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執勤傷害他人或受害,應該由誰來承擔責任

時間 2021-08-30 11:24:13

1樓:小陳cnsv0潒

今天我們就保安員的權利和義務兩方面來進行**。保安履職致害糾紛及其責任承擔

一、保安履職致害引發的糾紛。保安的基本職責是維持秩序和安全保衛,因此,保安員在履行職務的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發生一些致 人損害的事件:如保安員發現業主有違反小區公共秩序亂停車、訪客不按 照約定登記時發生衝突大打出手,致業主或者訪客傷害;保安員代客泊車時與他車相撞,給車主帶來經濟損失等。

另外,還有保安員不履行職責不在崗導致業主求救不能,最終業主提出索賠。以上種種,在生活中並不少見。歸納起來,不外乎這麼幾種情形:

一 是保安員履行職責違法,導致他人損 害。這種情況中保安員採用暴力方式履行職務,已屬違法;二是保安依 法、依照合同約定履行職務,導致他 人損害發生;三是保安未按照約定履行義務,導致他人損害發生。而此類事件發生,受害人要求保安員與保安公司、僱傭單位索賠時,保安公司與僱傭單位對於責任問題相互扯皮,從而引發受害人的不滿,矛盾激化。

還有的保安公司和僱傭單位答覆受害人時稱,保安員採用暴力方式致人傷害,屬於超越職權範圍的行為,不屬於職務行為,應該由保安員個人承擔責任,與單位無關。有的保安公司或者僱傭單位在這種情況下聲稱保安員違法履行職責,已經被解僱,不知去向,拒絕承擔責任。還有的僱傭單位稱與保安員簽訂了 “一切責任由其本人承擔”的合同條款,拒絕承擔責任。

二、保安履職致害糾紛的法律責任分析。針對保安員履職致害的幾種現象,在生活中引發的糾紛不斷。本文接下來便就不同情況下的該類糾紛進行法律層面的分析和**。

(一)保安履行職責違法,導致他人傷害,由此觸犯刑法,應由保安員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如曾經有保 安員對業主大打出手,致業主重傷的事件,那麼這時保安員構成故意傷害罪,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此應無異議。現實中,由於當前保安隊伍文化底子差,不懂法、不守法,年紀較輕、易衝動,因此此類事件出現較多。

(二)保安履行職務導致他人人身、財產損失,民事賠償責任較為復 雜,法律規定較為模糊、司法實踐處 理結果不一,學術上亦無定論。現就此進行深入分析。1、法律規定層面:

保安從業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侵權責任法》 第三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 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保 安服務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保安員在保安服務中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失的,由保安從業單位 賠付;保安員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保安從業單位可以依法向保安員追償。”依照法律規定,如果是僱傭單位直接僱傭的保安員,則應當由僱傭單位與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保安員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而對於無故意、重大過失的保安員履行職務致人損害的,由僱傭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而如果保安員是保安公司派出,僱傭單位進行管理的,則如保安員存在故意和過失,應由保安員與保安公司承擔連帶責任;如果不存在故意、重大過失,則應當由保安公司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2、司法實踐中,對於僱傭單位直 接僱傭保安員的情形,不存在異議。 而在保安公司與保安簽訂合同、派出 保安員,而由實際的僱傭單位進行管 理的情形中,則法院的處理結果不一。有的法院判決由僱傭單位與保 安承擔連帶責任,有的法院就此種情 況選擇由保安、僱傭單位、保安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3、關於保安員履行職務致他人 損害的民事責任,如僱傭單位直接僱傭的保安員,則只要判斷保安員是否 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便可確定責 任的承擔主體。在這一問題上,法律規定明確、司法實踐中也無異議。關 鍵是在保安公司派出保安員,僱傭單 位對保安員進行工作管理的情形下,法律規定較為模糊,而司法實踐中也 處理不一。

筆者認為,在保安員由保安公司派出、僱傭單位進行實際管理的情形下,雖然保安員與保安公司之間存在2、司法實踐中,對於僱傭單位直接僱傭保安員的情形,不存在異議。而在保安公司與保安簽訂合同、派出 保安員,而由實際的僱傭單位進行管理的情形中,則法院的處理結果不一。有的法院判決由僱傭單位與保 安承擔連帶責任,有的法院就此種情況選擇由保安、僱傭單位、保安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3、關於保安員履行職務致他人損害的民事責任,如僱傭單位直接僱傭的保安員,則只要判斷保安員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便可確定責任的承擔主體。在這一問題上,法律規定明確、司法實踐中也無異議。關鍵是在保安公司派出保安員,僱傭單位對保安員進行工作管理的情形下,法律規定較為模糊,而司法實踐中也處理不一。

筆者認為,在保安員由保安公司派出、僱傭單位進行實際管理的情形 下,雖然保安員與保安公司之間存在 際發生的必要的**費、護理費、後續**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 償。”(四)僱傭單位或者保安公司賠償後,對於故意和重大過失的保安 員,可以行使追償權。如曾經有保安 誤將夜間進入建築公司工地的周某當作小偷打傷,那麼,首先,建築公司 應該承擔該事故對周某造成的連帶 賠償責任,保安應該承擔故意傷害的刑事責任。

其次,建築公司應該承擔 周某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 費。再次,建築公司在對周某進行賠償以後可以對保安員進行追償。(五)保安員與僱傭單位簽訂的單位免責的條款,不能免除單位的責任。

如曾經有物業公司聲稱保安員毆打他人已經屬於違法履行職務的行為,應由保安員承擔責任。這種說法規避法律責任,是錯誤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僱員追償。"前款所稱“從事僱傭活動”,是指從事僱主授權或者指示範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 僱員的行為超出授權範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絡的,應當認定為“從事僱傭活動”。

因此,保安員的行為屬於職 務行為,應當由僱主承擔責任。另外,僱傭單位與保安員簽訂的“一切責任由其本人承擔”的合同條款,規 避法律,損害第三人利益,因而是無效的,物業公司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六)保安員不履行職責,導致業主受損的,應當由保安從業單位承擔責任。

如保安員不按照約定履 行職責,不在崗、不履責導致業主身體被匪徒傷害的,應當由保安從業 單位承擔賠償責任,之後再向保安 員追償。保安履職受傷產生的糾紛及其應對

一、保安履職受傷產生的糾紛。保安員的基本職責是維持秩序和安全保衛,因此,在業主遭受危險的時候,保安員有義務挺身而出,保 護業主的安全。保安員履行自身職責致自身損害的情形屢見不鮮:

有保安員為了保衛業主的生命、財產安 全,被盜賊、歹徒打傷;有保安員執行相關規定、履行職責與業主發生衝 突被打傷,如勸“業主不能隨便亂停 車”時,受到業主的無端毆打;還有保安員在搶救業主財產時受傷,如保安員幫助搶修某業主家的暖氣管時 不慎摔傷……發生以上事件,保安員受傷時, 要求業主賠償,業主稱保安員搶救財物、保護業主安全乃是工作職責,不 應當由業主來承擔賠償責任。而僱 傭單位、保安公司則稱保安員的行為屬於“分外之事”是見義勇為、助人 為樂,應當由業主來承擔部分的責任。二、保安履職受傷時應如何維權。

以保安員在搶修業主家的暖氣管道時不慎摔傷為例。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裝置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是物業管理服務的一項基本工作。《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

“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 內的安全防範工作。發生安全事故 時,物業管理企業在採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同時,現行《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 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保安員在發生安全事故,履行 救助職責時受到的損害,屬於“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事故受傷,既然“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 全防範工作”是物業管理部門的一項工作職責,那麼,讓業主承擔責任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所以,只要保安員的受傷是由於履行職務而引起,當然均應認定為工傷,由單位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給予工 傷待遇。

因此,這時保安員應依照法律規定要求僱傭單位給予工傷待遇。僱傭單位將責任推給業主,是不負責 任的,也是與法律規定相悖的。需要注意的是,如打傷保安員的分別是盜賊與小區業主,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侵權人應當承擔侵 權責任。

這與工傷待遇是不衝突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二條也規定:“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 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

因 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 持。" 因此,如果保安員受傷屬於第 三人侵權時,保安員既可依法要求僱 傭單位給予工傷待遇,同時有權要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關於保安履職致害的一些啟示隨著物業管理市場的發展,對保安員的需求會越來越大。

如何加強和規範保安隊伍的管理,提高保安隊伍的整體素質的問題也越來越迫切。無論是保安履行職責致他人損害還是自身被傷害,都是我們所不願意見到的。而對於這類問題,不能僅僅停留在事件發生後的消極應對上,而應與事前預防相結合。

對於不同的主體,應該有不同的啟示:一、對於保安公司來講,應從以下兩方面努力:首先,務必嚴格招聘保安員的標準條件,加強培養教 育,向用人單位推薦高素質的保安員。

堅持瞭解掌握聘用人員履職表現,加強監督管理,及時清理辭退不合格人員,保證保安隊伍的服務質量和水平。其次,應加強保安員的業務培訓,做好崗前培訓和在崗培訓工作。加強保安員相關的法制教育,提高員工法律意識,避免再次出現保安員傷人事故。

再次,保安公司在向用人單位推薦或委派人員時,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或協議,明確各自對保安員管理的權利義務。避免因約定不明,發生意外或責任事故後引發爭執糾紛及損失。此外,保安公司應遵守相關法律規定,為保安員****保險手續,這樣一旦工傷事故發生,保安員便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同時也保護了公司的利益。

二、各僱傭單位應加強對保安員的管理。具體來說:首先,如果屬於自行僱傭保安員的,應依據法律規定 與保安員簽訂勞動合同,並辦理包括工傷保險在內的社會保險。

其次,對職責範圍應予以明確。僱傭單位直接 管理保安員,因此對於保安員的職責應當予以明確,嚴格管理、嚴格監督。再次,各僱傭單位應當加強法律意識, 不得指揮保安員從事違法行為。

三、對於保安員來說,應當有兩方面的啟示:首先,作為單位僱員,在從事職務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制度,不得擅自脫崗,不得超越職權範圍,不得接受違法安排從事非法活動。如有的保安員法律意識淡薄,認為抓到小偷毆打是 天經地義的,殊不知,任何人毆打小偷導致其受傷害或死亡,都可能構成犯罪,面臨著法律制裁。

其次,一旦因為履行職責受到人身傷害,保安員 應當勇於維權,要求按照法律規定享 受工傷保險待遇。如存在侵權人時,同時要求侵權人賠償。四、對於廣大業主來說,應有健康的心態,加強與保安員之間的溝通,主動配合保安員的工作,從而保證各單位的安全與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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