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計劃生育法,還有法院強制執行的問題

時間 2021-09-12 12:57:28

1樓:方維

計劃生育我國憲法明文規定:「國家推行計劃生育,使人口的增長同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相適應。」憲法還規定:

「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而婚姻法則將計劃生育作為一個基本原則確立在總則之中。概括的講,計劃生育就是指有計劃的調節人口的增長速度,使之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

即使符合生育第二胎的條件,在沒有獲得再生準生證的情況下生育了,也屬於違反計劃生育法的情形,計生部門據以徵收社會撫養費,並無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根據該法的規定,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超生的,不再給予罰款,而是要支付社會撫養費,具體標準由各省根據當地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基數,按一定的比例和倍數來確定。具體看你所在省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 國家穩定現行生育政策,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第四十一條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未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應當繳納的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收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徵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四十二條 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的人員,是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其他人員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組織給予紀律處分。

《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第三條 不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  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標準,分別以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計徵的參考基本標準,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情節,確定徵收數額。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徵收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2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逃避!因為法律已經生效了!你現在逃過去了,今後法院還會從你的卡里或者家裡強制執行拿東西來抵債!最好是早點交,拖久了會罰款更多!

3樓:匿名使用者

此類案件法院一般不會受理

法律都有什麼法?

4樓:c七友

1、憲法,憲法相關法(例如法院組織法)

2、民商法(民法通則、合同法、物權法、智慧財產權法、公司法、**法等等)

3、刑法

4、行政法(行政複議法、行政許可法、公務員法等等)5、經濟法(會計法、**法、消保法、產品質量法等等)6、社會法(勞動法、未成年人保**、老年人權益保**、安全生產法等等)

7、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非訴訟程式法(仲裁法)

5樓:聲動貴州

法律可以分為:民商法、刑法、經濟法、訴訟法、勞動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公司法、金融法、國際法等法律

6樓:燃燒的雞霸腿

《婚姻法、《國際法》、《行政法》、《勞動法》、《婚姻家庭法》《國際私法》、《合同法》、《智慧財產權法》、《公司法》、《環境與資源保**》、《票據法》、《保險法》、《稅法》、《房地產法》

7樓:趙纓輝

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行政法、商法、國際法等)和普通法律(如商標法、文物保**等)

8樓:匿名使用者

僱個人個天天***剛剛的**

9樓:大寶貝小疙瘩

就鋁土礦啦啦啦機場路上啦啦啦啦啦隊長是我最愛吃火鍋還是吃了一頓火鍋還是炒菜吃了一口飯都吃不下飯了。我在外面等你們來的路上越走遠的地方就越來越不喜歡??我也想要你自己去,你的孩子在我的身邊的人和你的生活狀態下滑了嗎。

我在這裡等你來時我會給你打**徒步不!了,了,看,了,就,tcl不會提著行李走了

10樓:風舞秋花

民法。刑法、行政法、憲法、訴訟法

1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憲法,選舉法,婚姻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戶口登記條例,居民身份證法,未成年人保**,義務教育法,兵役法,民商法、刑法、經濟法、訴訟法。

什麼是法?什麼是法律?

12樓:高頓會計職稱

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並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統治階級意志的規範體系。 [1] 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是國家的統治工具。

13樓:

一個是政治概念,一個是法律概念。

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以權利義務為主要內容,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社會行為規範及其相應的規範性檔案的總稱。法作為一種特殊的社會規範,是人類社會發展的產物。但人們對於法的概念的理解,古今中外並不一致。

法律,是國家的產物,是指統治階級(泛指政治、經濟、思想形態上佔支配地位的階級),為了實現統治並管理國家的目的,經過一定立法程式,所頒佈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國家的統治工具。

14樓:匿名使用者

法的定義

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以維護和發展有利於統治階級的社會關係和社會秩序,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反映統治階級意志和利益的規範體系。廣義的法是指國家制定或認可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各種行為規範的總和;狹義的法是指擁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依照立法程式制定和頒佈的規範性檔案,即法律。

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是對全體社會成員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為規則。

15樓:巴黎歐萊雅

法是社會規範,法不是從來就有的,而是隨著私有制、階級、國家的產生而出現的。法只能是掌握了國家政權的階級在國家強制力作為根本保障的前提條件下,制定和頒佈並具有普遍約束力的統一的社會規範。

法律就是由國家立法機關制定和頒佈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範性檔案的總和。法的表現形式多種多樣,主要的有憲法、行政法、民法、刑法、經濟法、訴訟法等。

拓展資料

社會規範的內容最大限度地反映了社會的物質生活條件並充分體現了執政階級的整體意志。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對法所作的傳統解釋便與此類似。隨著社會的發展進步,法的概念也在不斷髮展完善。

法的重要特徵之一就是它的社會規範性,它是一種普遍的、明確的、廣泛適用而具有約束力的社會規範,因此它不是一般的社會規範,不同於對人的行為有相當約束作用和影響力的社會習慣、道德等一類社會規範。

這根本的在於法是由國家制定和頒佈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且具有普遍約束力這一重要特徵所決定的,而習慣與道德是在人們長期的社會活動中自然形成的,它對人們行為的約束是靠社會**、行為人自身的品質修養等因素的制約而實現的。

這諸如村規民約、尊老愛幼、尊重社會良好風俗等。法的另一個重要特徵就是它體現了執政階級的整體意志,而這種意志的內容是由社會的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即法應當是社會經濟生活狀況的反映,而不能由立法者主觀臆斷、肆意創造。法所體現的執政階級的意志只能是其整體意志,決非其中部分少數人或領袖人物的個人意志。

法的表現形式多種多樣,主要的有憲法、行政法、民法、刑法、經濟法、訴訟法等。法從不同的角度可以作各種各樣的分類,如可分為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可分為實體法和程式法,還可分為根本法、基本法律與一般法律,國內法與國際法。

16樓:希發手

法是由國家制定、認可並依靠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以權利和義務為調整機制,以人的行為及行為關係為調整物件,反映由特定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統治階級或人志,以確認、保護和發展統治階級或人民所期望的社會關係。而法律是一套約定所成的規則。

17樓:匿名使用者

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以權利義務為主要內容,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社會行為規範及其相應的規範性檔案的總稱。法作為一種特殊的社會規範,是人類社會發展的產物。但人們對於法的概念的理解,古今中外並不一致。

法律,是國家的產物,是指統治階級(泛指政治、經濟、思想形態上佔支配地位的階級),為了實現統治並管理國家的目的,經過一定立法程式,所頒佈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國家的統治工具。

18樓:蒽恩

法是國家按照統治階級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者認可的,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的行為規範的總稱。

法律通常從廣義和狹義兩個方面來理解:廣義的法律指的是法律的整體,即法律規範的總和,通俗地說就是人們在生活中解決糾紛所適用的法條的總和。狹義的法律通常用來指專門由特定的國家機關制定的規範性法律檔案,比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規。

19樓:匿名使用者

撿到20萬不還能死刑,**十億隻判十年,有法不依比沒法更可!

20樓:起名太扯

法是由一定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者認可的行為規範。

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者認可的行為規範。

法律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行為規範。

法律是調整人的行為和社會關係的行為規範。

21樓:許大金

從形而上的角度來講,從自然法的角度分析,法就是一種規範,一種另類的抽象出來的道德準則,就像各種具體法律法規的基本原則都會涉及到人們心中公認的良善,如誠實信用原則,公平自願原則等。然則,究竟是什麼法律呢?如果人們只是從這個詞的形而上學的意義來**的話,便會愈**愈弄不明白;即使能解釋自然法是什麼,但也未必能因此就更好地解釋國家法是什麼。

從形而下的角度來講,什麼是法律,用法律起源之一的《社會契約論》中的觀點來說,其認為法的產生是人們互相締結契約的派生物的一種理論。作為一種系統化、理論化的「社會契約論」。即法律的產生就是社會契約的結果。

人們原先是處於自然狀態中,受人類的「理性」、「正義」的「自然法」支配。後來,在自然狀態中人們經過協議,締結契約而建立了國家,國家根據「自然法」制定了「人定法」。

但是這種契約論的得出是在這種社會狀態中人們締結契約的行為,完全是一種主觀主義的虛構。這種理論把法看作是超階級的為一切人謀利益的維護公共秩序的手段,顯然掩蓋了法的階級實質。而毫無疑問的是法的定義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以維護和發展有利於統治階級的社會關係和社會秩序,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反映統治階級意志和利益的規範體系。

是一種具有階級性的工具。

2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_關於法和法律:

1、「法」本意是法律、法令。它的含義古今變化不大,在古代有時特指刑法,後來由「法律」義引申出「標準」、「方法」等義。現代漢語的「法」多指由統治者(統治集團,也就是政黨,包括國王、君主),為了實現統治並管理國家的目的,經過一定立法程式,所頒佈的一切規範的總稱。

2、法律,是國家的產物,是指統治階級(統治集團就是政黨,包括國王、君主),為了實現統治並管理國家的目的,經過一定立法程式,所頒佈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法律是全體國民意志的體現,國家的統治工具。

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權的立法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依照法定程式制定、修改並頒佈,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總稱。包括基本法律、普通法律。

3、法,可劃分為;

(1)憲法;

(2)法律;

(3)行政法規;

(4)地方性法規;

(5)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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