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內辦託管班擾民該找誰管

時間 2021-10-14 23:21:37

1樓:匿名使用者

都沒用的,都是各種不作為,各種推委。各種證照都沒有也照樣開著。也沒人管。居民只能自己和那些王八蛋鬥,各部門就在看戲。像桂林那塊出了人**了,要各級問責了,就全停禁止了。

2樓:藍胖子

居民區開辦託管班擾民該找誰管呢?物業解決不了,向哪個部門舉報?

3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是找物業解決此事,不行再向有關部門舉報。

4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找小區物業解決啊

5樓:塗潔玉

無證辦理的託管學校現在很多

6樓:匿名使用者

找物業或居委會,再不行就撥110

7樓:匿名使用者

找物業去啊,不行就去有關部門投訴

有沒有關於在居民樓內開學習班擾民的專項管理條頂和應該找誰來管管

8樓:鮮于寰喻澍

可以向工商部門舉報其無照經營行為,因為住宅樓是不允許經營行為的,肯定沒有營業執照。或者向環保局投訴噪音擾民。

9樓:左以兜

依據物權法 第七十七條 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 同時依據《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條 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未按照物權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經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有利害關係的業主請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險、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業主以多數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其行為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第十一條 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本棟建築物內的其他業主,應當認定為物權法第七十七條所稱「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建築區劃內,本棟建築物之外的業主,主張與自己有利害關係的,應證明其房屋價值、生活質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響。

你可以和對方協商,調解或以訴訟的方式解決

居民區噪音擾民該找哪個部門投訴

10樓:土流集團

一、市民遇噪音擾民可撥打12369向當地環保部門進行投訴或,或聯絡當地城管或110協商解決。

二、根據我國《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的規定,居民區的噪音標準應控制在45分貝-55分貝之間,超過這個標準的音量,即屬噪音擾民。

三、噪音擾民的相關法規、條文:

1、在2023年開始實施的《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條例》中,對於居民小區內的噪音汙染有著明確的規定。「第三十八條:18時至次日8時,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內,不得進行可能產生噪聲的室內裝修活動。

在其他時間內進行室內裝修作業的,應當採取噪聲控制措施,避免對周圍造成環境噪聲汙染。 」

2、《條例》中還包括「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醫院、學校、機關、科研單位、住宅等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使用各類揚聲器、音響器材時,應當控制音量,不得產生擾民噪聲」的規定。

3、如居民在小區內感覺受到了噪音汙染的干擾,首先可以向物業公司反映,讓物業公司出面協調解決,因為《條例》中明確規定,「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對管理區域內的環境噪聲汙染行為予以制止,並及時向有關環境噪聲汙染防治的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如果物業公司溝通協調無果,業主可自行撥打12369向環保部門進行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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