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的吸毒案底可以撤銷嗎,吸毒案底幾年可以撤銷

時間 2021-10-14 18:51:37

1樓:商標註冊

案底在我國指的是犯罪記錄,被行政處罰有治安處罰檔案,不會消除。

《公安業務檔案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治安處罰案卷凡在治安管理處罰過程中形成的文書材料,應當建立治安處罰案卷。治安處罰案卷分為治安拘留卷和其他處罰卷兩種。

治安拘留卷主要存放:

1.被拘留人員登記表;

2.審批表;

3.傳喚證(回執);

4.訊問記錄,

5.調查和證據材料;

6.檢查交代材料;

7.裁決書;保證書;

8.沒收財物收據,罰款收據,保證金收據;

9.解除拘留通知書;

10.申訴及複議材料等。

治安拘留案卷在裁決執行結束後,由裁定機關業務部門立卷並向本機關檔案部門移交歸檔。

其他處罰卷,原則上接受處罰的類別分別立卷,由承辦單位儲存一段時間後,登記造冊,經領導批准後處理。重要的案卷也可以向本機關檔案部門移交歸檔。

2樓:末暖柚

回答刑事拘留案底不會消除。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其一,拘留的物件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

對於何謂緊急情形,刑事訴訟法第80條和第163條對於公安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定。只要受過刑事拘留的,相關資料都會留存備案,但只是刑事拘留沒有判刑的,不算是犯罪記錄,不會影響當事人生活。

提問我強制戒毒出來10年了,現在兒子要當兵政審能過嗎?

回答《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第九條第八款 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係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被刑事處罰或者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的不得徵集。

《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第九條第八款 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係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被刑事處罰或者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的不得徵集。

提問那像我這種情況,我兒子政審能過嗎?

去問了案底能能消嗎?

回答刑事拘留案底不會消除。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其一,拘留的物件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

對於何謂緊急情形,刑事訴訟法第80條和第163條對於公安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定。只要受過刑事拘留的,相關資料都會留存備案,但只是刑事拘留沒有判刑的,不算是犯罪記錄,不會影響當事人生活

刑事案底不會消除

你兒子當兵政審不能通過

提問不是刑事責任,是強制子戒毒兩年。

之後都沒有吸毒過。已經出來10年了。

回答那這個不算是案底

沒有任何影響的

只是強制戒毒而已

沒有任何關係

提問那就是說可以過了,沒有影響對嗎?

回答餓嗯嗯,是的,就是這個意思

更多16條

吸毒案底幾年可以撤銷

3樓:華律網

案底一般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儲存。消除檔案中刑事責任的記錄,也就是所謂的案底是基本不可能的,只有在個別地方有一些相關規定和司法解釋,認為可以對未成年犯罪的行為人積極悔改的可以在檔案中封存犯罪記錄,所以刑事案底會伴隨當事人終生。

只要不違法,不影響生活和工作。如果是未成年犯罪,在就業、參軍時,免除報告義務。《刑法》第一百條規定,依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在入伍、就業的時候,應當如實向有關單位報告自己曾受過刑事處罰,不得隱瞞。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人,免除前款規定的報告義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條依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在入伍、就業的時候,應當如實向有關單位報告自己曾受過刑事處罰,不得隱瞞。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人,免除前款規定的報告義務。

4樓:匿名使用者

案底一般不會撤銷,但一般人查不到。

5樓:君之代

治安違法記錄不能撤銷,但只能在公安系統能查到。

案底是終身的,無法撤銷,只是動態管控,社會戒三年以上,就可以派出所開具證明,然後去市禁毒委申請取消的,前提是徹底戒才行。

所謂民間所稱的「案底」就是進入個人檔案,僅僅指犯罪行為人承擔刑事責任後,相關部門將其定罪的情況記錄檔案的行為。消除檔案中刑事責任的記錄(所謂案底)基本是不可能的,只有在個別地方有一些相關規定和司法解釋,認為可以對未成年犯罪的行為人積極悔改的可以在檔案中清除犯罪記錄。

6樓:匿名使用者

案底是不會消的,檔案是終身的。

吸毒案底幾年可以撤銷

7樓:華律網

一般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儲存。刑事犯罪記錄永久儲存,任何時間都可以在公安機關係統網內查詢到。

但未成年人犯罪,且判刑時間在五年以下的,實施犯罪記錄封存制度,除辦案需要外,不得對外查詢。《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八十六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

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8樓:逍遙

你好,治安違法記錄不能撤銷,但只能在公安系統能查到!

9樓:葫蘆小魚

吸毒人員的案底幾年可以撤銷,說實話可能一輩子都不會撤銷 但是沒準哪一年出新的規定呢,所以話不能說的太死 嗯,就是說你一招碰毒品可能一輩子都會有影響,因為一旦你有了吸毒人員的案底的話,你用身份證幹什麼事情都可能會有警察來查。你比如說您身份證去網咖上網了,可能你前頭剛去上網就是心情,沒一會兒警察就過來邀請你回警局去驗一下尿,嗯,有可能你去開房住宿,哎,這時候也突然會有警察,警察來你這裡敲門兒檢查 他們這樣做其實主要是為了杜絕你再次吸毒

10樓:善良的

吸毒案底不可以撤銷,案底將永久儲存。

案底:一般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儲存。‍

以前有過吸毒案底、幾年才能取消

11樓:醉意撩人殤

案底不能取消。

犯罪記錄是國家專門機關對犯罪人員情況的客觀記載。犯罪記錄制度是現代社會管理制度中的一項重要內容。

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對犯罪人員資訊進行合理登記和有效管理,既有助於國家有關部門充分掌握與運用犯罪人員資訊,適時制定和調整刑事政策及其他公共政策,改進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有效防控犯罪,維護社會秩序,也有助於保障有犯罪記錄的人的合法權利,幫助其順利迴歸社會。

犯罪記錄制度的建立是一個系統工程,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互相配合,處理好在工作起步以及推進中可能遇到的各種問題。要充分利用政法網以及各部門現有的網路基礎設施,逐步實現犯罪人員資訊的網上錄入、查詢和檔案流轉,實現犯罪人員資訊的共享。

要處理好犯罪人員資訊與被勞動教養、治安管理處罰、不起訴人員資訊以及其他資訊庫之間的關係。要及時總結,適時調整工作思路和方法,保障犯罪記錄工作的順利,推動我國犯罪記錄制度的發展與完善。

12樓:

一般來說沒辦法取消,因為現在的規定是:如果要取消吸毒案底,必須省級或以上的公安部門長官,比如省公安廳副廳長以上的**,才能稽核之後取消。

13樓:匿名使用者

寫入檔案就取消不了了。除非你可以拿到自己的檔案

14樓:an丘國

入檔案了就不好取消了

吸毒的案底幾年後會撤銷嗎

15樓:匿名使用者

案底是終身的,無法撤銷,但只能在公安系統能查到。

根據我國《戒毒條例》的規定,涉毒人員的違法記錄不但不會消除,還將在今後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被納入動態管理。

所謂民間所稱的「案底」就是進入個人檔案,僅僅指犯罪行為人承擔刑事責任後,相關部門將其定罪的情況記錄檔案的行為。

16樓:鍾離踏憶

吸毒記錄終生無法取消,只能取消動態管控。只要被抓就是涉毒案底終身無法消除了,違法檔案是終身保留的,無法撤銷,除非是錯案。

1、涉毒被抓案底終身,動態管控全國聯網,坐火車,飛機,住宿,上網等等用身份證登記,身份證資訊報警被查。

2、連續三年派出所尿檢監督檢測,如果沒有復吸,可以派出所開具證明,然後去市禁毒委申請取消動態管控。

3、取消動態管控之後,身份證報警也不會被檢查了,對正常的工作生活影響會小很多。

由黃色管控等級變更為藍色關注等級,這樣身份證資訊就不會報警了,對正常的工作生活會影響小很多。

《戒毒條例》第七條 戒毒人員在入學、就業、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視。對戒毒人員戒毒的個人資訊應當依法予以保密。對戒斷3年未復吸的人員,不再實行動態管控。

這裡的動態管控,是指不實行網上監督、社會監控等,並不是撤銷案底,案底是不能撤銷的。

17樓:之何勿思

吸毒不是犯罪,不會留下案底,但吸毒記錄以及相關處罰記錄是無法消除的。

18樓:華律網

案底一般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儲存。消除檔案中刑事責任的記錄,也就是所謂的案底是基本不可能的,只有在個別地方有一些相關規定和司法解釋,認為可以對未成年犯罪的行為人積極悔改的可以在檔案中封存犯罪記錄,所以刑事案底會伴隨當事人終生。

只要不違法,不影響生活和工作。如果是未成年犯罪,在就業、參軍時,免除報告義務。《刑法》第一百條規定,依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在入伍、就業的時候,應當如實向有關單位報告自己曾受過刑事處罰,不得隱瞞。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人,免除前款規定的報告義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條依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在入伍、就業的時候,應當如實向有關單位報告自己曾受過刑事處罰,不得隱瞞。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人,免除前款規定的報告義務。

19樓:

吸毒的案底是終身的,無法撤銷

並且涉毒違法人員在留有案底的3年內被密切關注(動態管控)。也就是說,3年內要每月定期尿檢,坐火車、飛機、住宿等等,都會被進行臨時檢查。但是在徹底戒毒三年以後,可以去派出所開具證明,然後去市禁毒委申請取消動態管控。

民間所稱的「案底」就是進入個人檔案,僅僅指犯罪行為人承擔刑事責任後,相關部門將其定罪的情況記錄檔案的行為。消除檔案中刑事責任的記錄(所謂案底)基本是不可能的,只有在個別地方有一些相關規定和司法解釋,認為可以對未成年犯罪的行為人積極悔改的可以在檔案中清除犯罪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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