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怎麼辦,房屋使用年限70年到期後怎麼辦

時間 2021-09-08 21:11:56

1樓:搜狐焦點

土地使用年限: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

工業用地的土地年限是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公益事業性用地,土地年限是50年;

旅遊、商業、娛樂用地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

土地到期后土地所有權歸國家所有的,國家有權收回土地,並對業主進行補償;或是繳納土地出讓金,進行土地使用年限延續。

2樓:天津有貝殼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應該怎麼辦?知識科普

3樓:華律網

房屋產權是指房屋建築產權的歸屬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築、商用建築、工業用建築。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科技、文化、體育用地50年;工業用地、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設施用地年限40年。

我們一般說的商品房,指的就是產權為70年年限的房子。70年產權到期後有兩種解決方法:一、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當土地使用權屆滿後,小區的業主可以聯名向當地的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申請自動續期,並按要求補交延期後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般來說,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會按當時的1%-10%來徵收。二、若是老舊房有類似拆遷的補償如果房子過於老舊或者變成了危房,且國家也要求收回土地或者地上的建築物時,那麼國家一般都會按相關的房屋徵收法律法規,對業主進行相應的經濟補償。也就是說,會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綜上所述,如果房屋產權到期了,交錢就可以續用。如果國家不讓繼續使用,房主們同樣可以獲得拆遷補償。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 居住用地七十年;(二) 工業用地五十年;(三)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四)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五)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一條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

需要續期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定重新簽訂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

4樓:xiao貓嚀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這一條規定說明,土地使用年限屆滿時,使用者要繼續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請繼續使用。

房屋使用年限70年到期後怎麼辦

5樓:華律網

房屋產權是指房屋建築產權的歸屬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築、商用建築、工業用建築。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科技、文化、體育用地50年;工業用地、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設施用地年限40年。

我們一般說的商品房,指的就是產權為70年年限的房子。70年產權到期後有兩種解決方法:一、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當土地使用權屆滿後,小區的業主可以聯名向當地的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申請自動續期,並按要求補交延期後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般來說,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會按當時的1%-10%來徵收。二、若是老舊房有類似拆遷的補償如果房子過於老舊或者變成了危房,且國家也要求收回土地或者地上的建築物時,那麼國家一般都會按相關的房屋徵收法律法規,對業主進行相應的經濟補償。也就是說,會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綜上所述,如果房屋產權到期了,交錢就可以續用。如果國家不讓繼續使用,房主們同樣可以獲得拆遷補償。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 居住用地七十年;(二) 工業用地五十年;(三)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四)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五)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一條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

需要續期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定重新簽訂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

6樓:風的視角

房屋產權70年、40年、50年土地使用期滿後,土地收歸國有,但是房屋仍屬業主所有。

房屋產權到期後,房屋業主可向房屋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續期申請,申請獲得批准之後,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並根據當時的籤合同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從而重新獲得土地使用權。

拓展資料:

“房產證”是由《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兩張證件組成的。

目前,上海和部分外地省市是《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兩證合一的,只有一張《房地產權證》;但是有部分外地省市是兩證分開的,那麼在辦理購房提取時,就必須同時提供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後者一般被稱為“土地證”,前者是我們一般說的房產證。

房屋使用年限分兩個概念,房屋本身使用年限和土地使用年限。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了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期限,居住用地是70年,工業用地50年,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

土地使用年限從開發商拿地就開始算了,所以商品住宅從開發到銷售的週期一般在1-3年,房屋產權的“實際壽命”也就隨著開發商開發住宅時間的長短而縮短。

7樓:濟南盈科律師事務所

房子產權到期後,房子還是我的嗎

8樓:四季觀天下

房屋使用年限只有70年,那到期後該怎麼辦?看完恍然大悟

9樓:匿名使用者

房屋只要沒壞是一直歸你的,所謂的70年是土地的期限,住宅到期自動續期

10樓:夕陽的刻痕

房屋使用年限70年,到期後自然是你自己的房子,只要沒人攆誰還敢搶的房子呀?

房屋產權年限70年到期後怎麼辦?

11樓:軒達

房屋產權年限70年到期後可以自動續期。

1、屆滿自動續期,續費按當時的1%-10%來增收(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2、也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再次申請不超過30年的期限。

3、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不動產,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12樓:華律網

房屋產權是一種物權,根據物權法規定,這是一種永恆的權利,並不存在過期之說。我們平常所謂的70年產權並不是指房子,而是指房子所佔用的土地,根據我國土地法規定,城市土地歸國家所有,因此,我們城市裡的房子所佔用的土地都是屬於國家的,只是國家通過招拍掛的形式將土地的使用權轉移給了開發商,開發商則需要向國家交一筆土地出讓金,而居民用地的最長使用年限為70年,70年產權便是從這裡來的。剛才我們說了,房子的產權是物權,是永久的權利,而土地則是使用權,只有70年的權利,那問題就來了,70年之後怎麼辦?

關於這個問題目前國家尚沒有作出明確的法令,有種說法是到期後補交土地出讓金繼續使用,但沒有具體補交辦法以及規定。最早一批土地大概要到2023年左右才到期我們還有很長的時間來考慮這個問題,因此大家不必過於擔心。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及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歸屬】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13樓:龍貓撩劇

房子70年產權到期後,房子會被國家收回嗎?

14樓:貝殼找房

住宅產權70年到期後怎麼辦?產權年限

15樓:義儀佛羨

不怎麼辦,到期了就只能到期了,你又不能續費,要是在到期之間拆遷了,那還可以有賠償,之後,那就沒辦法了,現在別說在城市了,即使在農村想要搞塊地也十分不容易。

16樓:法律快車

70年後房屋產權到期後可以去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延長房子的土地使用權,並補交土地出讓金;如果國家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和房屋,會對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給予補償,並退還相應的出讓金。

根據2023年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八條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該土地的,應當依據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的規定對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給予補償,並退還相應的出讓金。

第三百五十九條第一款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八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該土地的,應當依據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的規定對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給予補償,並退還相應的出讓金。

第三百五十九條第一款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房產產權年限到期後該怎麼辦

17樓:華律網

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權到期後,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動續期。我國《物權法》第149條對房屋產權到期後的情況有明確規定:①住宅建設用地使用許可權的時間屆滿的,可以自動續期。

②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不動產,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城市房地產管理》中的第21條也有規定: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年限屆滿後,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可以在期限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

除根據社會公眾利益收回該土地的外,其他續期申請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其實大家不需要太過於擔心商品房土地試用期限到期的問題,因為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包括土地使用權和房屋使用權,如果到期了的話,房主只需要交錢續用;相反,如果國家不讓繼續使用,房主同樣可以獲得拆遷補償等等。

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管理》第二十一條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年限屆滿後,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可以在期限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眾利益收回該土地的外,其他續期申請應當予以批准。

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18樓:二姐聊保險

土地使用權是70年,房子所有權是永久的,到期後交土地使用金就可以了。

19樓:沐沐生活小技能

地是國家的,房子是你的

20樓:龍貓撩劇

房子70年產權到期後,房子會被國家收回嗎?

21樓:法律快車

新頒佈的《民法典》物權編專門規定了“居住權”,並表示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將自動續期。

主要內容如下:

1、民法典物權編關於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續期問題,先做一個原則性規定。草案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2、“居住權”和“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的提法以前沒有,屬於新增內容,因此無法和以前的規定作簡單對比。如果簡單理解,以前提的是所有權和使用權,其中,“所有權”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分”四項權能。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期屆滿後,以前因為沒有規定如何處理,社會針對該問題的討論很多,現在通過法律規定的形式明確表明期滿後可以自動續期。

3、一般房產稅徵收基於房產屬性與私有財產,私有財產是沒有期限限制的,現行規定住宅的土地使用權是70年,所以說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自動續期也意味著具備了徵收房產稅的基礎。

4、對於土地使用權續租的內容,其實過去強調的就是所謂“70年產權”的概念。從規定來看,自動續期的政策思路很明確,同時是否要付費這一點,也提到了“或者減免”的概念。類似規定,一方面是有助於破解部分土地到期後續期困難的問題,另一方面也給予了不動產相關部門一個新的思考,即研究續期續費問題,進而促進土地市場和住房市場的健康發展。

5、民法典物權編專門規定了“居住權”: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並經登記佔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滿足其穩定生活居住需要。據介紹,規定居住權是為了認可和保護民事主體對住房保障的靈活安排,滿足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也有助於為公租房和老年人以房養老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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