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過失,過失的意思是什麼?

時間 2021-09-20 07:36:26

1樓:匿名使用者

過失釋義:1.因疏忽而發生的過錯。2.刑法上指行為人在犯罪時的一種心理態度。參見〔過失犯罪〕3.民法上指過錯的一種形式。即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的狀態。

過失,漢語詞彙。

拼音:guò shī

是指“應注意的、能注意的,而未注意”,或是無法達到一般合乎理性之人所應達到的謹慎程度。

現代解釋

所謂過失,是指在一定條件下缺少應具有的合理的謹慎。評價註冊會計師的過失,是以其他合格註冊會計師在相同條件下可做到的謹慎為標準的。當過失給他人造成損害時,註冊會計師應負過失責任。

通常將過失按其程度不同分為普通過失和重大過失兩種。

1.普通過失。

普通過失(也有的稱“一般過失”)通常是指沒有保持職業上應有的合理的謹慎。對註冊會計師則是指沒有完全遵循專業準則的要求。比如,未按特定審計專案取得必要和充分的審計證據就出具審計報告的情況,可視為一般過失。

2.重大過失。

重大過失是指連起碼的職業謹慎都不保持,對重要的業務或事務不加考慮,滿不在乎;對註冊會計師而言,則是指根本沒有遵循專業準則或沒有按專業準則的基本要求執行審計。

另外,還有一種過失叫“共同過失”,即對他人過失,受害方自己未能保持合理的謹慎,因而蒙受損失。比如,被審計單位未能向註冊會計師提供編制納稅申報表所必要的資訊,反而又控告註冊會計師未能妥當地編制納稅申報表,這種情況可能使法院判定被審計單位有共同過失。再如,在審計中未能發現現金等資產短少時,被審計單位可以過失為由控告註冊會計師,而註冊會計師又可以說現金等問題是由缺乏適當的內部控製造成的,並以此為由反擊被審計單位的訴訟。

2樓:

是指“應注意的、能注意的,而未注意”,或是無法達到一般合乎理性之人所應達到的謹慎程度。謝謝採納

3樓:二哈拆遷隊

過失是指分本人意願,造成他人受到傷害的意思。

過失的意思是什麼?

4樓:眉目琯青絲

過失bai分為兩種,一、行為人應當預見du,卻因疏忽zhi大意而沒有預dao

見行為的危害專後果,是疏

忽大意的過失;屬

二、行為人雖有預見,但輕信可以避免危害後果,實際未能避免危害後果的發生,是過於自信的過失。

《刑法》第十四條規定“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規定“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而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

什麼是過失犯罪?

5樓:中地數媒

過失犯罪,指的是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後果,因疏忽大

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心理態度。根據行為人是否已經預見到危害結果,可以將過失分為疏忽大意的過失與過於自信的過失。容易與間接故意相混淆的是過於自信的過失。

過於自信的過失與間接故意有相似之處,如二者均認識到危害結果發生的可能性,且都不希望危害結果發生。二者的區別在於:①在意志因素上,間接故意的行為人是放任危害結果的發生,結果的發生符合行為人的意志或者說不違背其意志;而過於自信過失的行為人則不希望危害結果發生,結果的發生違背其意志。

②間接故意的行為人在實現其意圖時主觀上並不考慮是否可以避免危害結果的發生,客觀上也未採取避免危害結果發生的措施;而過於自信的過失的行為人之所以實施其行為,是考慮到可以避免結果的發生,並且會實際採取避免危害結果發生的措施。③間接故意的行為人是“明知”危害結果的可能性;而過於自信過失的行為人只是“預見”到危害結果發生的可能性。這意味著間接故意的行為人認識到結果發生的概率較高過於自信是行為人案發時的一種心理態度,而司法的審查判斷是一種事後行為,故衡量的標準不可避免地帶有客觀性,即會以社會上一般人的標準去衡量當時的情形。

也就是說,被告人的心理上所具有的自信應當有所依憑,不能是一種盲目的自信。當人們普遍認為,按照行為人所採取的方式去行為時,避免結果發生的概率極低甚至沒有可能性,那麼,可以推定行為人當時是抱著碰運氣的心理。這種心理對於結果發生而言,與其說是“輕信”,不如說是“放任”。

6樓:古學岺萬霜

過失犯罪,是指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

過失犯罪又可分為過於自信的過失和疏忽大意的過失兩種。

過失行為指的是什麼?

7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來上的過失行為指的自是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bai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du會的結

zhi果,因為疏忽大dao意而沒有預見,或者雖然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從而造成損害結果的發生。過失其實是一種主觀罪過狀態。

《刑法》第十五條 【過失犯罪】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

8樓:正商觀察者

首先,過失是自指"應注意

bai的、能注意的,而未注意",或是無du法達到一般合乎理性之人所應zhi達到的謹慎程度。dao

其次,過失行為,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的心理態度。

9樓:zimo與庚

法律上bai的過失行為指du的是行為人應當預見zhi自己的行為dao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回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答見,或者雖然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從而造成損害結果的發生。過失其實是一種主觀罪過狀態。

《刑法》第十五條 【過失犯罪】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

10樓:匿名使用者

雙沃一jqo繡藏著什麼事物

什麼是疏忽大意的過失?

11樓:未來法律

您好:犯罪過失的認定

認定疏忽大意的過失,關鍵在於正確判斷能夠預見、應當預見,其中應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由於事件已經發生,行為與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的發展過程已清楚地展現出來,故司法工作人員不應由此逆推行為人能夠預見、應當預見。這種做法容易擴大疏忽大意過失犯罪的範圍。正確的方法是,從分析行為入手,根據行為本身的危險程度、行為的客觀環境以及行為人的知能水平,判斷行為人在當時的情況下能否預見結果的發生。

第二,不能因為結果嚴重就斷定行為人能夠預見、應當預見。行為人能否預見結果發生與實際發生的結果是否嚴重,具有一定聯絡;但不能由此認為,凡是結果嚴重的,行為人就能夠預見、應當預見,凡是結果不嚴重的,行為人便不能夠預見、不應當預見。結果嚴重就千方百計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的做法,是結果責任的殘餘,違反主客觀相統一的原則。

第三,行為人在實施不道德、違法乃至犯罪行為時,有時也會發生行為人所不能預見的結果,不能因為行為人實施的是不道德、違法乃至犯罪行為,就斷定他能夠、應當預見自己行為的一切結果。特別是不能因為行為人的行為本身不構成犯罪,就針對其不能預見的_結果追究疏忽大意過失犯罪的刑事責任。

認定過於自信的過失時,除了掌握其特徵及其與間接故意的區別外,還應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不能將合理信賴認定為輕信能夠避免。信賴原則認為,在合理信賴被害人或第三者將採取適當行為時,如果由於被害人或第三者採取不適當的行為而造成了損害結果,行為人對此不承擔刑事責任。例如,汽車司機在封閉的高速公路上駕駛汽車時,因合理信賴他人不會橫穿公路而正常行駛,如果他人違法橫穿公路被汽車撞死,該汽車司機就不負刑事責任。

可見,合理信賴並非輕信能夠避免。換言之,具備適用信賴原則的條件時,就不得認定為過失犯罪。適用信賴原則的條件是:

行為人信賴他人將實施適當行為,而且這種信賴是合理的;存在著信賴他人採取適當行為的具體狀況或條件,而且自己的行為不違法。

第二,不能將遵循了行為規則的行為認定為過於自信的過失。被允許的危險的法理認為,隨著社會生活的複雜化,危險行為明顯增多;許多危險行為不僅不可避免地存在,而且對社會發展具有必要性與有用性;實施這種危險行為的人,如果遵守了其行為所必需的規則,以慎重的態度實施其行為,即使造成了侵害合法權益的結果,也不能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例如,從事科學試驗的人總是預見到了試驗失敗可能造成的危害後果,但只要他們遵循了科學試驗規則,以慎重態度從事科學實驗,即使試驗失敗帶來了損失,也不能認定為過於自信的過失。

因此,凡是遵循了行為規則的,就不得認定為輕信能夠避免。

第三,不能將不可避免的結果認定為因輕信能夠避免造成的結果。在某些情況下,行為人預見到了結果發生的可能性,但不可能採取措施避免結果發生,或者雖然採取了避免結果發生的措施,但結果仍然不可避免,對此顯然不能認定為過於自信的過失。

12樓:撲到你按廄

這是一種典型的過失。

疏忽大意的過失的特徵如下:

1.應當預見的前提是能夠預見。

應當預見顯然是一種預見義務,這種義務不僅包括法律、法令、職務與業務方面的規章制度所確定的義務,而且包括日常生活準則所提出的義務。但是,

刑法只是要求那些有能力履行義務的人履行義務,即應當履行義務以能夠履行義務為前提。所以,預見義務以預見可能為前提。義務規範為一般人所設,勿需具體確定;而能否預見則因人而異,需要具體判斷;如果法律法令、規章制度、生活準則賦予一般人預見義務,屬於一般人之列的行為人能夠預見,那麼便是應當預見的。

因此,關鍵是判斷行為人能否預見危害結果。應當根據主客觀相統一的原則來解決判斷基礎、判斷方法與判斷標準問題。

①判斷基礎(或資料)應包括主客觀方面的事實,即應當把行為人的智慧水平與行為本身的危險程度以及行為時的客觀環境結合起來判斷能否預見。

②判斷方法(或過程)應堅持主客觀相結合,即分析問題的過程要堅持從客觀到主觀,把客觀要求同行為人的智慧水平結合起來。

③判斷標準應同時考慮主觀說與客觀說。

在行為導致了危害結果而行為人又沒有預見的情況下,首先考察行為人所屬的一般人或像行為人這樣的一般人(而不是抽象的一般人)能否預見結果的發生。如行為人為普通農民,則首先考察一般的普通農民能否預見類似結果的發生;如果行為人為醫生.則首先考察像行為人這樣的醫生能否預見類似結果的發生,如此等等。其次,考察行為人的智慧水平是高於一般人還是低於一般人。

如果一般人能夠預見,但行為人的智慧水平低於一般人,則不宜認定行為人具有過失;反之,一般人能夠預見,而行為人的智慧水平並不低於甚至高於一般人,則宜認定行為人具有過失。基於同樣的理由,如果一般人不能預見,但行為人的智慧水平明顯高於一般人,則可能認定為過失。但在這種場合,應當特別慎重。

不難看出,所謂同時考慮主觀說與客觀說,實質上是以客觀說為參考,以主觀說為標準。

2.應當預見的內容是法定的危害結果。這裡的危害社會的結果,只能是刑法分則對過失犯罪所規定的具體的犯罪結果。

什麼叫過失犯罪,什麼是過失犯罪?過失犯罪有幾種

刑法上的犯罪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犯罪和過於自信的過失犯罪。疏忽大意的過失,是指行為人主觀上對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疏忽大意應當預見而沒有預見。應當預見是指法律對行為人實施某種有意識行為時在主觀認識上的要求。根據一般人的能力 社會經驗和行為時的客觀條件,行為人能夠預見並防止危害結果的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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