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審判監督程式應具備的條件

時間 2021-09-01 13:48:14

1樓:匿名使用者

包括以下條件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違反法律規定,管轄錯誤的;

(八)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九)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十)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一)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二)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三)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對違反法定程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情形,或者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2樓:竹二二

人民法院對已經審結的案件發現確有錯誤的,依其審判監督職能,有權對案件提起再審,但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第一, 提起再審的主體必須是法定的行使審判權的機關和公職人員。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和《人民法院組織法》,在民事訴訟中有權行使審判權的機 關和公職人員包括:各級人民法院的院長和審判委員會,他們共同對本院的審判行審判監督權;最高人民法院以及上級人民法院。

提起審判監督程式的主體不同,其 提起的方式和適用的程式也各不相同。

第二, 提起再審的客體必須是人民院確有錯誤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所謂確有錯誤,既包括認定事實的錯誤,又包括適用法律上的 錯誤;既包括適用實體法錯誤,也包括法定程式錯誤。對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如未發現錯誤,不能提起審判監督。

另外,人民法院對未生效的裁判發現錯誤的,只 能通過二審程式糾正錯誤,而不能適用審判監督程式提起再審。

第三, 必須由有權提起審判監督程式的組織作出裁定書以決定再審,方能啟動再審程式。

民事訴訟法審判監督中的申訴時效規定

本地初級法院起訴 市中級法院上訴 都是十五日內,申訴一般無時間限制 二院審理完畢乙屬生效法律文書,申訴提請申判監督程式 得有確實證據證明案件不公 或適用法律不當,有重大錯誤 否則申請申判監督幾乎不可能 高院會下達維持原判通知書,此通知下達後 法院判決己基本定性 再申訴 屬上訪 十年 八年都可以 超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