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不養老怎麼辦啊?法律就沒辦法管了麼

時間 2021-10-15 00:03:46

1樓:匿名使用者

想個法把七個兒女及七個兒女的兒女們找在一起來個大家評說,看七個兒女的兒女們怎麼看這個事?再不行就打官司國家管,最其碼也要讓村兒里人都知道這些兒女不孝,讓他們的兒女知道,自已的媽爸不孝,等他們老了,這些孩子也這樣對待他們,讓社會給壓力,要不弄到電視臺上說道說道

2樓:紫涵小仙

子女有贍養老人的責任,兒子不養老,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3樓:匿名使用者

律師說每月只有五十的養老費?

4樓:匿名使用者

那麼村裡就沒人管嗎? 真可悲!~~

5樓:vipqq安全中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第十五條 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願委託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

第十九條 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等權利。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第七十四條 老年人與家庭成員因贍養、扶養或者住房、財產等發生糾紛,可以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其他有關組織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其他有關組織調解前款糾紛時,應當通過說服、疏導等方式化解矛盾和糾紛;對有過錯的家庭成員,應當給予批評教育。人民法院對老年人追索贍養費或者扶養費的申請,可以依法裁定先予執行。

第七十五條 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對老年人負有贍養義務、扶養義務而拒絕贍養、扶養,虐待老年人或者對老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的,由有關單位給予批評教育;-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兒子不養老既是不道德的行為又是違法行為。建議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其他有關組織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老人把房子過戶給了兒子,如今兒子不養老了,怎麼辦啊

6樓:匿名使用者

老太把房以100元的形式賣給大兒子,然後又和其他子女籤協議,以後老太的一切都是大兒子管,現在大兒子不管了。把老太太的10萬塊錢也給花了。老太又找女兒。

7樓:手機使用者

不養bai老?房子過戶給他是幹什麼。

du不如我養zhi

你,一直到百dao年歸壽。

先是忍,忍無專可忍的情況下屬用汽油倒在房子裡面,用火同歸於盡。等到半夜他們睡熟的時候,下手。反正不養老,生你出幹什麼生你當個麼曾生。

要你逆子何用場。汽油買不到的就去同那搭客老買叫五個搭客老去加滿油。5部車的油足有2o斤了。

夠他們一鍋了。

8樓:王新宇媽媽

贍養老抄

人是義務,法定的,調解下,下下策是實在不行就起訴,法律支援,但是金錢上好解決,精神上難以解決。關於房子,過戶給兒子應認定為贈予,如果贈與人發生重大變故,或者受贈人兒子做了一些上海老人的事,可以要求撤銷贈與,要回房產,具體諮詢當地律師

9樓:心情

先找人調解調解不成法院起訴

10樓:匿名使用者

哎,悲哀啊……告他去……

11樓:快樂樹人

贍養老人是每個子女應盡的法定義務,我國《憲法》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專義務。《屬婚姻法》也規定:

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老年人權益保障法》11條也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然而在實踐中,不贍養老人的情況很常見,不贍養老人的話,在法律上,首先老人可以到法院起訴子女,要求子女履行贍養義務,支付贍養費。如果子女有扶養義務但拒絕扶養老人,且情節惡劣的,不盡贍養義務的子女可能構成遺棄罪,可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一條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子女不履行養老怎麼辦,子女贍養費標準

12樓:絕情

我父親有我們姐弟三個子女。現在我父親想起訴我弟弟贍養問題,並且叫他搬離我父母的住宅(房本登記的是我父親名字,屬於我父親與母親二人婚後共同財產),並且一次性給付贍養費。

具體情況是這樣。我們這裡是農村。在農村中有養兒防老的觀念,主要贍養義務是兒子盡,女兒們相對來說要少。

在老人百年之後遺產一般是由兒子繼承。在家中我是長女,出嫁之後,每月經常去看望父母,給錢給物。我妹妹也就是我父親的次女,出嫁之後與經常去看望照顧父母給錢給物。

我弟弟也就是我父親的長子,結婚之後和我父母同住。現在我弟弟和我父母簽了一個協議,說四年之內不贍養我父母。

2.我父親想讓我弟弟他們一家人搬走,我知道這個是法律上允許的,請問是不是可以無條件,就是說我讓你走,你必須走,不用說明原因?原因就是他們總打架,並且我弟妹總在外邊散佈什麼:

我父親去**她,還說我父親進她房間,意圖不軌。這等於是人身攻擊,汙衊我父親,侵犯了他的名譽權這樣說對不,可以要求她道歉並恢復我父親的名譽嗎?

4.我父親可以在贍養訴狀中提出撤銷他們前邊簽訂的協議嗎?我只知道這個協議本身就違法,違反了公序良俗,是不成立的,我只是想知道是不是可以一併撤銷或者說在法庭宣判我弟弟必須贍養我父母的時候,它就自動無效?

13樓:匿名使用者

子女不履行養老,很多時候就難辦在父母也不願追究,別的人又沒有這個權利。可以以遺棄罪追究刑事責任,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養老貴在自覺,尤其是作為女兒的,更應該自覺,那樣才不至於讓父母為難。

兒子們在養老方面很多時候要比女兒做的好,可能傳統的思想在影響。但是牽扯到照顧老人方面,那真是耗時耗力甚至把半生都搭進去,所以更應該大家齊心協力才可以。如果碰到有無賴子女,真是氣死人不償命,所以有必要父母通過法律手段去追究。

話又說回來了,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子女不養老,說明老人的教育有問題,也可能就是跟上一輩人學的,論不出長短的。所以,我認為,子女不履行養老,到時乾脆把房子賣了,自己把自己送養老院去,自己養自己!這樣的子女,法庭見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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