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婚姻方面的法律問題,關於婚姻方面的一個法律問題

時間 2021-10-14 19:06:33

1樓:匿名使用者

1、你都說了是以他父親的名義了,肯定不是婚後共同財產了,你說你能分嗎?除非你有證據證明這是他兒子的財產轉移動了他父親名下,才有權分一半

2、一般涉及財產的5000左右,還要看是幾級律師,一級律師和四級律師的收費都不同,女方如果沒錢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免費打官司

3、如果女方撫養孩子,男方必須給撫養費,反之同理

2樓:鷹羽龍十三少

首先,如果那個資產是男方父親名下的話,女方真的得不到什麼分居倆年就可以被視為感情破裂,所以可以離婚至於離婚孩子怎麼辦,這要男女雙方協商

因為女方身體不好,經濟能力差,並且男方是過錯方,所以應該給女方相對多的補償

既然決心要請律師的話,也用不了多少錢

但是請律師希望你們慎重

3樓:安筱汜

第三章 家庭關係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二十條 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

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第二十條 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

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第四章 離 婚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希望這些對你們有幫助,其實女方根本就不必害怕拿不到贍養費,還可以告男方呢,有配偶著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離婚的話,贍養費是一定要付的,不然要追究法律責任。上面寫得很清楚,從結婚時的共同財產分配到離婚後贍養費都有。

我覺得如果打官司的話,女方贏得可能行很大,如果女方沒錢請律師的話,可以申請法援(即法律援助),也可以向婦聯求助。這都什麼時代了,不就離婚嗎,幹嘛這麼緊張,只要自己沒錯,一定能告死他的,怕什麼啊。那麼多法律用來幹嘛的啊。

女人應該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祝你們好運!

4樓:匿名使用者

1、根據法律規定,只要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時,一般都是平分的。根據你說的情況,女方必須證明雖然那些財產都是在男方父親的名下,但那些生意都是由男方一直經營的。或者說,自從什麼時候開始,男方的父親就不再經營了,而是由他們二人經營的。

所謂證據,不是說女方在法庭上給法官說,是怎麼怎麼回事,一定要有證人等其他證據證實。可以請個律師幫你收集證據。

2、引用一下 男方作為有婦之夫,應當恪盡作為丈夫的責任和義務,但他的婚外同居行為已經嚴重侵害到了家庭的和睦和女方的權利,因此女方可以由此提出離婚並要求損害賠償。男方有婚外情,這些也要證據來證明。不能空口給法官說,法官就是相信,不不能認定。

一定要找一些證據。

3、如果孩子由女方撫養,女方可以要求男方支付撫養費,法院會支援的。你可以以孩子不適合和男方生活為由,要求兩個孩子都由你撫養,這樣,兩個孩子的撫養費你可以都要求男方支付。

4、律師費說個大概吧,一般的,像你這種俺家2000-3000的估計就能解決。

請教一個關於寵物方面的法律問題

5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我非常痛恨這種養狗卻不管教狗的主人。你知道嗎,狗的智商只有人的四到五歲,它懂什麼啊,說不好聽的就是弱智,所以你別讓狗的事情對你影響太大,實際上,狗的表達方式太過直接了,也有過類似經歷。其次,如果你把狗打死,被人抓住,如果不能證明是正當防衛,那你就要民事賠償了,也就是拿人民幣給狗的主人。

另外,既然你在廣州上學,就是當地一份子,沒有人把你當外地人看,即使有,只要你心態平穩,找好自己的位置,不要被外地人與當地人的字樣困擾,揣摩一下,不卑不亢的含義。祝你上學期間,順利,多保重自己。

6樓:南京追夢網路科技****

請將你的問題描述清楚後再行提問。

關於婚姻法律的問題

7樓:律師

從法律上copy

講,你的錄音可以作為證據,而bai且夫妻協du議有效。所以zhi

你有權按照協議離婚,分割財dao產。

但是離婚是個複雜的問題,不僅僅是法律問題,綜合考慮,還是你自己拿主意。畢竟有孩子了,看看難不難改變它。還有這個人是本質道德問題,還是隻是性格問題。

如果只是性格問題,是可以改變的,至少現在不打人了嗎。如果是道德本質上有問題,還是早離了吧。

8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可以當證據,來

可是法官一般不會源輕易判離婚的,bai有時候有家暴的證du據都不一定會判zhi,罵人真的算是比較輕微

dao。按照新婚姻法,夫妻在婚姻期間簽訂的協議可以視為合同,是有法律的效力的,但是還是要一方違約情況嚴重才能真的按照合同離婚啊。你們戀愛時光很和諧,相信他是愛你的,所以千萬不要以離婚為第一選擇,互相理解吧,人不會無緣無故地就變壞……並且要請雙方父母介入解決糾紛。

以後要是還有家暴就一定要留下證據,如果真的不想在一起了就分居吧,新婚姻法規定因感情不合,夫妻分居兩年以上,其中一方起訴離婚,可准予離婚。希望你們能找到矛盾根源,解開心結,跨過這道坎。

9樓:上海楊律師

可以作為證據,只是這個證據沒有太**律意義。

10樓:上海法律律師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訴訟離婚祝福!

11樓:法律第一號

個人認為解答來問題不是羅列法條自,關鍵還是要把道理說明白.

就你的問題,上海律師解答如下:

其一,證據是有條件的,目前你的私自錄音還不具備證據的要件,所以很難說能作為直接的根據.

但是可以作為你們夫妻感情的一個參照,離婚條件必須是感情已經破裂.

其二,對於你們協議的問題,其中只要不違法,那麼可以認可其效力.但是對於婚前房產的分配,還需要結合目前的物權法和婚姻法規定,不一定支援你分割其房屋.何況協議是在你以撤訴為前提的情況下寫的,法庭也會認定其是否是真實意願.

希望能幫到你!

12樓:匿名使用者

能,既然有協議就去告吧!不過怎麼會這樣呢?過程說清楚

13樓:再也不要這樣

可以起訴離婚的 錄音可以作為證據

關於婚姻的法律問題

14樓:咪咪的休閒時光

在婚姻存續期間,雙方的工資,獎金,津貼,生產經營收入等都是夫妻共同財專產,一般離婚雙方都沒有過錯屬,應平分。婚姻存續期間的子女,雙方都可要求撫養權,一方取得撫養權,另一方要支付撫養費。如果想防止你父親被騙,可雙方簽訂協議書,約定財產製。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15樓:王智傑愛我

一,現在的《婚姻法》規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專存續而屬

轉化為共同財產,因此你的顧慮是多餘的。

二,如果離婚了,分割的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不存在撫養費的問題,即使有個孩子,他的撫養費也是由他的生父來出的。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16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共同來財產平分~~源一般情況,如果,那女的有孩子,而她沒有收入的話,必須支付撫養費。至於你是無關的,因為不涉及你的權利問題。

你怎麼知道,你父親一定被騙呢?

如果你擔心,那麼把房子過戶到你名下,也就是說,把你父親的財產變成你的,當然要合法的,就行了阿,這樣,她和你父親結婚也撈不到好處。

還有,收集她又 欺騙你父親的證據阿。

17樓:山澄鹿涵蕾

這樣的男人還要了幹嘛,早點離了算了,讓他淨身出戶,

18樓:嬴漫虢霖

強扭的瓜不甜,女方也沒必要留戀,只是在離婚時要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就行

19樓:騰章軍成天

如果女方願意,可以直接離,如果不想理,可以上法院啊

20樓:續甫年恨桃

離婚必須雙來

方自願,否則提出自離婚的一方必bai須舉出充分理由,例如對方通姦du(要有證據),zhi被判刑入獄無法dao

履行夫妻義務,家庭暴力等等。千奇百怪的理由很多,但是上法庭也不一定能判離。

所謂「逼」著離婚,其實何必這樣做,既然雙方不再相愛,那就理性的談判,提出離婚的一方,要付出較大代價,就是指財務分割,子女撫養義務這些。談清楚了寫好白紙黑字,再去**解除婚約。

強扭的瓜不甜,重新尋找真愛也許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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