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不和,已經分居兩個月了,男方不同意離婚,女方起訴的話是不是要從家裡般出來住

時間 2021-10-14 21:51:52

1樓:吃雞大神是我

要告訴您的是我國關於離婚的條件,《婚姻法》第32條具體規定了離婚的五種情形,其中第四種情形是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二年的,應當調解,調解無效的,准予離婚。

其次,根據您的實際情況,您和您丈夫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確是可以離婚的,但是法律規定必須達到兩年,而你們只有兩個月,因此即便訴到法院,法院也不會支援你的請求。

2樓:張偉傑律師

既然準備起訴離婚的,還住在家裡就沒有意思了。

3樓:翹翹他爹

不用,起訴離婚與搬出家裡,並沒有任何聯絡,如果真的想離婚的話,只要向法院遞交離婚訴訟就行了

4樓:小雨夢裡花

法院起訴離婚程式的起訴階段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係的請求。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式也隨即開始。

法院起訴離婚程式的審理階段

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後,開始訴訟程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審理三個階段:

1、審理前的準備。人民法院在收到後,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在立案後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審判人員審閱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

2、調解。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後,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3、**審理。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審理。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日期。

**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佈案由,宣佈審判人員是否迴避;之後,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鑑定人,宣讀鑑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爾後,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3法院起訴離婚程式的判決階段

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即發判決書。

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式。

注意事項

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①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

②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③證據和證據**、證人姓名和住址。

5樓:沂源新容顏

在哪住不是問題,關鍵是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住處或家產等法院判決後才算定音。在哪住說明不了是否還有感情。

6樓:wsy漫漫人生路

如果,女方鐵了心想離婚,男方不同意的話,女方可以先選擇分居,法律有一條,分居達到多長時間,可以強制離婚,具體多長時間,你可以去查相關資料,希望能幫到你

7樓:

好像不要吧,既然還是夫妻的話,財產還是共同的,如果女方自願搬出來可以,要是不願意也不能趕啊

8樓:藍調

分居三個月以上,申請強制離婚

9樓:匿名使用者

不一定,採取自願

判決書沒有下達之前屬於合法夫妻,個人掌握吧

10樓:雲淡天高微微愛

分居滿一年的,才會判離

男方不同意離婚,女方準備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會怎麼判決

11樓:無刺仙人掌

第二次訴訟離婚一般會判離的,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所列舉了五種具體的夫妻感情破裂認定的情形:

1)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2)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所謂「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最高法院2023年12月24日公佈的《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界定為: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住。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

12樓:律師弓盛文

大概率會判離,但是不必然。是否判處離婚法院的依據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法律規定了以下這這五種情形(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可以看到兩次起訴離婚並不是法律規定的離婚要件,只是在實務中夫妻之間經過半年冷靜期仍然選擇去起訴離婚,大概率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但是不能排除個別極端情況。

13樓:河南的

判離的情況很大

如果孩子也不同意那就另說了

**帶上孩子

14樓:在八寶山摸牌的杉木

這個問題我認為如果兩個人沒有什麼嗯經濟上的問題的話,我因為法院應該能判離婚的呀,除非有什麼經濟糾紛或者是出現了什麼問題,這樣才不會同意你離婚。

15樓:公平不公平水瓶

法院還是會調解,如果女方態度堅決,就算這次不判離婚,下一次肯定會判了,事不過三嗎,一般法院會比較保護非過錯方,如果女方沒有出軌暴力這些法院應該同意離婚的

16樓:

判離婚的可能性大,夫妻感情不存在的話還是離了好,在一起互相傷害不如分開各過各的省心,

17樓:匿名使用者

好律師網:如果是男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女方要起訴離婚並且要注意收集感情破裂的證據,如家庭暴力的證據、包二奶的證據、感情不和分居的證據等等,通過證據說明兩人感情已無和好可能,法院在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後,才會判決。

18樓:荼靡花了我無緣

第二次,判離的可能性非常大

19樓:會飛班馬

如果達到分居半年應該判離了。

女方要離婚男方不同意。夫妻倆分居女方在外與他人同居。女方回去離婚不要求分財產。這樣很難離嗎?

20樓:無刺仙人掌

從你說的看這樣的情況離婚應該不難。女方在外和他人同居,就涉嫌重婚罪了,如果男方收集證據起訴女方出軌的話,女方就有牢獄之災。夫妻倆分居兩年以上,起訴離婚的話,法院就會認定夫妻感情破裂,准予離婚。

21樓:毓山槐

我認為這樣可以離得了,因為你不要財產,只要你答應他的條件。或者是你跟他分居有半年以上你起訴他。就可以離婚。

22樓:霸王別姬

你就是那個女的吧 問題兩個一是財產 既然你不要 那就是第二個 心結 還有恨 過不去心裡這個坎 換位思考 如果你被人綠了 綠了你的人 還愛著你離婚 你甘心嗎 你不恨嗎 你能讓他順心如意嗎

23樓:

應該不難吧,女方盡身出戶,男方肯定會同意的,兩個人沒有感情何必為難對方。

24樓:掛不住的傷

男方如果不同意,分居兩年以上便可以起訴離婚

男方要離婚,女方不同意,男方起訴離婚可以離嗎,他們分居已經快兩年

25樓:

可以離的,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之前分居了兩年,如果現在女方起訴離婚,男方不同意,法院會怎麼判呢?

26樓:恁妹兒胡楞根兒

不同意也得同意了。。。法律規定分居兩年視感情破裂,不調節直接判。

27樓:香泉湖光頭強

分居二年法院支援判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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