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有多少人選擇不結婚而同居生活的

時間 2021-09-08 19:05:15

1樓:

2023年的知道還在顯示,我也是很驚訝?

2樓:騎白馬的人

多!現在的社會開放層度高,也會允許各種思維和生活方式存在!人們也見怪不怪了!

對於生活和婚姻的看法不同,反思也不同,選擇過會什麼樣的生活也相應的不同。

因此,越是注重思想強調思維的精神因素的人更容易選擇這樣的生活方式!

越是個人素質高的,越是會選擇和一般人不一樣的生活!

思維的活躍讓他們看問題的角度也不一樣,看到的不一樣,想的不一樣,付出和得到的方式也隨之改變!

他們自以為他們看到了生活的另一面!他們自得其樂!

3樓:匿名使用者

朋友我想你說是不可能的因為那樣的上呢搞活只是暫時的不可能永久,更或者說你根本就沒想過要結婚,或者是你的情人,不管是那種情況都是不會長久的因為當這個女人(男人)感覺到你對她(他)的感情有威脅後,她(他)自然會想盡一切辦法把你留住,而著唯一的餓辦法就是和你有了新生命要求結婚,如果你不願意,可能會造成很不可想象的嚴重問題~!

建議:最好是不要想這種辦法因為這樣的想法不現實,如果關係處理不好還會發生不可想象的後果~!

4樓:落單的清涼

我敢確定,會有很多的人吧!!

5樓:破地方的鄉巴佬

男人不用承擔什麼後果,他當然願意了。女人不想結果,只好迎合男友/這算什麼呀。。。社會就是這樣向前發展的嗎

6樓:瘦熊強

恩,是很多,現在的很多年輕人不想太早結婚,或是想先一起掙錢然後再結婚,基本上就這兩種,在社會上還是比較普遍的。也是很多人都可以接受的,(在父母不反對的情況下)

7樓:遊園小夢

好像不少,不知都怎麼想的。我不贊同同居生活,對女孩傷害尤其大。

8樓:

這樣的日子 我過了半年了 發現他越來越不珍惜我了。這種生活需要選擇物件的,不人所有男人都可以信任 的、

9樓:匿名使用者

很多啊,現在在外面不容易,為了多些照應,並且省點錢,很多人都會選擇這條路,這也是沒辦法的事情.

10樓:

有的是呀,不過很多最終還是分手了,畢竟是沒結婚呀,想分手的時,壓力輕

11樓:

應該有很多吧,社會上的人不知道怎麼了

12樓:謬子

現代的人大多都是受過高等教育的人,有的人還受了西方人的影響.同居不結婚的人佔了78%.所以隨著時代的發展前進,我想以後的婚姻趨勢就是這樣了.

13樓:被愛的心

挺多的,但負責的不多

14樓:紅磑

我就是和男朋友同居兩年了

但是我們馬上要結婚了

呵呵,同居的日子其實並不輕鬆

還好我有一個好的結果

15樓:波夜楣

很多的,我的同學和他男朋友同居3年了,但現在馬上要結婚了,我和朋友也是,可我真的還不想結婚,覺得結婚好象給對方的壓力都很大,現在這樣也很好,

先適應看,真的到特想結婚的地步就結婚了,

16樓:丹青

現在很多這樣的!我就是其中一個!這樣可以瞭解一下對方的脾氣秉性!相互磨和嗎!

17樓:匿名使用者

長大了都有這種需要 我現在就是這種情況,我很愛我的女友的

18樓:匿名使用者

沒結婚的日子要忍受,婚後生活的痛苦。都可以隨意地說分手,但是,有了一個紅本本,真的就避免分手了嗎?試婚沒有什麼不好。

同居也沒什麼不好。看更看重什麼了。生活和戀愛確實是兩回事。

19樓:匿名使用者

那之是說 你是 一個不負責任的人!

20樓:匿名使用者

我已婚,沒有孩子,很想過這樣的生活.我不覺得這是不負責任,結婚以後我覺得雙方都需要空間.如果你在經濟上,精神上都有足夠的自信,我覺得那是很好的生活方式.

21樓:

有!不少,但比率不是很大。

如何看待不結婚,但在一起同居生活的男女

2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都是未結婚的單身男女

在一起同居也無可厚非啊,大家都在找適合自己的人而已。

互相取暖唄。最終會走向家庭生活的。

23樓:fia我娶妳

應該是沒有結婚的條件吧,只能這樣湊合著。

同居幾年算事實婚姻

24樓:華律網

最近在辦案過程中有當事人跟我諮詢同居幾年才能算作合法夫妻這類問題,今天我就在這裡跟大家分享一下。現在社會上未辦理結婚登記就開始同居的人越來越多,隨之而來的各種關於同居期間產生的法律問題也開始與日俱增。經過多年經驗總結,我個人認為除了法律關於事實婚姻的規定外,同居時間的長短跟是否算合法夫妻沒有必然聯絡。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中規定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照事實婚姻處理。《婚姻法》中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婚姻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結婚登記。從法律的規定上來看除了法律上認可的事實婚姻外無論同居多久都不會被算作合法夫妻的,想要成為合法的夫妻就必須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或者補辦結婚登記手續。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五條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一)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25樓:法幫網知道

1、事實婚姻的男女應無配偶,有配偶則成為事實重婚。  事實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只要雙方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也已構成重婚。  2、事實婚姻的當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雙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係在內容上的重要區別。

因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又為周圍的群眾所公認。

也就是說,不僅內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內容,在外部形式上還應有為社會所承認的夫妻身份。這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係在形式上的重要區別。一切違法的兩性關係和行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義,群眾也不會承認其為夫妻。

  4、事實婚姻的當事人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不具有法定的結婚登記要件,這是事實婚姻與合法婚姻區別的主要標誌。在我國,不論當事人是否舉行過結婚儀式、凡未進行結婚登記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事實婚姻的構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始於2023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  三、同居雙方2023年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所謂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男女雙方建立夫妻關係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

1、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男二十二,女二十);2、雙方自願結婚;3、 雙方均無配偶且不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4、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26樓:律圖

事實婚姻是指男女雙方未在婚姻登記機關登記,沒有領取結婚證而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27樓:新媒說法

什麼是事實婚姻?同居多久才算事實婚姻?沒有結婚證就是事實婚姻嗎?

28樓:善茂

您好,您的問題我已經看到了,正在整理答案,請稍等一會兒哦~

不結婚可以談戀愛婚前性行為同居結不結婚影響不到生活,再個他又沒找到合適的動心的,不犯於將就了?

29樓:

這世間,有一種無可奈何,叫命中註定。

有些人,有些事,命中註定是來彼此辜負的,所以,我們需要學會放下得不到的,已經失去的,學著隨緣,隨命運,命裡有時終須有,命中無時不強求。

30樓:玫瑰花

其實不結婚談戀愛這些性行為同居,根本對於生活就是一種很隨便的做法吧。

31樓:你若不離不棄

是結不結婚和他們談戀愛前性行為都是影響,不影響到生活,這能看跟你在一起的那個人是否在意?

32樓:潛水的魚影

其實你如果以另外一種方向來看,這種試婚其實就是相當於抖音毒雞湯看太多,換一種想法,你以一種試婚的態度去同居,然後想知道的是結婚後的結果,這就相當於一開始就是抱著試探的態度,俗話說,付出一分,收穫一分,雖然不是絕對,但是你覺得試探這種能有多少付出那,所以結果基本註定了,除非某一方百分百遷就,不然試婚註定失敗,還有就是結婚本就是找一個覺得合適的人過一輩子罷了,當你不滿意這一個,然後等換成下一個的時候,你又想著之前哪一個的好,這樣是不可能找得到合適的人的,大家都不算傻子,要不為利益,要不為生活,純粹因為所謂愛情的我覺得是太笨了,真的,如果兩個人都有錢,他們在一起肯定不可能因為純愛情,利益佔有很大部分,畢竟如果退而求其次,找的條件差太多,就會形成一種不對等,矛盾就會很多

33樓:yxy2010快樂

不結婚可以談戀愛,婚前同居的話也是很正常的,現在已經是很開放的一個社會了。

34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只要不犯法,隨便你怎麼都行!如果您對這個回答滿意,請點回答內容下面的“…”, 再點“採納”!

35樓:舒適管家

答案:現在有許多人都有這樣的想法,談戀愛性行為是可以的,可以有利於增加感情,如果雙方沒有感覺早點分開吧!

36樓:匿名使用者

想好了再去在一起,畢竟相處久了也會有感情,在分開的互相都受到傷害。

37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是一個人的終身大事一定要認真,雙方相互吸引又是真心實意相愛才能在一起,根據時間雙方都準備好了可以**結婚做一個有道德的上等公民。

38樓:ha嘟嘟啦

對於愛情來說,最後的目的都是走向婚姻的,所以說有的時候要換位思考,所以說愛情是愛情。

39樓:萬丈清風

這種情況的話一定要注意,不結婚的話最好不要有相關的行為。

40樓:匿名使用者

看來你很放得開,是和他同居了。

你覺得不結婚同居很正常,不用負責任沒壓力,感覺挺好。可他對你心猿意馬,還想找別人結婚,對吧。

既然你不強求和他結婚,那就不必煩惱於此了,只需享受當下的同居生活就好,然後順其自然了。

41樓:匿名使用者

不結婚可以談戀愛是正常的也需要兩個人之間的溝通

42樓:徐華

不結婚可以談戀愛,婚前性行為同學節,我結婚影響不到生活,在這他又沒,我覺得這樣式兒我尊重回音,不尊重自己的愛人

43樓:現代思考者

如今這社會這種想法的人很多,戀愛也需要朝著共同的方向努力而不是當下湊合著再去找尋合適的目標

44樓:不丿言

認為這樣還是不太好的,但是每個人的性格不同,所以為人處事的方法也是不一樣的。

45樓:匿名使用者

那肯定要兩個人適合兩個人,以結婚為前提呀。

46樓:厄爾尼諾河畔

渣男渣女行為罷了,一味地追求身體上的快樂,不對以後要對你付出一生的人負責,玩膩了又換下一個,大大的顛覆了我對愛情的期望,雖然我沒談過但我對如今的社會太失望了,我也下了決心,只要我找不到處,我必定出軌!

一輩子不登記結婚在一起同居生活的男女如果有了孩子的話還稱為單身男女嗎

47樓:

單身不是一個法律上的概念,

所以跟領證沒領證沒關係。

它是指一個人成年以後,

仍然一個人生活的人。

你說的單身男女不符合這個定義。

48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吧,算事實婚姻,孩子要上戶口,怎麼辦,決定一起過,就把結婚證拿了吧!不能吧,算事實婚姻,孩子要上戶口,怎麼辦,決定一起過,就把結婚證拿了吧!不能吧,算事實婚姻,孩子要上戶口,怎麼辦,決定一起過,就把結婚證拿了吧!

不能吧,算事實婚姻,孩子要上戶口,怎麼辦,決定一起過,就把結婚證拿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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