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後自殺有什麼罪嗎,殺了人以後自己在自殺,還需要付什麼法律責任嗎?

時間 2021-08-31 07:08:13

1樓:幻滅泡泡

故意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屬於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權利罪的一種。是中國刑法中少數性質最惡劣的犯罪行為之一。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殺人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就構成故意殺人罪。

由於生命權利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實際被殺,不管殺人行為處於故意犯罪的預備、未遂、中止等哪個階段,都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

1、情節嚴重的犯故意殺人罪

犯本罪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屬於情節嚴重的,應當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如:

(1)出於圖財、姦淫、對正義行為進行報復、毀滅罪證、嫁禍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動機而殺人;

(2)利用烈火焚燒、長期凍餓、逐漸肢解等極端殘酷的手段殺人;

(3)殺害特定物件如與之朝夕相處的親人,著名的政治家、軍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會強烈震動、影響惡劣的殺人;

(4)產生諸如多人死亡,導致被害人親人精神失常等嚴重後果的殺人等等。

2、情節較輕的犯故意殺人罪

犯故意殺人罪,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司法實踐,主要包括:

(1)義憤殺人,即被害人惡貫滿盈,其行為已達到讓人難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處死,一般是父母對於不義的兒女實施這種行為;

(2)激情殺人,即本無任何殺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將他人殺死,其必須具備以下條件:其一,必須是因被害人嚴重過錯而引起行為人的情緒強烈波動;其二,行為人在精神上受到強烈刺激,一時失去理智,喪失或減弱了自己的辨認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須是在激憤的精神狀態下當場實施。

(3)受囑託殺人,即基於被害人的請求、自願而幫助其自殺;

(4)幫助他人自殺;

(5)生母溺嬰,即出於無力撫養、顧及臉面等不太惡劣的主觀動機而將親生嬰兒殺死。(但如果是因為重男輕女的思想作怪,發現所生的是女兒而加以溺殺的,其主觀動機極為卑劣,則不能以故意殺人罪的情節較輕情況論處。

2樓:真誠無怨無悔

殺人,構成故意殺人罪。如果有自首情節或者因為感情糾紛,人際關係惡化殺人的可以免除死刑。

殺人後因為害怕坐牢而自殺的仍然是故意殺人罪,但是罪犯已經死亡,不再追究刑事責任,但是應該負擔民事賠償的眾人。罪犯沒有財產的,不需要賠償損失。由於生命權利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實際被殺,不管殺人行為處於故意犯罪的預備、未遂、中止等哪個階段,都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

3樓:四哥有法說

殺人後自殺,仍構成故意殺人罪,只是犯罪嫌疑人已自殺死亡的,不再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4樓:蔣德順律師

殺人後涉嫌故意殺人罪,自殺後那犯罪的主體就消滅了,就不需要追訴了。

5樓:匿名使用者

律師解答2條

殺人後自殺,仍構成故意殺人罪,只是犯罪嫌疑人已自殺死亡的,不再追究刑事責任。

《刑事訴訟法》第1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殺了人以後自己在自殺,還需要付什麼法律責任嗎?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殺人的人自殺,他將不再負刑法上的責任,但他的家人要負民事上的賠償責任.(刑法中無精神損害賠償.)

7樓:匿名使用者

對死者的遺產在繼承前先承擔賠民事償責任,人已死不在承擔刑事責任。

對殺人者家屬不會有什麼法律上的責任。

8樓:植郎駒海

朋友,有什麼事能比得上家人為你的擔心,你做了這些,有想過家人是多麼痛苦,不要做傻事,退一步看,你會發現彩虹

犯罪後自殺還要承擔刑事責任嗎,哪些情況下不

9樓:農村土地流轉

殺人後自殺誰要負刑事

責任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免除刑事責任。我國刑法實行罪責自負、反對株連的原則,加之刑事訴訟中沒有缺席審判,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追究刑事責任已經沒有意義,因此不予追究。

二,在不追究刑事責任的前提下,並不免除其民事責任,如果其有遺留財產,以其財產進行民事賠償,如果無遺產,**事責任也隨之滅亡。

三,如果是未成年的話,可能會以監護人沒有行使監護職責或者疏忽其監護職責為由要求其監護人賠償

在哪些情況下,對行為人不應當再追究刑事責任?

一般情況下,只要觸犯了刑法,就要追究刑事責任。但也並非只要觸犯了刑法就都要追究刑事責任。在以下幾種情況下,雖然行為人實施了刑法上所禁止的行為,也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1.雖然行為人實施了刑法所禁止的行為,但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有些行為雖然也像刑法裡規定的犯罪,但是因為情節很輕,就不算作犯罪。比如刑法中規定了盜竊罪,可是如果偷的東西價值只有幾十元錢,情節也不嚴重,這樣可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處罰,不必要再追究刑事責任。

反過來講,如果偷的東西多,造成的損失大,公安機關就要根據定罪的標準來定。如果偷的東西從數量上或者錢數上講,已經夠標準了,就是犯罪了,就應送到人民法院去審判定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對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責任超過了法律規定的有效期限的。我國刑法規定了對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在法定的追訴期限內,司法機關有權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犯罪分子在追訴期限內沒有再犯罪說明其已有改惡從善的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追究其刑事責任就失去了實際意義。

超過了法定追訴期限不應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有的行為人確實犯了罪,但有的時候國家根據情況和需要,釋出特赦令宣佈對有的犯罪分子免除刑罰,如果對犯罪分子尚未追究或者正在追究的,就應當根據特赦令不再追究了。

4.有的犯罪,根據法律規定屬於必須有人告訴到法院才追究的,如果沒有人告訴,或者雖然有人告訴,但後來告訴的人又不告訴了,法院也就不再追究。比如刑法規定的侮辱、誹謗犯罪案件,雖然是屬於犯罪,但是連被侮辱、被誹謗的人自己都沒有去告訴,或者告訴後又撤訴了,人民法院自然也就不再追究了。

5.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即沒有了科刑的物件,再追究其刑事責任也就沒有實際意義,所以也就不必繼續追究其刑事責任了。

由上可知,如果屬於以上所講的情況,司法機關一般就不再追究刑事責任了。如果偵查機關已經追究了,應該撤銷案件;如果案件已經移送人民檢察院起訴,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如果案件在人民法院審判階段發現或出現以上情況,應當分別情況處理。對於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應當作出判決,宣告無罪;對於被告人死亡的,應作出終止審理的決定;對於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撤回告訴的,應當撤銷案件。

10樓:弘厚丶律小助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釋義:第一,滿足上述幾個條件的,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是指司法機關已經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做撤銷案件處理,檢查機關應當不起訴。駁回起訴申請。法院應當終止審理,或者判處無罪。

根據情況不通,採用方式不同,比如犯罪嫌疑人死亡的,應當做終止審理。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應當做無罪或者不起訴的處理。

對於你的問題剛好是屬於刑訴法15條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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