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是否要有最高人民法院進行判審

時間 2021-09-06 16:04:24

1樓:匿名使用者

刑事案件並不是一定要由最高人民法院進行審判的。

對於刑事訴訟案件,在法院內部有級別管轄的規定,不可能所有的刑事案件都有最高人民法院來進行審理,這既違反了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二審終審制的規定,而且在事實上,最高人民法院也不可能有那麼多的法官來審理。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有關法院級別管轄的規定,普通的刑事案件,都是應該由基層人民法院來負責審理;中級人民法院負責審理危害****、恐怖活動案件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高階人民法院由負責審理本轄區內的重大刑事案件。而只有是全國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的,才由最高人民法院負責第一審。

另外,如果是由高階人民審理的重大刑事案件,當事人上訴的,則應由最高人民法院負責二審的審理。

2樓:四哥有法說

1、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是全國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2、由高階人民法院審理的一審刑事案件,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訴。

3、最高人民法院負責死刑的複核。

其它案件不由最高人民法院負責。

相關法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除外。

第二十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刑事案件:

(一)危害****、恐怖活動案件;

(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十一條 高階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區、直轄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二條 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是全國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百三十五條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審理過哪些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審理過哪些一審案件?

銀杏祥子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十二條規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第十三條規定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在認定事實上或者在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必須提交審判委員會處理。最高人民法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的職能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職責分別是什麼

華律網 人民法院以及基層人民法院的基本職能是 1 審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 2 通過審判活動,懲辦一切犯罪分子,解決民事糾紛 3 保衛無產階級 制度,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和社會秩序 4 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 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 5 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 民主權利和其他...

誰能詳細解釋一下最高人民法院 高階人民法院 中級人民法院 基

南櫞枳 基層人民法院審判刑事和民事的第一審案件,但是法律 法令另有規定的案件除外。基層人民法院對它所受理的刑事和民事案件,認為案情重大應當由上級人民法院審判的時候,可以請求移送上級人民法院審判。中級人民法院審判下列案件 一 法律 法令規定由它管轄的第一審案件 二 基層人民法院移送審判的第一審案件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