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誤告我,自己又找了假證據把我告上了法庭怎麼辦

時間 2021-09-06 14:49:55

1樓:阿兵哥

把話說清楚。「自己找了假證據」,這個自己容易引起歧義。應該這麼說,「原告誣告我,原告還拼湊了假證據,他已到法院把我起訴了,我該怎麼辦」。

你說別人誣告,你說他證據是假的,就應訴吧,到了法庭一條一條地,把來龍去脈說清楚,你也找證據,找證人反駁他。你自己說不清楚,請律師幫助你出庭應訴。這麼做,需要交費。

2樓:匿名使用者

誣告不誣告,事實是根據,法律是準繩。

證據假不假,需要控辯雙方交鋒。法官裁定。

你可以反訴。

3樓:匿名使用者

誣告你不怕的。

你請個律師找出對方誣告你的證據,並且一一把對方假證據給戳穿,相信法院和法官會給你清白。

然後你再反訴原告的誣告罪,並且要求對方賠償你應訴期間造成的一切損失以及公開道歉恢復名譽。

4樓:

根據你的描述,法律是公正的。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這邊建議跟律師提供你所掌握的證據,讓律師來幫你處理。不用擔心。

5樓:a君子梅蘭竹菊

他誤告你,然後你又找到了假證據。這個時候你就再把他告上法庭不就可以了。

6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是誤告,拿出證據反駁回去啊,再反告他誤告,做假證據,要求賠償

7樓:示慈

年代就是這麼現實滴。有錢就打的爺,沒錢就乖乖的坐牢,沒辦法的社會太現實啦!

8樓:終有一天

那你可以拿出真證據來證明他的證據是假證據,

9樓:一笑生

相信法庭會主持 公道、。

我國法律關於證據種類的分類有哪些

10樓:暴走少女

一、民事證據的分類:

1、本證與反證

本證與反證,是按照主張某種事實存在或否認對方主張事實的存在來劃分的。本證是指當事人一方主張某種事實,提出能證明該事實存在的證據。與之相對應的是反證。

對方當事人為否定或推翻主張事實的一方當事人所提出的證據,而提出相反的事實證據,以證明事實的不存在,謂之反證。

2、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

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是按照民事訴訟證據與證明物件的關係來劃分的。

所謂直接證據,就是能夠直接證明證明物件的證據。例如,結婚證,可以直接證明夫妻關係;房產證,可以直接確定房屋的所有權;借據,可以證明雙方當事人的借貸關係等等。

所謂間接證據,就是指不能直接證明案件的事實,但能和其他證據聯絡起來,共同證明和確定案件事實的證據。

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也是相對而言的,並且是以同一證明物件為標準的。劃分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的標準,應以能否直接證明案件的關鍵性事實來確定。

一般來說,能夠直接證明案件的關鍵性事實的為直接證據,反之,就為間接證據。在司法實踐中,由於案件千差萬別,有些證據,介於二者之間既可算間接證據,所以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並不是絕對的。

間接證據在民事訴訟中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首先,間接證據可以作為調查研究整個案情的嚮導。其次,間接證據可以鑑別直接證據的真偽。

第三,幾個間接證據聯絡起來的證明效力,就可以相當於甚至超過一個直接證據的證明效力,所在在證明案件的事實時,間接證據是直接證據的有力助手和可靠的佐證。

3、原始證據和派生證據(傳來證據)

原始證據和派生證據,是按民事訴訟證據**加以區分的。所謂原始證據,就是直接**於案件客觀事實的證據,即人們通常所說的「第一手材料」。

所謂派生證據,就是從原始證據中派生出來的證據,也就是人們通常所說的「第二手材料」。如證人根據別人所說的案件事實所作的證言,物證的**、複製品,書證的抄本、影印件等。

原始證據雖然可靠性大些,但也是有條件的,而不是絕對的。因為原始證據也有一個是否真實可靠的問題。

派生證據,雖然不如原始證據可靠,但在處理民事案件中,是一種不可缺少的證據,在沒有收集到原始證據的情況下,可以順藤摸瓜,通過派生證據找出原始證據可以通過派生證據,審查和確認原始證據的可靠程度;

在原始證據已被毀滅或無法直接運用的情況下,運用其複製品、副本、節錄本或**等派生證據,也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二、行政訴訟證據的種類:

1、書證。是指以文字、符號所記錄或表示的、以證明待證事實的文書;如證明、書信、罰款單等。

2、物證。是指用物品的外形、特徵、質量等說明待證事實的一部或全部的物品。如達不到國家質量標準的藥品等。

3、視聽材料。是指用錄音、錄影的方法記錄下來的有關案件的事實材料。如用錄音機錄製的音響、語言;用錄影機錄取的人物形象及其活動;用電子計算機儲存的資料等。

視聽資料可以由當事人提供,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動向有關單位和個人索取或複製。

4、證人證言。是指證人以口頭或書面方式向人民法院製作的對案件事實的陳述。除了精神或生理上有缺陷而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和案件的訴訟**人不能做為案件的證人外,任何公民和組織都有作證的義務。

證人做證一般應親自出庭,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庭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後可以用書面證言的形式作證。

5、當事人的陳述。是指案件的直接利害關係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關於案件事實和證明這些事實情況的敘述。

由於行政爭議就是在當事人之間進行的,所以他們最瞭解爭議的事實。當事人的陳述是查明案件事實的重要線索,應當加以重視。

但是,由於行政爭議直接涉及到當事人雙方的利害關係,所以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陳述應客觀地對待,注意是否有片面和虛假的部分。當事人的陳述只有和本案的其他證據結合起來,綜合研究審查,才能確定能否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

6、鑑定結論。是指人民法院指定的專門機關對行政案件中出現的專門性問題,通過技術鑑定作出的結論。由於行政案件涉及許多專業技術管理領域,所以鑑定結論是行政訴訟中運用的極為廣泛的一種證據。

如衛生監督機構對藥品質量的檢驗證書。

7、勘驗筆錄、現場筆錄。勘驗筆錄是指人民法院對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現場或者對不能、不便拿到人民法院的物證,就地進行分析、檢驗、勘查後作出的記錄。

它是客觀事物的書面反映、是保全原始證據的一種證據形式。勘驗筆錄常常用於涉及房產、土地、山林、環保管理等方面的行政糾紛。

現場筆錄,是指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現場當場實施行政處罰或其他處理決定所做的現場情況的筆錄。

中國普法網 民事訴訟證據有哪些分類

中國普法網 行政訴訟證據的種類

法律規定的證據的具體型別有哪些?

11樓:華律網

1、書證;2、物證;3、視聽材料;4、證人證言;5、當事人的陳述;6、鑑定結論;7、勘驗筆錄。以上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

12樓:

法律規定的證據型別包括以下八種型別: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版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權;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13樓:正氣長春

根據《民事訴訟法

來》第六十三自條規定:

「證據有下列幾種:

(一)書證;

(二)物證;

(三)視聽資料;

(四)證人證言;

(五)當事人的陳述;

(六)鑑定結論;

(七)勘驗筆錄。

以上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因此,以上任何一種,都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14樓:匿名使用者

《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證據可分為七類,

即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的陳述、鑑定結論、勘驗筆錄和現場筆錄。

15樓:擁護

就是樓上說我七種,中只是在(刑事案件中)當事人陳述被 稱為「被害人陳述」

16樓:璩利葉乙君

一、《民bai事訴訟法》第六du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zhi的陳述;

dao(二)書證;

(三)物證版;

(四權)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二、《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資料。

三、《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一條 證據有以下幾種:

(一)書證;

(二)物證;

(三)視聽資料;

(四)證人證言;

(五)當事人的陳述;

(六)鑑定結論;

(七)勘驗筆錄、現場筆錄

法律規定的證據的具體型別有哪些?

17樓:利樹花堅衣

法律規定的證據型別包括以下八種型別: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18樓:万俟秋英謇詩

《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證據可分為七類,

即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的陳述、鑑定結論、勘驗筆錄和現場筆錄。

19樓:寧禮蔡鵑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有下列幾種:

(一)書證;

(二)物證;

(三)視聽資料;

(四)證人證言;

(五)當事人的陳述;

(六)鑑定結論;

(七)勘驗筆錄。

以上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因此,以上任何一種,都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法律證據的認定

20樓:匿名使用者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

內 公訴案件中被容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自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自訴人承擔。

第五十條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式,收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必須保證一切與案件有關或者瞭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觀地充分地提供證據的條件,除特殊情況外,可以吸收他們協助調查。

第五十一條 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人民檢察院起訴書、人民法院判決書,必須忠實於事實真象。故意隱瞞事實真象的,應當追究責任。

第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證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證據。

好律師網參考

證據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21樓:縱榮花暴俏

證據是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客觀事實。它是仲裁機構查明案件事實,分清是非,正確處理仲裁案件的基礎,是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有利**。證據有三個基本特徵:

(1)客觀性。客觀性是指證據必須是客觀存在的事實材料。仲裁案件爭議的焦點,權利受到侵害的事實,誰是誰非,誰應承擔民事責任,都不能靠主觀臆斷,而只能經過調查研究,從客觀實際來推斷。

(2)關聯性。關聯性是指證據必須與待證事實有內在和必然的聯絡。仲裁實踐中,仲裁庭會收到雙方當事人提供的各種證據。

即使這些證據都是事實,各個證據與案件的聯絡程度也有不同,有的可能與爭議的性質和內容無關。只有那些與案件有內在和必然聯絡的證據才能作為定案的證據;那些與案件無內在和必然聯絡證據不能作為定案的證據。

(3)合法性。合法性是指證據的收集和提**當依照法定程式。證據的合法性包括:

①某些證據具有法律規定的許可性。對某些法律行為的成立,法律規定了特定的形式。不具備法律規定的形式,該項法律行為不能成立,如技合同法的規定,技術轉讓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等。

在仲裁中要證明該種法律行為的成立,就應以法律要求的特定形式去證明。②證據必須由當事人依法提供和仲裁庭依法定程式調查收集和審查核實。如果不按上述要求提供,即使是能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也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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