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簽約了五年,只工作了兩年就想辭職會有什麼後果

時間 2021-10-15 07:45:45

1樓:小博魔術

提前一個月向公司提交辭呈,應該沒事。先協商,不行再說,扣錢不會太多的。

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看你簽訂合同時是怎麼寫的,如果要求補償違約金,應該會註明賠償多少的。一般好好跟公司說,應該會讓你離職的。主要是看你領導是否好說話。多拍拍馬屁

3樓:絢麗星空啟智未來

不需要拍馬屁的,提前一個月提出離職申請,工作滿一個月後辦理離職手續。

4樓:匿名使用者

要和領導商量一下,領導答應了就沒有事情。語氣好點,說出自己的難處。

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規定正式員工提前一個月提交辭職申請,一月滿不**司是否同意,你都可離開公司,不存在違約金什麼的。不過你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等證件,如果沒有和公司談妥,他們可能會扣住,那麼你這段時間的保險金就沒辦法交了,這點要注意。不過現在也可以申請補辦,但半年以後才能補辦成功。

6樓:落魄的仙女

一般都不用的,這個合同,沒人會跟你較真的。我第一次簽了三年,一年就出來了,這又沒什麼的。辭好了。

7樓:上海蟲子

為什麼要付違約金?

1、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勞動合同法規定,企業不得向勞動者以任何形式收取違約金。

2、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3、即使你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時約定過離職違約金的,那也是部分無效合同。首先你簽定的這個條款已經明顯違法法律了。當法律和所謂的企業內部規定有衝突時,首先遵循的是法律,正所謂,有國才有家,有法才有規。

4、還有樓上某位提到說洩密的問題。即使你和公司簽定了保祕協議,那公司有沒有給你保祕費呢?如果在職的時候給了,那麼你離職的時候有沒有把未來的幾年的保密費都給你呢?

所以這種說法根本不成立。

所以根本不會存在辭職後,企業不給你轉檔案和社保關係。要是真碰上這樣的公司,那是你的幸福。只要超過15天了,可以要求其為你繳納當月的社會保險金了。

8樓:地速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對於如何算違約金的問題,還沒有統一的規定。 一般是以用工合同條款和公司的規定為準;但對於嚴重顯失公平的,當地勞動仲裁部門會依據公平原則作出裁定。

如果我和公司簽訂了3年的工作勞動合同,但是未滿3年,我就想辭職,請問這樣可以辭職嗎?會有怎樣的後果?

9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平等的基礎上,協商一致簽訂的,一經簽訂即發生法律效力,對雙方當事人都具有約束力。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勞動合同只有經雙方協商一致、法定或約定的事由出現或者合同期限合同期滿時,勞動合同才終止,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權利義務關係才隨之終止。

你簽訂了3年的勞動合同,並不意味著你必須做滿三年才能辭職。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你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前提是提前三十日遞交。

三十日滿,單位不簽字或不同意的話,可視為默許,你跟單位結清相關賬務,交接清相關手續就可以走人。

自己主動辭職的話,相關賠償自然就不能索要了,如果涉及單位提供專項培訓並約定服務期的話,按相關約定你還得賠償部分培訓費用。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就說這些吧,希望對你有所幫助。謝謝!

10樓:

當然可以辭職啊,勞動者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好了。

1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有合法的辭職的權利,一樓的回答已經比較完整了。辭職也是一門學問。最好和公司好好商量,客客氣氣地離開。同時,也要保留好提前30日的證明。

12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辭職,違反合同約定。可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

13樓:林中吹雪

答:可以,但是需履行一下必要的手續。

1、你提出辭職,能與公司協商一致的話,公司就能給你出具相關手續,這是為你下一個工作單位所需的材料;

2、公司不同意你辭職,你需提交辭職報告30天后,公司必須給你出具相關的離職材料。

請看《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第三十六條0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0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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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樓:民以食為天

現在國家提倡人才流動,

只要不牽涉到****,

就有辭職的自主權!

如果當年招聘時,

你跟當地教育局,或學

校簽了至少服務多少年

的合同的話,那你就必須

履行,否則就要按原來的

約定賠償違約金!

要是沒有其它合同、協議

你只要按規定提前三個月

通知學校即可。

它不允許辭職是沒有法

律依據的!

我是事業單位編外的合同工,簽了5年,現在已經工作兩年了,但是我想辭職了怎麼辦?會不會要交違約金之類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有進行了培訓,是要支付違約金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16樓:韓飛律師

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了培訓協議的相關條款,並且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了專業的技術培訓,並且支付了培訓期間的費用以及能提供培訓費用期間的發票的,勞動者辭職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提高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7樓:

除非是合同約定未到期辭職要支付違約金,不然只要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申請即可。一般來說只要按照規定提前申請那就沒有什麼大問題。

18樓:榮光

你毛病呀,手捧金飯碗,還想什麼呢?有壓力,什麼地方都有,就算大公司的老總也一樣。好好幹吧,過幾年,也許資歷到了,升個官什麼的,也說不定。

但是,如果你一定要辭職,也行,天無絕人之路,只要提前1個月提出辭職報告,就不存在交違約金。但,同時注意提出辭職的時間,對有些福利該拿的,還是要拿,否則,有時事後後悔的。

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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