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家裡欠債,婚後女方的家庭需要承擔責任嗎

時間 2021-10-14 19:06:33

1樓:金菩提v滇

一般來說,男方婚前婚後的債務跟女方家庭無關(除非婚前、婚後另有約定),但如果男方貸款,女方家庭成員擔保,肯定要承擔責任!

2樓:愛吃蜂蜜的狼

請樓主記住,只要不是結婚後發生的債務,誰的債務誰承擔。一旦你們結婚後,就和你們的父母脫離了。你們已經組成了一個新家庭。

3樓:匿名使用者

婚後債務和女方家庭無關

女方出了意外就更加沒有關係了,但是婚後和女方本人有關係,應為女方和南方組成了家庭

4樓:

對於男方的婚前債務的問題

1、無論如何,也跟女方的其他家人無關,所以不要擔心會拖累家人;

2、婚前債務,在男女婚後就變成了兩個人的家庭債務,也就是說,在你倆結了婚,而且沒離婚的情況下,是要你們兩個人共同承擔的(僅限於你倆,跟你的父母等無關);

3、如果你們兩個人的婚姻關係因為各種原因解除了(離婚、或其中一方出了意外等),則應按照財產分割的情況來處理債務,具體來說就是:男方分得的財產全部用來還債/如果是男方發生意外,則女方從男方那裡繼承的遺產優先用來還債/如果是女方發生意外,則還是由男方自己來償還(跟你父母無關)。

說白了就是,他的債,如果你倆都好好的,而且還結婚了,就你倆還;如果離婚或者一方面出問題了,那麼也是男人自己來承擔,跟你的財產沒關係,跟你爸媽更沒關係。

婚前男方個人債務,婚後女方需要承擔責任嗎?

5樓:南京離婚律師李本虎

婚前個人負債,婚後是否由夫妻共同償還?

6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個人的婚前債務婚後另一方沒有義務返還,如果能證明是男方為了結婚而產生的個人債務,這個是需要女方共同償還的。

1、如果是婚前個人所負的債務,則一般會視為個人債務,配偶不用償還;

2、如果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則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要承擔共同償還的責任;

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三條 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下列債務可以認定為個人債務:

1.夫妻一方婚前債務;

夫妻一方在結婚前所負的債務,應當屬於婚前個人債務,除非是因為結婚而負債,比如購買的房屋在婚後有夫妻雙方共同使用等。

2.夫妻一方不合理的債務,不如因為賭博、吸毒而負的債務;

3.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贈與他人或為資助沒有撫養義務的人而負的債;

4.夫妻一方因犯罪、違法所負的債務;

上述夫妻一方婚前個人債務,債權人只能向債務人主張,不得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除非有證據證明該債務用於債務人夫妻雙方婚後生活。

在夫妻雙方離婚時,一方婚前債務仍然是個人債務,不得作為夫妻共同債務來處理,如果該債務確實用作夫妻共同生活,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該筆債務所購物品也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債務人的配偶承擔的債務不得大於其接受的財產價值。

7樓:

如果是婚前個人所負的債務,則一般會視為個人債務,配偶不用償還,如果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則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要承擔共同償還的責任。

8樓:玉雙米粉

從法律上說,女方無需對男方的婚前債務承擔償還責任,所以女方在婚前最好做個婚前債務的公證。

但是,男女雙方結婚後,按照法律,男方收入就會成為家庭共同收入,但男方還是要還債的啊!

男方還了債,沒錢用,找誰借呢?

所以說啊,婚姻有時就像投資,投資需要什麼呢,投資需謹慎啊!

9樓:官喜悅壽鈴

女方婚前債務,婚後男方沒有義務承擔責任,除非女方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

婚前財產受法律保護,而婚前的債務,依法也由債務人個人承擔,對方沒有義務承擔。

婚前一方所欠的債務,用於了婚後家庭開支或者投資的,則由雙方共同承擔。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三條

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婚前男方個人債務,婚後女方需要承擔責任嗎?

10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個人的婚前債務婚後另一方沒有義務返還,如果能證明是男方為了結婚而產生的個人債務,這個是需要女方共同償還的。

1、如果是婚前個人所負的債務,則一般會視為個人債務,配偶不用償還;

2、如果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則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要承擔共同償還的責任;

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三條 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下列債務可以認定為個人債務:

1.夫妻一方婚前債務;

夫妻一方在結婚前所負的債務,應當屬於婚前個人債務,除非是因為結婚而負債,比如購買的房屋在婚後有夫妻雙方共同使用等。

2.夫妻一方不合理的債務,不如因為賭博、吸毒而負的債務;

3.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贈與他人或為資助沒有撫養義務的人而負的債;

4.夫妻一方因犯罪、違法所負的債務;

上述夫妻一方婚前個人債務,債權人只能向債務人主張,不得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除非有證據證明該債務用於債務人夫妻雙方婚後生活。

在夫妻雙方離婚時,一方婚前債務仍然是個人債務,不得作為夫妻共同債務來處理,如果該債務確實用作夫妻共同生活,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該筆債務所購物品也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債務人的配偶承擔的債務不得大於其接受的財產價值。

女方婚前欠債,結婚後男方有義務一起償還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同一個問題,答案不變

夫妻一方婚前所欠個人債務,是其與債權人之間因特定法律事實而形成的一種債權債務關係,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產生之前與債權人這種特定主體之間發生的權利義務關係。

根據債權相對性的原理,債權人只能向特定的債務人主張權利,而不能在債務人結婚後向其配偶主張權利。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債務與婚後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關係,且婚前所欠債務中的資金、財物已轉化為婚後夫妻共同財產或已成為婚後夫妻共同的物質生活條件的,婚前一方所欠的個人債務即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夫妻共同償還。但債權人對此應當承擔舉證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三條規定:「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如果不想一起償還,債權人是不能對婚後雙方共同財產享有債權,不需做財產公證

12樓:易書科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三條,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婚前債務由其個人償還,男方沒有義務共同償還,不需要辦理什麼財產公證。

13樓:正商觀察者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14樓:匿名使用者

呵呵 如果「為什麼自己從出生到懂事、老是認為是不是上輩子欠債太多要我這輩子來償還、、」不這樣子想,那麼我們很多沒收穫的付出就沒意義了! 所以這種想法其實就是在為自己的付出找理由!說服自己不顧收穫的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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