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先動的手,把我打傷了,該怎麼賠償

時間 2021-10-14 20:14:57

1樓:小顧學姐

需要到醫院進行檢查之後驗傷,然後根據傷情去賠償。得看你傷到什麼程度。

2樓:偶來一客

誤工費、醫藥費、精神撫慰金、營養費,如果有傷殘等級按民事侵權的等級賠償。

3樓:山人老施

以我的工作經驗來看,既然是因為工作的事情,不是有一方尋釁滋事,那麼同事之間的爭執,民警肯定會組織雙方調解。如果雙方同意調解,民警會住持雙方簽訂一個調解協議書之類的東西,對於中間涉及到的醫藥費等費用,雙方自行協商。如果雙方能夠談好,那麼民警一般不會對雙方進行治安處罰。

簽完調解書,雙方的爭執就算結束了,民警也可以結案了。

4樓:班曦哲

是誰引起的這件事,如果起因由你引起,對方承擔的責任相對減少,有對方引起而且還首先動手,對方全額賠償。

5樓:中兵勘察海外部

做防衛的話,沒責任了,就是看你反擊幾次了,

你就不會來個頭疼麼,這個沒法查的,都是隨便你說

6樓:

首先您的醫藥費應該歸他管,其次您得去醫院做傷殘鑑定,如果您想進一步獲得賠償的話。

7樓:冒念雙

按照傷情的大小來賠付你醫藥費,到醫院做檢檢視情況。

8樓:我是一個人

要看你傷的程度,具體情況派出所或法院會通知你的。

我把別人打傷了,沒錢賠是不是要坐牢

9樓:最愛彩虹糖

一般輕微傷,民事責任;輕傷或以上,刑事加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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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標準

刑法第234條、第238條、第247條、第248條、第289條、第292條、第333條的規定,對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傷殘的,刑訊逼供或暴力取證致人傷殘的,虐待被監管人致人傷殘的,聚眾「打砸搶」致人傷殘的,聚眾鬥毆致人重傷的,非法組織或強迫他人出賣血液造成傷害的,應以故意傷害罪論處。這些規定屬於擬製規定,而非注意規定。

(一)犯故意傷害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備註:符合正當防衛條件的,免刑。

故意傷害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其中,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自然人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行為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10樓:匿名使用者

打人致輕傷,則涉嫌故意傷害犯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拒不賠償會影響量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如果別人先動手打我,我還手把對方給打傷了,問要負法律責任嗎?

11樓:just享受

如果採取的行為是為了使自己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把對方打傷了,屬於正當防衛,不用負法律責任,但是如果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那麼需要負法律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如下:

第二十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殺人、搶劫、**、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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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當防衛應該符合下列條件:

(1)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

(2)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

(3)正當防衛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2、關於防衛過當的罪過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防衛人明知自己的防衛行為會明顯超過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損害,為了達到正當防衛目的而放任這種重大損害發生的,是間接故意的防衛過當。

(2)防衛人知道自己的防衛行為可能明顯超過了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但輕信這種重大損害不會發生,是過於自信過失的防衛過當。

(3)防衛人應當知道自己的行為明顯超過了正當防衛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至發生重大損害的,是忽視大意的過失。

12樓:戚廣利

應當向公安局報案,進行法醫鑑定,構成輕傷就涉嫌故意傷害罪,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輕微傷應當進行行政處罰。只要造成傷害就應當賠償**費、誤工費等損失。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 侵害他人造**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和**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13樓:玥妖貓靈

自我防禦,一般情況下都沒事,但是如果對方傷的很嚴重,也是可以說你防衛過當的!要是他們告你的話,審判員會根據實際情況來判定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那就看傷的程度了,如果別人把你打到輕傷,你把別人打到重傷,那就是防衛過當,如果你也把對方打成輕傷,就是正當防衛。注意,是當時還手的屬於防衛,之後找他的屬於報復。

15樓:匿名使用者

《刑法》第234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如果你還手的行為超過正當防衛的限度,造成對方輕傷以上傷情的,要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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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樓:try0001昆明

朋友,要負責的,你一旦動手了性質就變了,那就是互毆了,正確的做法就是求饒或者躲或者報警或者被對方打就是了不要還手;我也覺得窩火,法律就是那樣規定的,你被打了你自己疼,對方承擔法律責任和你的醫藥費,你一還手就是互毆,那傷的重的那一方就有理。

17樓:匿名使用者

可如果派出所給定的故意傷害罪我該怎麼辦1

18樓:霸主vs天蠍

這種事應該給政法反應回去。怎麼被打還不能還手。非要捱打。就是逼著人軟弱嗎?現在國家都該出手就出手,怎麼捱打還要不還手。為什麼叫互毆?

別人先動手打我我還手把別人打傷責任都在我麼

19樓:鍵盤的灰

行為不屬於

正當防衛,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打架鬥毆行為。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打架鬥毆,公安機關查獲後,就會按上述規定處罰。

20樓:nice鑫歐巴

這個世界就這樣 有錢有勢你還手啥也沒有就忍得吧

21樓:法律快車專家

雙方都有責任,對方應自行承擔一定的損失。建議雙方協商處理~滿意請採納

我和別人打架別人先動的手我把他打傷了要訛我怎麼辦?

22樓:澐澤爅

報警。向公安派出所如實反映事情經過,以劃分責任比例,這樣無論誰賠誰多少錢,不留後遺症,況且派出派作為第三方,他的結論既有法律效應,又公平。

打架時別人先動手我還手了,但是被打傷了怎麼辦,要不要報警,我們屬於什麼性質? 200

23樓:巨集盛拉鍊

報警處理,申請傷情鑑定:

1、如果構成輕傷或輕傷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傷害罪,依法應被追究刑事責任。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傷情鑑定為輕微傷,只能要求民事賠償,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人身損害賠償;同時可以要求給予行政處罰。

3、公安機關立案後,受害者還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當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人身損害賠償。

4、人身損害賠償的專案包括: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24樓:匿名使用者

還手就是鬥毆

被打傷就要報警

讓警察處理定性,根據情況要求賠償

25樓:樹上眉

先打人肯定是不對的,但首先看是什麼原因起的衝突,別人先動的手你只要有證明可以減輕責任,但打傷人肯定是要承擔責任的,需要報警主動自首可以減輕處罰,你們這屬於治安案件,鬥歐。

26樓:微星

民事糾紛,可以報警理賠

27樓:俄羅斯碧玉白玉

先報警處理,之後按法律程式維權

28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對方是什麼態度,如雙方無法解決就報警吧

關於打架的,對方先動手,還手至對方輕傷,應該怎麼處理?

29樓:燁非鳴

如果是對方先動手你朋友應該屬於正當防衛,最多是防衛過當。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對於防衛過當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防衛過當之所以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這是因為:

(1)從主觀上看,防衛人具有保護國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權利的防衛動機。雖然對於過當行為所造成的重大的危害具有罪過,但和一般犯罪相比,其主觀惡性要小得多。

(2)從客觀上看,在防衛過當的全部損害結果中,由於存在正當防衛的前提,所以這種損害結果實際上可以分解為兩部分:一是應有的損害,二是不應有的損害。防衛過當只對其不應有的危害結果承擔刑事責任,而不對全部損害結果承擔刑事責任。

以上就是我國刑法明文規定防衛過當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主觀和客觀的根據,這一規定是罪刑均衡的基本原則的體現。

拓展資料:

防衛人進行防衛是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損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其目的是出於反擊和制止正在實施的不法侵害,這是防衛過當的前提條件。實際上,防衛過當符合正當防衛的前四個條件,僅僅是不符合第五個條件,防衛過當應具有正當防衛的前四個條件,即正當防衛最基本的前提條件、時間條件、物件條件和主觀條件。

這四個條件缺少任何一個,都不可能成立防衛過當,而是其他違法犯罪行為,如挑撥防衛、假想防衛、防衛不適時、防衛第三者等。這些防衛沒有正當防衛的主客觀基礎,其本身是非法行為,構成犯罪的,應按刑法規定的罪名定罪處刑。

被別人打了,自己還手把對方打傷了,這事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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