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糾紛哪些法院具有管轄權,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哪些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時間 2021-09-05 21:11:16

1樓:愛穿拖鞋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3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故因建築工程設計合同所產生的糾紛,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均有管轄權。

在實踐中對於被告住所地法院的管轄權無異議,爭議焦點在於合同的履行地。

「合同履行地」,通常是指「合同規定履行義務的地點」,也即義務清償地點。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一直採用特徵履行地的規則來確定管轄。特徵履行說認為:

在雙務合同中,當事人雙方各須向對方履行義務,其中一方的義務通常是交付物品、提供勞務等,而另一方的義務則通常是支付金錢。通常認為,在這兩種履行中,交付物品、提供勞務等的非金錢履行為特徵履行,因為它們體現了該合同的特徵。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的司法解釋的第18條規定:合同約定履行地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合同對履行地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爭議的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的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通過適用意見及相關司法解釋,就財產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以資訊網路方式訂立的買賣合同、借款合同、**回購合同、聯營合同、委託貸款合同以及建設工程合同等合同的履行地作了專門規定。那在建築工程設計合同中沒有約定合同履行地的情況下如何確定合同的履行地呢?

《合同法》第16章建設工程合同第287條規定:本章沒有規定的,適用承攬合同的有關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8月8日《關於如何確定加工承攬合同履行地問題的函》([1989]法經[函]字第22號)、2023年1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關於如何確定加工承攬合同履行地問題的**答覆》的規定,加工承攬合同以加工承攬人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建築工程設計合同是承攬合同的一種,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的「加工行為」為出圖、晒圖行為,該行為為履行義務的行為,而出圖、晒圖需要的人力、物力均離不開設計單位的經營場所;故,設計單位所在地為設計人履行義務地。因此,在建設工程設計合同沒有約定合同履行地的情況下應當以承攬人(即設計單位)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2樓:微湖情

工程分包合同糾紛到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十八條 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哪些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3樓:王元頁

看合同內容,管轄法院有約定按約定,沒約定可以在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起訴

《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

第十八條 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4樓:利劍為公

由合同履行地法院或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

對於合同糾紛,除了原告住所地和被告住所地外,還有哪些法院可能有管轄權?

5樓:中國法制出版社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3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同時,該法第34條又規定: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絡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由此可見,對於合同糾紛,一方當事人除了可以向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提起訴訟外,還可以向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不過,要向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必須要有雙方當事人的書面協議為前提,如果雙方當事人沒有協議約定可以由這三個法院管轄,那麼這三個法院同樣沒有管轄權,而只能由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具有管轄權的是

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四條 條數根據2012年修改後公佈版本 規定 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可以在被告所在地法院進行起訴。縱橫法律網 四川高揚律師事務所 喻遠軍律師。由於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應由哪個...

合同糾紛法院管轄常識有哪些,因合同糾紛引起的訴訟,哪些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華律網 合同糾紛,是指因合同的生效 解釋 履行 變更 終止等行為而引起的合同當事人的所有爭議。主要種類 一 合同效力糾紛1.無效合同糾紛,是指因合同的無效而引起的合同當事人之間的爭議。2.有效合同糾紛,指在合同生效的前提下,合同當事人因履行合同而發生的爭議 包括合同訂立後合同當事人對合同內容的解釋,...

關於借款糾紛訴訟如何確定法院管轄權呢

最高人民法院有一個司法解釋,民間借貸屬借款合同之類別。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四條規定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定借款合同履行地問題批覆 借款合同是雙務合同,標的物為貨幣,貸款方與借款方均應按照合同約定分別承擔貸出款項與償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