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勞動合同法與就業促進法的意義,新勞動合同法與就業促進法的意義

時間 2021-09-04 11:06:19

1樓:匿名使用者

1.非乙肝病毒的攜帶者;

2. 8.5 甲方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依法進行經濟性裁員時,在解除本合同時無需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3. 9.2乙方月工資高於甲方所在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1.5倍的數額支付。(應該是3倍支付)

4.11.2 乙方為保證合同的履行,向甲方繳納保證金5000元。

本合同期滿後,如乙方沒有發生賠償甲方的事由,甲方全額返還本息給乙方;如乙方違約解除合同,保證金不予退還。(用人單位不能強迫勞動者繳納保證金、身份證等)

5. 11.3 乙方應將其大學畢業證交甲方管理,本合同期滿雙方未續簽勞動合同的,甲方將證件交還乙方。(用人單位不能私自扣押勞動證證件)

2樓:四處打聽

② 非乙肝病毒的攜帶者(就業歧視)、9.2好像也不對、8.4、8.5應當支付經濟補償、11.3不得收取保證金及畢業照——太多了看著太費勁了

勞動合同法和就業促進法的實施對勞動者有什麼影響

3樓:匿名使用者

1、引導簽訂長期合同

當前,一些用人單位為規避法定義務,不願與勞動者簽訂長期合同,大部分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內,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職工的就業穩定感和對企業的歸屬感,也對企業的長期發展、社會的和諧穩定產生不利影響。為更好地維護勞動者的就業穩定權,解決勞動合同短期化問題,《勞動合同法》明確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三種法定情形,同時規定了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2、擴大勞動合同適用範圍

《勞動合同法》擴大了適用範圍:一是增加了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及其勞動者;二是明確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之間應訂立勞動合同,但考慮到事業單位實行的聘用制度在勞動關係雙方權利和義務、管理體制方面的差別,因此,允許其優先適用特別規定;三是明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均執行本法。

3、防止濫用試用期

針對實踐中一些用人單位濫用試用期問題,《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作出了新規定:

一是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二是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重申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三是規定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4、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即享有權利

在實踐中出現了很多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現象。《勞動合同法》調整了《勞動法》的有關規定,明確「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也就是說,引起勞動關係產生的基本法律事實是用工,而不是訂立勞動合同。

即使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只要存在用工行為,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係即建立,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即享有勞動法律規定的權利。《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為了既方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又督促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規定了三項措施:

一是放寬了訂立勞動合同的時間要求,規定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了書面勞動合同,其行為即不違法。

二是規定用人單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在此期間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三是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仍然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除在不足一年的違法期間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外,還應當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網上太多就不說了

就業促進法 完全是為了給國外人權組織看的 沒什麼

勞動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及意義

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一條表明,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制定本法。

《勞動合同法》的立法意義:

《勞動合同法》是一個意義深遠的立法標本,不僅僅在於其演示了一場極為複雜、激烈的立法博弈,它對於中國未來的社會立法,具有強烈的示範作用。

《勞動合同法》提高了勞工標準,用工成本的增加會給企業帶來管理創新與技術創新的動力,間接可能推動勞工素質的進一步提高。對於處於世界工廠核心的製造業工人而言,可以改善其工資待遇和工作條件。雖然遭遇了金融危機的打擊,但長期來看,《勞動合同法》對工人待遇與利益的促進應該還是有積極意義的。

而在我國勞動力供大於求的情況下,勞動關係主體雙方中勞動者一方處於弱勢地位,因而 《勞動合同法》更加強調對勞動者的保護,同時也對保護用人單位合法權益給予了必要的關注,作出了相應的法律規範。

因此,只有正確全面地理解法律的立法宗旨,自覺增強法律意識,認真研究和解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才能全面推進法律的貫徹實施。

6樓:特特拉姆咯哦

勞動合同

法的立法目的有: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法的意義:

《勞動合同法》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為一部廣泛徵求過意見、反覆修改論證、獲得高票通過的重要法律,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也受到廣大職工群眾的普遍擁護。

《勞動合同法》的貫徹實施,不僅有利於更加切實有效地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有利於增強企業凝聚力,有利於促進企業長遠發展,對於實現勞動關係雙方利益的平衡、促進勞動關係規範有序發展、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進而促進社會和諧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1、完善勞動合同制度。

勞動合同制度是全面規範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等行為的法律制度。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合同制度是我國協調勞動關係的基本制度,也是用人單位依法進行勞動管理的一項基本制度。

《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勞動合同的形式,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和約定條款,勞動合同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續訂的條件和程式,無效勞動合同及其法律後果,並規定實施勞動合同法的監督檢查制度以及違反勞動合同法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極大地完善了勞動合同制度。

2、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勞動合同的主體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權利義務不明確,勞動合同就無法正常履行,發生糾紛也難於確定勞動者。《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了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各階段的權利義務,並要求雙方必須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3、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法的基本原則就是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如規定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有知情權;規定用人單位在行使單方解除權時受到法律的一定限制;規定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就都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從經濟上制約用人單位的解僱權;規定用人單位違法勞動合同法應承擔法律責任,等等。

這些規定充分體現了勞動合同法是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重要法律手段。

4、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

實行市場經濟以來,我國已建立了勞動關係的協調機制,即國家確定最低勞動條件和勞動標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確認雙方具體的勞動權利和勞動義務,工會代表職工與用人單位簽訂集體合同規範集體勞動關係,以及勞動行政部門監督執法,勞動爭議處理機構解決勞動爭議等一系列協調機制。

但由於經濟體制的變化,國家經濟政策的調整,勞動法律的不健全,勞動執法的問題,以及我國勞動力市場供大於求的狀況,資本追求利潤最大化時不可避免的侵獨勞動者利益,在新型勞動關係建立、執行過程中,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戰。

可以說該法的制定不僅充分考慮了我國勞動關係中僱傭者與被僱傭者之間的關係,也充分考慮到我國的現實情況以及整個法律制度的框架,既有利於維護當事人的權益,也有利於整個社會的安定有序。

《勞動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在我國勞動力供大於求的情況下,勞動關係主體雙方中勞動者一方處於弱勢地位,因而 《勞動合同法》更加強調對勞動者的保護,同時也對保護用人單位合法權益給予了必要的關注,作出了相應的法律規範。

因此,只有正確全面地理解法律的立法宗旨,自覺增強法律意識,認真研究和解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才能全面推進法律的貫徹實施。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合同法》通過平衡勞動關係,關注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為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提供了法律保障,有利於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企業升級轉型,提高國家和企業的競爭力,實現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同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之間訂立的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7樓:杜卡迪等等

一、目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目的是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

二、意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貫徹實施,不僅有利於更加切實有效地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有利於增強企業凝聚力,有利於促進企業長遠發展,對於實現勞動關係雙方利益的平衡、促進勞動關係規範有序發展、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進而促進社會和諧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該法的制定不僅充分考慮了我國勞動關係中僱傭者與被僱傭者之間的關係,也充分考慮到我國的現實情況以及整個法律制度的框架,既有利於維護當事人的權益,也有利於整個社會的安定有序。

8樓:法律快車

《勞動合同法》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為一部廣泛徵求過意見、反覆修改論證、獲得高票通過的重要法律,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也受到廣大職工群眾的普遍擁護。 《勞動合同法》的貫徹實施,不僅有利於更加切實有效地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有利於增強企業凝聚力,有利於促進企業長遠發展,對於實現勞動關係雙方利益的平衡、促進勞動關係規範有序發展、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進而促進社會和諧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總的來看,《勞動合同法》頒佈以來,絕大多數企業對法律的貫徹實施是主動的、認真的,通過開展宣傳培訓、規範用工行為、完善勞動規章制度、加強勞動合同日常管理等措施,提高了人力資源管理水平。但也有一些企業對法律的實施認識還不到位,社會上也還有一些不同的認識,認為這部法律的實施會導致用工機制僵化、帶來用工成本上升、影響就業和投資環境等等。

出現上述情況,是對法律的理解不全面、不準確造成的。比如,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是回到「鐵飯碗」,會導致用工機制僵化,就是一種對法律的「誤讀」。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不是「鐵飯碗」。

在許多國家,這種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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