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不到最低工資標準怎麼辦,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怎麼辦

時間 2021-10-15 07:47:46

1樓:匿名使用者

基本工資686,技能工資208,伙食補助每天30.3項加在一起仍然沒有超過規定的09年上海市最低工資,很明顯你的公司是違反了勞動法。合同上必須標明工資待遇,沒有寫的話這個合同也是無效的合同。

雖然你工作地點在外地,但如果你公司的註冊地址,就必須按照上海市最低標準發放工資。你不是新進的員工,所以公司也有權利不給辦社保,只交納綜合保險,因為目前還不是強制公司必須為外省市員工繳納社保,但新簽訂的合同的員工、或是新進的員工就必須按照社保去交。

你可以向公司申請,說物價在**,所以工資希望能夠有所提高,也做了這麼多年了,有點人情味的老闆最少應該考慮到給你加到最低工資,但最後你老闆是怎麼做的,這誰也不知道。如果你提出加工資要求後,老闆仍然不與理睬,你又覺得太委屈自己的話,那麼就蒐集證據證明老闆確實是違反了勞動法。不過翻臉的代價仍然是以辭職而告終,如果你找到更好的工作之後,採取仲裁的方法才比較妥當。

不過就算老闆敗訴,執行起來仍然非常困難,你自己考慮吧。

2樓:行動是成功翅膀

可憐的工資,在上海的話,就辭職吧,太低了

3樓:安靜的女漢子

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可以和用人單位進行協商,或者向當地部門申請仲裁。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第十二條規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根據上述規定,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應發工資在剔除上述各項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4樓:幸福有孤單

你可以到勞動仲裁部門請求仲裁。但是,勞動仲裁部門的仲裁結果往往不具備強制性。如果單位仍然不執行,那麼就得起訴了。尤其是一些私企,管你仲裁不仲裁呢,反正就是不給補。

首先,你要證明你們的工資確實低於最低工資標準,這一點很重要。工資條或者單位同事的證明都是可以的。就是在單位否認給你的工資有那麼低的時候你能拿出駁斥他的理由就可以。

還有,既然你跟單位翻了臉,一定要想好下一步去**哦!現在的工作可不好找了啊。

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怎麼辦

5樓:經懿胥方

一、解決方法:

1、與單位就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準進行溝通。勞動者作為弱勢群體,需要穩定的收入同時也需要公平的收入。大多數情況勞動與單位溝通,其實就是個提醒。

2、撥打“12333”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諮詢**,根據語言提示,選擇需要諮詢的內容,進行投訴。一般對於基礎勞動者而言,單位在沒有合理解決的情況下,才會向相關部門求助。

3、當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勞動者去當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對於勞動者來說,已經對單位失去了信心。

大多數已經不想在本單位提供勞務關係,一種是迫於無奈,單位過於苛刻。另一種自身有物質需求滿足,需要內心公平滿足。

二、有關規定

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勞部發[1994]489號)第十八條規定: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1、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

2、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3、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6樓:烏孫信鳳溪

首先看你是不是工資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其次看你是否自身的原因(有事假、曠工什麼的),再次看你書面合同訂立的工資多少,最後如果你合同上是當地的最低工資,無任何加班、福利、津貼什麼的情況下,那合理的工資就是=當地最低工資-社保個人繳費部分,如果低於你就上當地勞動部門反應吧。

7樓:山野柴胡

【拖欠工資 拒付加班費 經濟補償 加付賠償金】《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8樓:匿名使用者

尹蔚民:十二五期間每年最低工資標準調整不低於13%

調整又怎麼樣,有些企業根本就不執行。有些單位底薪只有600元,再怎麼努力最低工資都拿不到。有些單位以實習期為由,工資只有800元,用個3個月半年實習期一過就踢走,加班也不給加班費,一天可能工作達18個小時,不給加班費就罷了,連國家法定休息日也不讓休息。唉!

員工收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怎麼辦

9樓:法律快車

用人單位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補齊差額部分,如預期還不補齊,那麼就要加付差額部分50%到100%的賠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10樓:樹陰下的羊

全勤工資低於最低工資,可以去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投訴。

11樓:書生之見是我

這是違法行為找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申訴,要求解決。

按照《勞動法》規定,工資按月發放。當月可以發放上月的工資,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勞動合同法》規定: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實發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怎麼辦 ?

到手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怎麼辦

12樓:愛喝粥

一、解決方法:

1、與單位就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準進行溝通。勞動者作為弱勢群體,需要穩定的收入同時也需要公平的收入。大多數情況勞動與單位溝通,其實就是個提醒。

2、撥打“12333”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諮詢**,根據語言提示,選擇需要諮詢的內容,進行投訴。一般對於基礎勞動者而言,單位在沒有合理解決的情況下,才會向相關部門求助。

3、當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勞動者去當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對於勞動者來說,已經對單位失去了信心。

大多數已經不想在本單位提供勞務關係,一種是迫於無奈,單位過於苛刻。另一種自身有物質需求滿足,需要內心公平滿足。

二、有關規定

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勞部發[1994]489號)第十八條規定: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1、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

2、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3、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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