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和別人一起打架,別人把那個人捅了一刀就跑了 問我朋友需

時間 2021-10-14 22:50:26

1樓:匿名使用者

沒錢人,刑事鬥毆,從犯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司法實踐中對本罪的認定和處罰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1 行為人有非法故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是構成本罪的關鍵。

對此應注意以下兩點:(1)傷害行為的非法性是構成本罪的前提。如果傷害行為是合法的,如正當防衛或者緊急避險過程中造成一定傷害的,則不構成犯罪;(2)本罪故意傷害的必須是他人的身體健康。

自傷行為不能構成本罪,特殊情況下可能構成其他罪,如軍人戰時為逃避軍事義務自傷身體的,應按照刑法第434條的規定,以戰時自傷罪論處。

2 構成本罪的傷害程度限於輕傷、重傷、傷害致死三種情況。輕傷以下的輕微傷和一般的毆打行為,不能構成本罪。至於重傷、輕傷、輕微傷區分的標準,應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釋出的《人體重傷鑑定標準》和《人體輕傷鑑定標準(試行)》的規定為準。

3 本罪主體的刑事責任年齡因傷害程度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致人重傷或者傷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責任年齡為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致人輕傷的,則須已滿16週歲才能構成本罪。

4 對於刑法明確規定以其他罪論處的故意傷害行為,應按照刑法有關條款定罪處罰,而不能以本罪論處。

5 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另外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犯本罪的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有錢人,花點錢就行了,沒事

2樓:匿名使用者

會 被拘留,,如果有案底不能保釋,,沒有的 話,,要花點錢了,,不會有太嚴重的 後果,,不過以後就稍微犯點事很慘的

3樓:匿名使用者

還醫藥費吧 如果人沒事,但有事就要被法律制裁了

夢到和幾個朋友一起和別人打架,沒路了把石頭砸開跳下懸崖被警察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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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孩子和別人打架,把別人手傷了縫了幾針不嚴重。別人報警了代警察回我家找我孩子沒找到。我孩子還沒十七

不用跑。別人報警。警察辦案。正常程式走。讓孩子正確認識自己的錯。罰款。拘留 認錯,有錯誤不認是逃避,這樣的成長教育影響孩子一生,要讓他勇於承擔自己犯下的錯誤,敢於擔當,以後才會長記性,做事謹慎,假設這次逃了,以後會永遠逃得了麼?還有,你的問題,人家受傷了是事實,不管嚴不嚴重,如果換位思考,你覺得你會...

我與別人一起出去別人把人打成輕傷,我有責任嗎

樂觀的靚哥哥 當事人與別人一起出去,別人把人打成輕傷,如果當事人沒有盡到勸阻義務,或者是當事人指使做的,當事人有刑事責任。打人打成輕傷,涉嫌故意傷害罪。刑法 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概念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 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