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休老幹部待遇問題,國家對離休幹部遺屬待遇問題

時間 2021-10-15 00:14:00

1樓:我愛保險網

離休幹部待遇最新規定2023年

。此次調整包括兩個部分:基本離休(養老)金和艱苦邊遠地區津貼。

一、增加離休幹部離休金

根據檔案規定,從2023年7月1日起,機關事業、企業單位離休幹部每月按下列標準增加離休費:廳局級正職900,廳局級副職750,縣處級正職600,縣處級副職500,鄉科級及以下40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82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580元,講師(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400元。

二、增加建國前老工人基本養老金

(一)根據檔案規定,從2023年7月1日起,給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檔案,退休後照發本人原標準工資的老工人(簡稱建國前老工人),每人每月按400元的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二)根據兵團檔案規定,從2023年1月1日起,按艱苦邊遠地區類別調整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檔案,退休後照發本人原標準工資的老工人(簡稱建國前老工人)基本養老金。

此次調整,建國前老工人按當地機關事業退休高階工標準增加。其中,二類地區每人每月增加39元,三類地區每人每月增加72元,四類地區每人每月增加123元,五類地區每人每月增加289元,六類地區每人每月增加510元。

增加離休幹部離休金及建國前參加工作老工人養老金體現了兵團黨委對離休幹部及建國前參加工作老工人的關懷,此項工作將在12月底前全部調整及補發到位。

(1)凡就地安置並歸原單位管理的離休、退休幹部中的黨員,原單位的黨組織要負責將他們編入支部,定期過黨的組織生活。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單獨建立離休、退休幹部黨支部或幹休所支部。有的居住地離原單位較遠,黨組織可根據情況,將他們另編黨小組或支部,由黨委指派專人負責聯絡;也可與居住地的街道黨委聯絡,平時在街道參加一定的社會活動,定期回原單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2)就地安置的退休工人黨員和退職幹部,可仍在街道(或農村大隊)的黨組織,由街道(或農村大隊)的黨組織負責組織他們參加黨的組織生活;(3)易地安置的黨員離休、退休、退職的黨員,其黨的組織關係應轉出,由接受安置地區的黨組織負責安排和組織他們過黨的組織生活;(4)離休、退休、退職黨員同志,因看病、探望子女和親屬,出外時間較長的(比如六個月以上),所在單位的黨組織應負責給他們開寫黨員證明信件,所到單位(或地區)的黨組織應接受並安排其參加黨的組織生活;(5)對於那些年老多病,行動不便的黨員離退休幹部,不要勉強地要求他們參加會議活動,黨委、支部或小組要滿腔熱情地予以關心和照顧,應指定黨員負責進行聯絡,向他們傳達黨內檔案的精神,並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6)離休、退休、退職黨員較多的地區或單位,為使這些黨員及時看到檔案或聽到檔案的傳達,各地應根據具體情況,適當增發一部分檔案,作為專用,由專人負責保管;(7)安排黨員離退休幹部的組織生活和社會活動,要照顧他們的身體情況,不宜過多,

安排離休、退休、退職黨員的組織生活和社會活動要注意什麼問題?

答:安排離休、退休、退職的黨員的組織生活和社會活動,要照顧他們的身體情況,不宜過多。

各地還可根據本地、本部門的實際情況,以既便於管理,又便於離休、退休、退職的黨員同志參加組織生活為原則,參照上述精神,擬定相應的規定。中組發〔1981〕17號

對組織離休幹部參觀工農業建設專案活動有何規定?

答:一、為了照顧老幹部的身體情況和減少交通壓力,參觀活動以就地、就近為主,原則上限於在本省、市、自治區範圍內進行。

二、跨省、市、自治區參觀,應從嚴掌握,經省、市、自治區批准,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由省、市、自治區老幹部(人事)部門統一組織,並應事先徵得參觀地區或部門的意見。

參觀人數,每次一般以不超過30人為宜(含工作人員)。參觀時間,每次15-20天。

三、在參觀過程中,要發揚艱苦樸素的優良傳統。以身作則,為人表率,不要影響當地工作,不要講排場,不要接受禮物,不要接受宴請。

四、接待參觀單位,要積極提供,保證參觀順利進行。不要組織歡迎,不要張貼標語,也不要安排黨政負責人迎送或會見活動。

五、參觀經費,按現行旅差費標準辦理,由發放工資單位列報。勞人老〔1983〕18號

對節日期間慰問老幹部有何具體要求?

答:在春節期間做好慰問老幹部的工作,對於發揚我黨關心愛護老幹部的光榮傳統和中華民族敬老尊賢的美德,有著重要的意義。為了做好這項工作,提出如下幾點意見:

①黨委要重視,黨政主要領導幹部親自參加走訪慰問和召開座談會,各級組織部要協同有關部門,認真負責地做好慰問活動的組織工作。要紮紮實實,講求實效。

②要開展多種形式的慰問活動,重點慰問那些已退居

二、三線和正在養病**的老幹部,以及老幹部遺屬。各級領導幹部可以組成慰問組,到老幹部家裡、幹休所、醫院和療養院走訪看望;可以召開老幹部座談會;還可以舉辦老紅軍、老幹部講傳統報告會,對廣大青年進行黨的優良傳統和革命理想的教育。無論開展什麼形式的活動,都要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嚴禁鋪張浪費。

③各級領導同志和負責老幹部工作的領導同志,在慰問活動中,要主動徵求、虛心聽取老幹部的意見,要認真研究,採取措施,加以改進。對老幹部反映的實際困難,能夠解決的應及時解決。

④要大力表彰老幹部在新的歷史時期中,積極“薦賢舉能”,落實“三位一體”任務、模範執行黨內政治生活準則等方面的先進事蹟。勉勵他們發揚黨的優良傳統,爭取更大光榮。

國家對離休幹部遺屬待遇問題

2樓:

對國家對離休幹部遺屬待遇如下:

1、喪葬費: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間,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後發放喪葬費標準為1500元,由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支付。2023年9月1日起,廳級及以上人員(含經批准享受廳級待遇的離休人員)為4000元,其他人員為3500元。

喪葬費包乾使用,節約部分歸親屬所有,超支部分親屬自理。

2、遺屬生活困難補助: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間,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後,符合供養條件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130元。2023年9月1日起調整為:

農業人口遺屬每人每月230元,非農業人口遺屬每人每月280元。

3樓:

離休幹部喪葬費怎樣規定的?

4樓:泉靜楓

我父親是副廳級離休老幹部在吉林省第二建築公司離休,在2008.10.病故,母親沒有老保,這種情況那裡找能解決

5樓:戚廣利

國家對離休幹部遺屬待遇很多,只是部分地區沒有落實好。

6樓:

是江蘇淮安市清江浦區人

7樓:懲戒武士

不是所有離休幹部遺屬都有待遇,只是對其中無工作、無固定收入的遺屬進行生活補助,生活特別困難的,考慮給予困難補助。各省有檔案,國家沒有統一的具體標準規定。說國家重點照顧是談不上的,畢竟他們是因離休幹部的因素才被考慮到照顧範圍。

你順便把你哪個省哪個縣市區的寫一下,幫你查下當地的規定勞人老〔1982〕10號檔案規定:“幹部離休後,繼續享受原單位同級在職幹部同樣的困難補助(含遺屬生活困難補助)。”

具體規定貼不出來,給你個連結自己看

離休老幹部去世後家屬的待遇 10

8樓:華律網

公司、企業的職工退休後,如果因病或者因事故而死亡,按照國家的規定,帶上相關的證件,走合理的流程,可以領取喪葬費,用以處理好死者的後事。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1、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每人每月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準以及物價補貼之和發給。

2、喪葬補助費和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救濟費,分別按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和10個月社會平均工資一次性發給。3、供養直系親屬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領取的生活救濟費,按當地城鎮企業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200%發給。另外需要注意:

參保人員未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因病非因工死亡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死亡後,無論是否有供養直系親屬,均發給一次性撫卹金。一次性撫卹金按死亡人員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計發1個月去世時上一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但最多不超過20個月。

9樓:奇2生

各地不一樣,下面是陝西省的:

根據老幹辦字(90)172號、陝人險發(91)155號檔案,離休幹部去世後,其配偶再婚的,或再婚後又離婚的,不再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個別沒有經濟**的,生活上可給予適當照顧。對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的人員,要定期核實。

父、母和配偶、喪失勞動能力的子女,供養到去世,子女供養到16週歲或者普通中學、職業中學、技工學校、大中專院校畢業,對已失去補助條件者,要及時予以取消。

根據陝人發(99)88號、陝人辦發(96)66號、寶縣人勞發(2000)01號檔案,遺屬生活補助款標準:機關事業單位城鎮戶口每人每月160元,物價性補貼一個人每月34.80元,二個人以上每月63元,農村戶口每人每月150元。

企業單位城鎮戶口每人每月160元(含物價性補貼),農村戶口每人每月130元。死者配偶每月固定收入超過350元的,可將超過部分的1/3扣下,作為供養子女的生活補助費,不足部分由死者生前單位或發放離休費單位發給。配偶固定收入低於350元,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由死者生前單位和發放離休費單位發給。

住房租金超過0.3元/平方米時,在本戶規定住房面積標準內,已故離休於部配偶住房新增租金按已故離休於部本人蔘加革命工作的時間確定,即解放前三個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實行新增租金全免,免交60%和40%。

10樓:土流集團

遺屬:根據民發(80)5號、財事(80)34號、人薪司函(90)16號、陝人險函(92)13號、陝人發(96)66號檔案規定,遺屬補助物件是指依靠死者生前供養的直系親屬和其它親屬。即:

父(包括撫養死者長大的撫養人);夫年滿60歲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母(包括撫養死者長大的撫養人);妻年滿50歲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子女(包括遺腹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經公安機關登記入戶的超生子女)年未滿16歲或者滿16歲尚在普通中學學習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或者年滿16週歲尚在沒有建立全體學生都可享受助學金制度的職業中學就讀,或者死者生前供養的子女考入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但在學習期間生活確有困難的(如本人享受助學金和其它在校生活補貼標準超過遺屬生活費標準的,不再享受遺屬補助)。   凡符合享受生活困難補助的遺屬,本人向離休幹部原工資關係所在單位提出申請,財政供養的由所在單位向區人事和勞動社會保障局申報,須附戶口證明、學校證明等。企業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由主管局審批。

  根據老幹辦字(90)172號、陝人險發(91)155號檔案,離休幹部去世後,其配偶再婚的,或再婚後又離婚的,不再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個別沒有經濟**的,生活上可給予適當照顧。對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的人員,要定期核實。

父、母和配偶、喪失勞動能力的子女,供養到去世,子女供養到16週歲或者普通中學、職業中學、技工學校、大中專院校畢業,對已失去補助條件者,要及時予以取消。   根據陝人發(99)88號、陝人辦發(96)66號、寶縣人勞發(2000)01號檔案,遺屬生活補助款標準:機關事業單位城鎮戶口每人每月160元,物價性補貼一個人每月34.

80元,二個人以上每月63元,農村戶口每人每月150元。企業單位城鎮戶口每人每月160元(含物價性補貼),農村戶口每人每月130元。死者配偶每月固定收入超過350元的,可將超過部分的1/3扣下,作為供養子女的生活補助費,不足部分由死者生前單位或發放離休費單位發給。

配偶固定收入低於350元,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由死者生前單位和發放離休費單位發給。   住房租金超過0.3元/平方米時,在本戶規定住房面積標準內,已故離休於部配偶住房新增租金按已故離休於部本人蔘加革命工作的時間確定,即解放前三個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實行新增租金全免,免交60%和40%。

離休幹部90歲待遇規定,90歲離休幹部國家有什麼貼待遇我父親91歲是個離休幹部。由於看不見早早離休,現在年令太大生活不能

有什麼待遇解放以後一直是共產黨員革命幹部 離休是對解放前參加革命工作者的一種待遇,離休是說離職修養,享受在職的工資待遇,另外增加了補貼,分老紅軍 抗日 解放幾個層次,增加的補貼也有區別,國家政策有明文的規定,去人事部門就應該能查到。具體專案指什麼不大清楚了 惲邵 離休幹部超過90歲還有特殊待遇嗎 請...

我老爸是吉林的離休老幹部,現在年邁生活不能自理,我把他接到了大連,能把他的醫療關係轉過來嗎

懲戒武士 醫療關係是不能轉的。我們這裡的做法是到當地的醫保辦理異地就醫手續,按照要求提供2 3家大連的醫保定點醫院。在這些定點醫院的 費用的票據蒐集好,和病歷一起定期寄給管理單位,委託他的管理單位幫助報銷。不過,因為跨省,所以可能涉及到各地的醫保用藥名單不一致,可能存在報銷比例不相同的問題 烏魚仔 ...

對離休幹部遺屬的生活困難補助有何規定

筆中從沫 遺屬補助政策相關規定 1 機關 事業單位退職人員去世後,其遺屬生活困難問題,不能按在職去世人員遺屬補助的規定辦理。2 國家機關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故的當時,其配偶沒有給予生活困難補助的,如果現在符合遺屬補助條件,可以按規定給予生活困難補助。3 非正常死亡的人員除犯有嚴重罪行畏罪自殺的以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