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時工,兼職人員,臨時工分別簽訂什麼樣的合同或者協議?單位是

時間 2021-09-11 22:33:38

1樓:林夕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動法》有對這一塊作出比較清晰的規定。

1.勞務派遣:臨時工;

2.非全日制用工:兼職人員;

3.合同制用工:計時工;

這幾項是法規有作出清晰規定的幾類用工形式,首先,你要搞清楚,單位與個人有直接關係,還是與中介公司關係,與個人有間接關係,再來作出判斷。

通過勞務派遣公司派遣的臨時工,公司需要和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協議》,不需要和個人另簽訂,至於繳納社會保險,一般視用人單位的工種等在《勞務派遣協議》里約定即可。

計時工?不知道在你單位是屬於全日制還是非全日制的。

非全日制概念:用工不超過4小時的用工,可以訂立口頭協議;不用繳納社會保險,因為非全日制工不用提前一個月辭工,為此,給用人單位造成的崗位空缺,需要公司自行承擔。

如果是合同制的計時工: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謝謝!

保險合同的法律規定

2樓:知了雪糕

保險合同的法律關係和一般法律關係一樣,由主體、客體和內容三個不可缺少的部分組成。

保險合同的主體為保險合同的當事人和保險合同的關係人;保險合同的客體是被保險人在保險標的上的保險利益;保險合同的內容就是保險合同主體間的權利和義務關係。保險合同和其他合同一樣必須有合同的當事人作為承擔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的主體。

保險合同的當事人就是投保人和保險人,這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由於保險合同可以為自己的利益亦可為他人的利益而訂立,因此除投保人外,有時還有受益人的存在。同時,保險合同是保障合同,保障的物件是意外危險事故在其財產或其身體上發生的人,即被保險人。

如被保險即投保人當然為合同當事人。如被保險人非投保人則和受益人一樣屬保險合同關係人,也可稱其為第三當事人。保險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通常均在保險合同中載明,保險人則需在保險合同上籤章。

保險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涉及專門知識和技術,因此除當事人、關係人外還得有補助人。主要補助人有:保險**人、保險經紀人、保險公證人。

另外,保險法律中也少不了保險中介人,一個成熟的保險市場必須有買方、賣方、中間人,我國現有的保險法,只對保險**人和保險經濟人作了簡單的規定,而對保險公估人沒有規定。

為了規範保險活動,加快民族保險業的發展,我國應該加快立法的步伐,特別對保險中介人的法律規定。要用法律保護中介人相應的合法權利。僅靠《保險法》第六章規定是不適應保險市場的發展變化的。

保險合同中存在多方合同主體,當然,主體之間也存在複雜的法律關係,通過對合同主體的相關法律規定的分析,我們認識到保險法律關係問題的重要性。

保險合同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3樓:知了雪糕

保險合同的法律關係和一般法律關係一樣,由主體、客體和內容三個不可缺少的部分組成。

保險合同的主體為保險合同的當事人和保險合同的關係人;保險合同的客體是被保險人在保險標的上的保險利益;保險合同的內容就是保險合同主體間的權利和義務關係。保險合同和其他合同一樣必須有合同的當事人作為承擔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的主體。

保險合同的當事人就是投保人和保險人,這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由於保險合同可以為自己的利益亦可為他人的利益而訂立,因此除投保人外,有時還有受益人的存在。同時,保險合同是保障合同,保障的物件是意外危險事故在其財產或其身體上發生的人,即被保險人。

如被保險即投保人當然為合同當事人。如被保險人非投保人則和受益人一樣屬保險合同關係人,也可稱其為第三當事人。保險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通常均在保險合同中載明,保險人則需在保險合同上籤章。

保險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涉及專門知識和技術,因此除當事人、關係人外還得有補助人。主要補助人有:保險**人、保險經紀人、保險公證人。

另外,保險法律中也少不了保險中介人,一個成熟的保險市場必須有買方、賣方、中間人,我國現有的保險法,只對保險**人和保險經濟人作了簡單的規定,而對保險公估人沒有規定。

為了規範保險活動,加快民族保險業的發展,我國應該加快立法的步伐,特別對保險中介人的法律規定。要用法律保護中介人相應的合法權利。僅靠《保險法》第六章規定是不適應保險市場的發展變化的。

保險合同中存在多方合同主體,當然,主體之間也存在複雜的法律關係,通過對合同主體的相關法律規定的分析,我們認識到保險法律關係問題的重要性。

保險合同糾紛法律是如何規定的,合同有了糾紛怎麼辦

4樓:藺宸愚東

保險合同是一種特殊的民商事合同,除具有一般合同的共性外,還有其特殊性。具體的特點是:

(1)保險合同是雙務合同  保險合同作為一種法律行為,一旦生效,便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各方當事人均負有自己的義務,並且必須依協議履行自己的義務。與此同時,一方當事人的義務,對另一方而言就是權利。

例如:投保人有交付保險費的義務,與此相對應的是,保險人有收取保險費的權利。

(2)保險合同是要式合同  所謂要式是指合同的訂立要依法律規定的特定形式進行。訂立合同的方式多種多樣。在保險實務中,保險合同一般以書面形式訂立。

其書面形式主要表現為保險單、其他保險憑證及當事人協商同意的書面協議。保險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是國際慣例,它可以使各方當事人明確瞭解自己的權利、義務與責任,並作為解決糾紛的重要依據,易於儲存。

(3)保險合同是有償合同  保險合同是有償合同,即被保險人取得保險保障,必須支付相應的保險費。

(4)保險合同是誠實信用合同  鑑於保險關係的特殊性,保險合同對於誠實信用程度的要求遠大於其他民事合同。可以說,保險合同的權利義務完全建立在誠實信用基礎上,因此,保險合同被稱為“最大誠信合同”。

(5)保險合同是保障性合同  保險合同是保障性合同,即保險合同是在被保險人遭受保險事故時保險人提供經濟保障的合同。

簽訂保險合同要遵守哪些法律法規

5樓:abc保險網

合同法規

來定,合同內容不源能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當然還有不能侵犯他人利益、公共利益。如有違反則無效,但無效也分好幾種,一種是全部無效,一種是部分無效。具體處理方法要看合同內容。

當然,保險合同是一種格式合同,合同法也有規定,當格式合同的內容出現兩種以上合理解釋的話以最有利於接受方的一種為準。

當然,如果在簽定的時候有一方對合同條款不理解或者沒有完全理解的話也可以主張合同無效。

擴充套件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在保險合同中由法律規定的保險雙方權利和義務的保險條款為

6樓:匿名使用者

抄在保險合同中由法律規

bai定的保險雙方權利和義務的保險條款du為法定條款。zhi《勞動法》第19條規定,“勞

dao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資雙方當事人依法可以約定的內容是:

一是試用期。《勞動法》第21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二是保守商業祕密事項。《勞動法》第22條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

三是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勞動法》第23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7樓:匿名使用者

哈哈,,,和你做到同一個題了。。是保險**人資格考試題庫的那個吧?

我選c!法定條款!!!!!

8樓:匿名使用者

在保險合同中有法律規定保險雙方權利和義務的保險條款是什麼

9樓:姚看天下

可檢視你的保險合同!

根據《保險法》的規定,保險人的權利包括:1、按照保險合同約定收取保險費的權利;2、代位求償權利——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保險人的義務包括:1、按照保險合同約定承擔保險責任,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2、說明義務——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的內容,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並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3、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複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保險人應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後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權利包括:1、按照保險合同約定,領取保險金或賠償金的權利。2、除保險法另有規定或者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

3、保險標的發生部分損失的,自保險人賠償之日起三十日內,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

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義務:1、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負有按照約定交付保險費的義務;2、對於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3、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後,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

4、保險事故發生後,按照保險合同請求保險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時,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5、財產險保險標的轉讓的,被保險人或者受讓人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6、財產險被保險人負有遵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生產操作、勞動保護等方面的規定,維護保險標的的安全的義務。

7、在合同有效期內,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被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及時通知義務——及時通知保險人。8、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有義務盡力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9、保險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時,被保險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必要的檔案和所知道的有關情況。

10樓:李華陽律師

首先要說明你是人身保險合同?還是財產保險合同?

依據《保險法》第十六條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前款規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保險人在合同訂立時已經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保險事故是指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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