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作廢的增值稅發票丟失了怎麼辦

時間 2021-09-21 09:24:29

1樓:向日葵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規定,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增值稅發票。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時,應當於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並登報宣告作廢。

2、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可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影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以下簡稱《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3、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影印件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可憑專用發票記賬聯影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專用發票記賬聯影印件和《證明單》留存備查。

增值稅發票丟失處理方法

1、首先要到辦稅廳領取並填寫《發票掛失/損毀報告表》,並且要在報紙上刊登遺失宣告,申請主管稅務局出《丟失增值稅專用發已報稅證明單》。

2、等待受理稽核。辦稅服務廳申報徵收崗受理稽核納稅人提交的資料。符合條件的,當場受理辦理。資料不全或者填寫內容不符合的,需重新補正或填報。

3、開具。納稅人提供資料符合條件的,辦稅服務廳申報徵收崗即時開具丟失專用已抄報稅證明單。

2樓:城南明月羿當年

首先,現在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認證期限是180天。

如果銷售方沒有收回全部聯次就作廢了發票,稅務機關查到後會以「未按規定開具發票」進行罰款,如果稅務機關認為因此少繳稅款,會判定是偷稅,追繳稅款及滯納金並加處罰款。

1、銷售方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丟失專用發票已抄報稅證明單》,把證明單和存根(記賬)聯影印件(加蓋財務章)一起給你

2、你企業憑證明單和存根(記賬)聯影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認證併入賬

3、你企業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並提供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資料。主管稅務機關稽核無誤的,當場出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一式兩聯給你企業。

4、你企業收到《通知單》一聯交銷售方開銷項負數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一聯留存。

你企業應暫依《通知單》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後,與留存的《通知單》一併作為記賬憑證。

3樓:匿名使用者

很好辦,看一下新的規定,各地在處理上可能有些不一樣,有的需要登報宣告作廢,有的要給於處罰(金額不會太大),不過處理不會太重,但解決了發票丟失而不能入帳和抵扣的大問題。附具體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 )

......

第二十八條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影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附件5),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稽核同意後,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影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影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稽核同意後,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影印件留存備查;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影印件留存備查。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影印件留存備查。

......

4樓:

增值稅發票遺失,要馬上向領導彙報,並上報稅務機關.增值稅發票遺失,肯定要受罰的.增值稅發票遺失,請稅務局的專管員和稅務局的有關人員幫忙,看看他們要你怎麼做,你就怎麼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2〕10號)的規定

1. 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該發票丟失前已通過防偽稅控認證系統的認證,購貨單位可憑銷貨單位出具的丟失發票的存根聯影印件及銷貨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已抄報稅證明單」,經購貨單位的主管稅務機關稽核批准後,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合法憑證抵扣進項稅額;

2. 如果該發票丟失前未通過防偽稅控認證系統的認證,購貨單位應憑銷貨單位出具的丟失發票的存根聯影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通過後憑該發票影印件及銷貨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已抄報稅證明單」,經購貨單位主管稅務機關稽核批准後,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合法憑證抵扣進項稅額。

5樓:曉紅說稅

丟失了已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怎麼辦?

6樓:swift粉

增值稅發票有兩聯的吧,消費者那一聯由消費者自行保管,稅務局不管,但是如果銷貨方那一聯丟失的話,責任當然是銷貨方全負

7樓:歲月靜守

你好 記住這種情況以後不要作廢了。

銷售方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發票聯其中一聯(兩聯沒有全部丟失)的:可讓購買方使用未丟的聯次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和記賬,影印件留存備查。

現在你已將其作廢,就不需要再辦理什麼手續了,只是等驗舊的時候拿著發票聯合存根聯到稅務驗舊即可。

不懂可繼續追問!祝好~~~

8樓:匿名使用者

1、增值稅專用發票作廢的前提的所有聯次都在,並且沒有跨月。如果開票方違規作廢,那是開票方的問題,對方稅務機關會對其進行處罰,你只需讓他重新開具正確發票就可以,不存在賠稅金的說法,作廢了就不產生銷項稅額了。

2、如果沒作廢,抵扣聯丟了,那正確的做法是:讓開票方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該份發票的已抄報稅證明,把該證明與存根聯影印件給受票方,受票方憑證明及影印件認證抵扣入賬。

3、認證發票之後發現票面有誤需紅字沖銷重新開具的,受票方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紅字通知單後作進項轉出,並將發票及通知單給開票方開具紅字。

根據你的描述,你需要做的步驟:讓對方申請已抄報稅證明,並將存根聯影印件給你,然後你認證抵扣,然後申請紅字,讓對方開具紅字發票,進項轉出,最後讓對方開具正確的發票。

另外現在專用發票的認證期限為180天。

丟失增值稅發票作廢怎麼處理?

9樓:和藹的巧兒姑娘

丟失了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不能作廢。另要規定辦法規處理:

《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

第二十八條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影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附件5),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稽核同意後,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影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影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稽核同意後,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影印件留存備查;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影印件留存備查。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影印件留存備查。

10樓:帝信譽

本次課成介紹發票丟失的處理。本次課程您將學習到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以及丟失非防偽稅控系統發票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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