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中止和延期審理最大的區別是什麼

時間 2021-09-14 02:06:43

1樓:趙老闆要王中王

延期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審理後,由於發生某種特殊情況,使**審理無法按期或繼續進行從而推遲審理的制度。

訴訟中止是指在訴訟進行過程中,因發生某種法庭中止訴訟的原因,訴訟無法繼續進行或不宜進行,因而法院裁定暫時停止訴訟程式的制度。

延期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審理後,由於發生某種特殊情況,使**審理無法按期或繼續進行從而推遲審理的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審理:

1、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2、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

3、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證據,重新鑑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

4、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訴訟中止是指在訴訟進行過程中,因發生某種法庭中止訴訟的原因,訴訟無法繼續進行或不宜進行,因而法院裁定暫時停止訴訟程式的制度。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中止訴訟:

1、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表明是未參加訴訟的;

2、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人的;

3、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4、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理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5、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

6、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2樓:匿名使用者

區分延期審理和訴訟中止,主要看阻止程式進行的事項發生在哪個階段。延期審理只能發生在**審理階段

訴訟中止是指在訴訟進行過程中,因發生某種法定中止訴訟的原因,訴訟無法繼續進行或不宜進行,因而法院裁定暫時停止訴訟程式的制度。這裡的意思簡而言之就是:因為發生了某些使訴訟無法進行的事項,所以訴訟過程要暫時停止一下,待到該事項經過,訴訟重新進行。

這裡需要注意:訴訟終止事項只是對訴訟程序有一定程度的影響,並不能達到終止訴訟的程度。

訴訟中止的情形包括:

第一,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如果繼承人準備繼續參加訴訟,則訴訟繼續進行;如果繼承人不願意繼續參加訴訟,則訴訟終結)

第二,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人的;

第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第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第五,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理完結的;

第六,借貸案件中,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導致借貸關係無法查明的或者在審理過程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事實難以查清的;

第七,人民法院受理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侵權案件後,被告在答辯期間請求宣告該專利無效,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訴訟。

延期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審理後,由於發生某種特殊情況,使**審理無法按期或者繼續進行,從而推遲審理的制度。這裡區分延期審理和訴訟中止,主要看阻止程式進行的事項發生在哪個階段。延期審理只能發生在**審理階段。

延期審理的情形包括:

第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第二,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

第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第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3樓:匿名使用者

兩者的區別在於:

1,一般情況下,延期審理用決定,訴訟中止用裁定。(刑訴中有的情況下,延期也用裁定)

2,延期審理只能發生在**後,訴訟中止可發生於民事訴訟的整個過程中。

3,延期審理一般有固定的時間再**,訴訟中止則不確定恢復庭審的時間最大的區別在於

延期審理是由於人為的新情況發生導致訴訟受影響,法院為利於訴訟進行在自己的職權內,決定將訴訟拖後到某一時間。

訴訟中止則是在客觀上,當事人以及法院無法掌控的客觀情況發生,訴訟無法繼續進行或不宜進行,法院不得不將訴訟暫停,待客觀新情況明朗後恢復訴訟。

4樓:橋芊苑雙文

延期審理是法院主動進行的,而且一般都有時間限制

訴訟中止是因外力導致法院被迫中止,一般不由法院控制再次審理時間,而是看外力的阻礙什麼時候消失

5樓:匿名使用者

再次開始訴訟的時間不一樣

簡述延期審理和中止審理的區別?

6樓:匿名使用者

一、時間不同。

1、延期審理僅適用於法庭審理過程中。

2、中止審理適用於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至作出判決前。

二、原因不同。

1、導致延期審理的原因是訴訟自身出現了障礙,其消除依賴於某種訴訟活動的完成,因此,延期審理不能停止法庭審理以外的訴訟活動。

2、導致中止審理的原因是出現了不能抗拒的情況,其消除與訴訟本身無關,因此,中止審理將暫停一切訴訟活動。

三、再行**的可預見性不同。

1、延期審理的案件,再行**的時間可以預見,甚至當庭即可決定。

2、中止審理的案件,再行**的時間往往無法預見。

7樓:吳峰

簡單講延期是對確定原因的處理手段,中止是對不確定原因的處理手段。

舉例來說,如果當事人有正當理由,法官可以延期對案件進行審理或執行;如果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案件,不確定後續何時審理或執行,則可裁定中止審理或執行,直到不可抗力消失或其他案件審結,才可繼續審理。

8樓:

延期審理,法庭公告**審理日期後,或者出現法定原因,而另定日期對案件進行審理。

中止審理,在審判過程中,由於某種原因使審判無法進行,法官決定暫時停止審判,待情形消失後,再行恢復審判,中止審理的期間不計入審理期限。

就像民法中的訴訟時效的中止和訴訟時效的中斷,中止是由於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斷是由於法定事由,待時效中斷的事由消除後,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終止審理就是結束審理,不再審理的意思。

休庭、中止審理、延期審理區別是什麼?

9樓:匿名使用者

休庭是法庭審理程式的暫停,以便庭審人員休息或進行合議或出現其他情況時適用的一個程式。而閉庭的意思是指庭審程式的結束,一旦宣佈閉庭,庭審就結束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審理: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第一百三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訴訟:

(一)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二)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人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五)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

(六)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後,恢復訴訟。

簡述延期審理和中止審理的區別,延期審理與中止審理的區別

一 時間不同。1 延期審理僅適用於法庭審理過程中。2 中止審理適用於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至作出判決前。二 原因不同。1 導致延期審理的原因是訴訟自身出現了障礙,其消除依賴於某種訴訟活動的完成,因此,延期審理不能停止法庭審理以外的訴訟活動。2 導致中止審理的原因是出現了不能抗拒的情況,其消除與訴訟本身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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