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司法鑑定書有效不?謝謝回覆,這個司法鑑定書有效不? 謝謝回覆

時間 2021-10-14 20:05:38

1樓:

此鑑定可視為無效鑑定:

鑑定結論荒謬;

在分析說明"1"中只能說明李賴左眼眶內側骨折存在。

在分析說明“2”中推測骨折發生的可能時間,採用的是“如被鑑定人李賴在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6月21日前無證據證明其左側頭面部有外傷史,則可認定李賴的左眼眶內側壁骨折是發生在2023年6月21日事件中......”而鑑定結論卻是“被鑑定人李賴左眼眶內側壁骨折是由2023年6月21日外傷所致”。

分析與鑑定結果不符,因果關係不成立,由此我傾向於孟津縣公安局法醫科學技術鑑定書[孟公傷鑑字(2005)203號]分析意見:結合面部及左眼部未見明顯外傷,分析認為骨折存在,但是否6月21日形成無法認定;肢體組織擦傷符合《人體輕微傷的鑑定》5.1條之規定,李賴之損傷屬輕微傷。

2樓:匿名使用者

有效 關鍵是看司法鑑定機構有蓋章沒

3樓:匿名使用者

鑑定結論有毛病,應改為“如被鑑定人李賴在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6月21日前無證據證明其左側頭面部有外傷史,則可認定李賴的左眼眶內側壁骨折是發生在2023年6月21日事件中”。

4樓:

此鑑定有不同的結論,當事人又有異議,按照最高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應該對鑑定進行質證。由鑑定人出庭,與當事人和當事人請來的專家進行對質,回答有關問題。最後由法官裁定哪分司法鑑定結論被採信。

左眼眶內壁骨折,必然其外部相當的部位(鼻根附近)應有暴力作用留下的,如果醫院病歷記錄上無此相應記錄和調查知情人無此證明,則骨折的證據不能成立。如有,則可認定骨折與外傷的因果關係。

司法鑑定意見書有法律效力嗎

5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三十三636f707962616964757a686964616f31333431343062條 證據包括:

(一)書證;

(二)物證;

(三)視聽資料;

(四)電子資料;

(五)證人證言;

(六)當事人的陳述;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現場筆錄。

以上證據經法庭審查屬實,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擴充套件資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27條規定“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託的鑑定部門作出的鑑定意見有異議申請重新鑑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

1、鑑定機構或者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鑑定資格的;

2、鑑定程式嚴重違法的;

3、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4、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案例:華商報多次報道的1歲早產兒含含(化名)與西安市兒童醫院的醫療損害糾紛案,近日有了新進展。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

陝西藍圖司法鑑定中心出具的醫療過錯鑑定程式違法,不能作為定案依據。撤銷此案一審判決,發回蓮湖區人民法院重審。

2023年4月出生於山西的男童含含系早產兒,在西安市兒童醫院**時和院方發生醫患糾紛。家屬認為造成含含雙目失明是院方的責任,將醫院起訴至西安市蓮湖區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12日,蓮湖區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決:含含雙目失明的結果和西安市兒童醫院的診療行為之間無因果關係,醫院不存在“貽誤**、未告知含含父母檢查結果及**建議”的事實。

據華商報調查瞭解,一審法院作出院方無責判決是基於一份漏洞百出的司法鑑定意見書。第一鑑定人範某同時在兩家鑑定機構執業,嚴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鑑定人簽字系他人代簽,也屬違規。最終陝西省司法廳對鑑定人及鑑定機構進行了相應處理。

2023年4月10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二審。庭審中,鑑定人對患者方提問的多個醫學知識無法回答,最後無奈地稱自己確實不具備眼科或兒科臨床醫學知識。

近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做出了二審裁定:患者方遞交的新證據足以證明陝西藍圖司法鑑定中心做出的鑑定報告程式違法,故該鑑定意見不能作為本案定案依據,屬於認定基本事實不清。按照相關法律,撤銷本案一審判決,案卷發回蓮湖區人民法院重審。

6樓:葉赫那拉聞多

是有bai法律效力的.

引用法律;

《刑事訴訟

du法》關於證據的zhi規定;“dao

第四十八條 可以用於回證明案件事答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資料。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刑事訴訟法》關於鑑定的規定;“第一百四十四條 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的時候,應當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鑑定。

第一百四十五條 鑑定人進行鑑定後,應當寫出鑑定意見,並且簽名。

鑑定人故意作虛假鑑定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第一百四十六條 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鑑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鑑定或者重新鑑定。

第一百四十七條 對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鑑定的期間不計入辦案期限。“

7樓:匿名使用者

有效力,對於案件的賠償定性有很大的關係。

8樓:勤勞的老克

有法律效力,法院可作為證據採信。

9樓:匿名使用者

有法律效率,它是作為生效的法律輔助證據。

法醫鑑定書有效期是多長時間?也就是從鑑定那天開始多長時間會失效?

10樓:幾米要環遊世界

鑑定期限是指決定受理委託鑑定之日起,到發出鑑定文書之日止的時間。 一般的司法鑑定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疑難的司法鑑定應當在60個工作日內完成。

司法鑑定從受理之日起一般應當在15日內出具司法鑑定文書。如確需延長的,經向委託人說明理由,可延長至30日。複雜、疑難案件的鑑定時限確需延長的,經司法鑑定機構負責人批准,並徵得委託人同意,可再適當延長。

延長期不得超過60日。

法醫精神病鑑定及司法會計鑑定的時限可適當延長,一般應在受理之日起60日內完成。鑑定過程中需要補充鑑定材料所需時間,不計入鑑定時限。

11樓:安靜美男子雙子

傷情相對穩定後可以申請司法鑑定,通常三個月,通過辦案公安局、律師事務所、法院都可以委託。

法醫鑑定是司法程式中有關技術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是運用醫學、生物學、人類學及物理、化學等方面的知識對與人身有關的活體、屍體及生物物證等的檢驗鑑定工作,從而取得死亡原因、傷害程度、凶器種類、血型分析、事實確認等結論性意見。法醫鑑定結論是三大訴訟法的重要證據種類,由於其與人身密切相關,決定了法醫鑑定在訴訟和非訴訟活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它是查明案件事實,分清案件性質的重要根據, 同時又是鑑別案內其他證據是否真實的重要手段。可以說,法醫鑑定工作的好壞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司法公正與否。

鑑定內容包括:死亡原因鑑定、死亡方式鑑定、死亡時間推斷、致傷(死)物認定、生前傷與死後傷鑑別等。刑事訴訟法第104條規定:

“對於死因不明的屍體,公安機關有權決定解剖,並通知死者家屬到場。”公安部關於《刑事案件現場勘查規則》規定:“勘驗有屍體的現場,必須有法醫參加,屍體檢驗要求做到:

詳細檢查死者的衣著情況,屍體的外表現象以及傷痕的形狀、大小和位置;根據需要,捺印十指指紋和掌紋,提取血、尿、胃內容等;對無名屍體的相貌特徵,生理、病理特徵,以及衣著、攜帶物品和屍體包裝物的特徵,進行細緻檢查,詳細記載,並一律捺印十指指紋和掌紋”。

一般來說,需要法醫鑑定來確定案情的案件,法院都會要求去作出相關的醫學鑑定意見書的。當事人也可以自行去做法醫鑑定書作為證據,一般要在法庭一審**前提交,也可以申請延長。

12樓:手機使用者

法醫鑑定書是沒有失效期限的,但你是用來訴訟的話,就要注意訴訟時效了,不然法院是不會支援你的申請採納哦

13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監定有有效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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