出現問題,這時就必須要有醫學出生證作為證明,建議還是補辦為好

拓展資料

《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規定:

第二十二條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只適用於2023年1月1日(邊遠貧困地區自2023年3月1日)以後出生的嬰兒。

第二十三條2023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如出國等需要出生醫學證明,以公證部門出具的「出生公證書」作為合法有效證件。

第二十四條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要求補發,應向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或委託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單位提供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及原《出生醫學證明》編號的證明。

(二)父母雙方戶口簿及身份證。

經核實情況屬實給予補發,同時登記備案。

未辦理戶籍手續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的,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辦理戶籍手續後遺失的,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

具體補發程式由各地衛生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補發《出生醫學證明》的相關資料由補發機構登記備案,永久儲存。

3樓:和哈和呵

一般來說,孩子的戶口上完之後,其出生證明作用已經不大,上學可以憑著戶口就可以代替出生證明瞭,若果想要補辦的話,可以按照以下流程進行:《出生醫學證明》因遺失、被盜需要補發時,應由其父母或監護人向原助產單位提出書面申請辦理。

擴充套件資料

補發程式如下:

1、申請人向原助產單位提交下列材料:出生醫學證明補發更改申請表,並附父母雙方的戶籍本、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影印件;公安機關或村(居)委會出具的遺失證明。如新生兒未入戶則需提供父母雙方戶籍所在公安機關的未入戶證明。

2、原助產單位稽核申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稽核原件,保留影印件,並核對原分娩記錄、出生醫學記錄及出生醫學證明存根,無誤後逐級報請婦產科主任、醫務科(股)長、單位法人簽字批准。

《出生醫學證明》填寫內容

自填單一般有以下內容:父母姓名,身份證號,民族,嬰兒姓名,嬰兒申報戶口地址,母親居住地址,床位號等。如果剛住院時還沒想好寶寶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一般情況下醫院多填寫某某之子,之女字樣)。

出生3個月內,到生產的醫院換取正式出生證明,正式的出生證明需要明確孩子的正式名字,並且一經列印就很難更改了。

參考資料

4樓:原來是檸萌萌呀

不管孩子是否已經上戶口,醫學出生證明對孩子來說都是非常重要的,例如以後孩子學習,工作時因為年齡不符導致出現問題,這時就必須要有醫學出生證作為證明,建議還是補辦為好。

據衛生部、公安部關於《出生醫學證明》管理有關規定要求,《出生醫學證明》因遺失、被盜等喪失原始憑證的情況要求補發的,應到轄區內婦幼保健機構辦理,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如下材料:

(一)持證人父母或其監護人所在單位或村委會等出具的造成《出生醫學證明》遺失、被盜的證明材料;

(二)接生單位提供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及原《出生醫學證明》編號的證明;

(三)新生兒父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已報或未報戶口的證明;

(四)父母雙方戶口簿及身份證。

已經辦理戶口登記手續後遺失的,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文,副頁和存根貼上在《出生醫學證明》補發申請表上與相關證明資料,登記永久儲存。

擴充套件閱讀

1、填寫《出生醫學證明自填單》所在醫院出具,有部分內容是醫生填好的,個人填寫部分(填錯可以劃掉重寫),填寫完畢後,可以去換正式出生證明。

2、當收到《出生醫學證明》後要認真核對。如發現有填寫錯誤時,應及時向醫院申請換髮。《出生證》全部機打,並且內容「原則上不能更改」(這句話是自填單裡的原話,好像聽起來還是有可以修改的餘地,但是還是不建議冒險)。

3、《出生醫學證明》是嬰兒的有效法律憑證,要妥善保管。

4、為了保證出生醫學證明有效性,儲存時候應該待印章晾乾後放入出生證明套儲存,不可摺疊,撕開,或過塑。

5樓:暈乎乎的小包子

即使戶口已經上了,孩子出生證明丟了仍然是需要補辦的。

補辦流程如下:

1、申領人向出生地《出生醫學證明》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寫明孩子出生資訊、其父母資訊、《出生醫學證明》丟失原因等具體情況。

2、提交原簽發機構出具的出生醫學記錄,影印病案首頁及有新生兒身長、體重、健康狀況那頁,並加蓋公章。

3、持原《出生醫學證明》存根影印件,到原簽發單位或落戶機關影印,並加蓋提供單位公章。

4、提供父母雙方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影印件和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的戶籍證明。已落戶的,提交戶口本原件及影印件;未落戶的,提供父母雙方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開具的孩子未隨父隨母落戶的戶籍證明原件。

5、提供現居住區居委會或村委會證明,證明孩子及其家人居住情況,包括具體門牌號、孩子哪年生以及由誰生等居委會或村委會可以證明的資訊。

6、登報宣告原件作廢。

注:申請人必須為新生兒母親。若不是母親申請,必須持有公證處公證的新生兒母親出具的委託書。由當地《出生醫學證明》管理機構進行材料稽核,負責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同時登記備案。

出生證明的作用如下:

1、證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出生人口出生時的健康及自然狀況;

2、證明出生人口的血親關係;

3、作為新生兒獲得國籍的醫學依據;

4、作為戶籍登記機關進行出生人口登記的醫學依據;

5、作為新生兒依法獲得保健服務的憑證;

6、為其他必須以《出生醫學證明》為有效期限的事項提供依據。

6樓:文雅麗麗麗麗麗

首先出生證必須要補辦。出生證非常重要,孩子出國留學或是遷戶都需要出生證明。

確定新生兒姓名(未取名字,不能辦理)。

提供以下材料:

(1)出生醫學記錄(接生醫院提供)

(2)出生證明申領表(醫院提供,家屬填寫)

(3)父母雙方身份證原件、影印件;生殖健康證(準生證)

(4)孕產婦保健冊(本院建卡)。

注意:出生醫學證明為法律證件,一經辦理,新生兒姓名不得更改,並要求新生兒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親自辦理。

需要注意的是,超過出生後三月及以上**的,還須提供父母雙方的戶籍證明或戶口簿。

出生證相關知識:

(1)出生醫學證明由國家衛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統一印製,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統一編號。

(2)國家衛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主管全國《出生醫學證明》工作,委託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出生醫學證明》的具體事務管理工作。出生醫學證明必須由批准開展助產技術服務並依法取得《母嬰保健技術服務許可證》的醫療保健機構簽發。

出生證的作用:

(1)證明在中國境內嬰兒出生時的健康及自然狀況;

(2)證明嬰兒和公民的血緣關係;

(3)新生嬰兒獲取保健和醫療服務的證明;

(4)新生嬰兒獲得中國國籍的醫學依據;

(5)為戶籍管理機關進行出生人口登記提供醫學依據;

(6)為其他必須以《出生醫學證明》為有效證明的事項提供依據。

7樓:郝林梅

孩子出生證明丟了,最好去補辦,如果不補辦,將來用到的時候,會很麻煩。因為《出生醫學證明》對於*****,身份證是最有利又便捷的渠道。對孩子將來入學,結婚,出國等都能體現出很大的作用。

《出生醫學證明》因遺失、被盜需要補發時,應由其父母或監護人向原助產單位提出書面申請辦理。補發程式如下:

1、申請人向原助產單位提交下列材料:出生醫學證明補發更改申請表,並附父母雙方的戶籍本、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影印件;公安機關或村(居)委會出具的遺失證明。如新生兒未入戶則需提供父母雙方戶籍所在公安機關的未入戶證明。

2、原助產單位稽核申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稽核原件,保留影印件,並核對原分娩記錄、出生醫學記錄及出生醫學證明存根,無誤後逐級報請婦產科主任、醫務科(股)長、單位法人簽字批准。

出生證又稱為《出生醫學證明》,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出具的,證明嬰兒出生狀態、血親關係以及申報國籍、戶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醫學證明。根據出生證要求需要填寫《出生醫學證明自填單》《出生醫學證明》。

根據國家衛生部《關於印發〈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補充規定的通知》衛基婦發[2001]45號檔案規定: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只適用於2023年1月1日 以後出生的嬰兒,2023年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補發,如因出國等事項需要《出生醫學證明的》,以公證部門出具的「出生公證書」作為合法有效的證件。

出生證明主要是證明下列條款:

1、證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出生人口出生時的健康及自然狀況;

2、證明出生人口的血親關係;

3、作為新生兒獲得國籍的醫學依據;

4、作為戶籍登記機關進行出生人口登記的醫學依據;

5、作為新生兒依法獲得保健服務的憑證;

6、為其他必須以《出生醫學證明》為有效期限的事項提供依據

《出生醫學證明》第四章 補發與報廢

第二十二條 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只適用於2023年1月1日(邊遠貧困地區自2023年3月1日)以後出生的嬰兒.

第二十三條 2023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如出國等需要出生醫學證明,以公證部門出具的"出生公證書"作為合法有效證件.

第二十四條 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要求補發,應向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或委託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單位提供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及原《出生醫學證明》編號的證明.

(二)父母雙方戶口簿及身份證.

經核實情況屬實給予補發,同時登記備案.

未辦理戶籍手續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的,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辦理戶籍手續後遺失的,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

具體補發程式由各地衛生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補發《出生醫學證明》的相關資料由補發機構登記備案,永久儲存.

孩子的戶口上了,出生證明丟了,還有用嗎

奇農嘉嘉普 可以申請補辦孩子的出生證明,出生醫學註明,孩子上學入托,購房等還需要使用,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 補發 出生醫學證明 只適用於1996年1月1日 邊遠貧困地區自1996年3月1日 以後出生的嬰兒。第二十三條 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補發 出生醫學證明 如出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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