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媳關係不和是否能成離婚緣由,婆媳關係不好也會造成離婚嗎

時間 2021-10-15 22:42:17

1樓:匿名使用者

婆媳不和,也是媳婦不孝。如果兒子孝順,媳婦不願和老公一起孝順公婆。在婆媳矛盾不能調和的情況下,兒子只能選擇離婚。

聰明的媳婦都懂得,媳婦是可以換的,媽媽無法調換。既然愛你的老公,就要愛他所愛,親他所親的人。不應該跟婆婆作對。

再說,孝順老人也是晚輩應該做的。這也是做人最起碼的道德。

家有好媳,是家之大幸,老少三代人都有福氣。

家有惡媳,家之災星,老少三代不得安寧。

所以說說,找朋友不能只看外表,人品才是最重要的。

婆媳關係不好也會造成離婚嗎

2樓:司考我知道

婆媳關係不好,只要夫妻感情沒有破裂就不會造成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己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以下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

(二)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3樓:玉杵搗藥

婆媳關係不好,是否會造成離婚,完全由夫妻雙方決定。

婆媳關係不好,不是法定的離婚理由。

4樓:匿名使用者

連鎖反應的話,可以構成一定因素,那畢竟是他的媽媽。

如果是他媽媽的絕對原因,他又通情達理很愛你不會離婚。

如果是你的原因,讓他左右為難,他又是個孝子的話就很難說了。

不管怎樣,愛他就要學會愛他的家人。畢竟婆婆給了你一個好丈夫,是間接帶給你幸福的人,多多包容吧。

5樓:韓仲權

不會,離婚的原因一般是夫妻感情不和,並且沒有可以調和的可能則會判決離婚,但是,如果因為婆媳關係不好導致妻子和老公的關係也不好那麼就有可能導致離婚!

6樓:匿名使用者

有可能會的 要好好處理一下。

婆媳關係不和,老婆不理解,該不該離婚?

7樓:kevin小瘋

首先,bai

婆媳關係不好不應該du成為離不離婚的理由zhi(就好比女婿dao和丈母內娘如果關係不好容,妻子提出離婚)這樣肯定是不合理的。

婚姻關係首先是夫妻關係,然後才是雙方家庭之間的關係。

婆媳關係一直以來都是一個比較難處理的問題,因為手心手背都是肉。但不管如何,你在這中間起到的是一個很重要的調節關係。越是在關係不和的情況下,你越需要的是保持冷靜和理智的頭腦,爭取去處理兩者之前所存在的問題,而不應該是無理由的偏向其中一方,因為假如偏向其中一方,只會在傷害另一方的情況下,把問題給放大化了。

所以你需要做的是協調,而不是考慮離不離婚的問題。

其次,如果問題的引起,基本上都是因為媳婦這邊所引起的而且是無理取鬧型引起的,你可以考慮離婚,但說到底離婚不是最終的解決問題,因為哪怕換個媳婦也不一定就能避開婆媳關係這個問題

8樓:匿名使用者

婆媳關係不和,與你是有關係的,你因該在中間起到好的作用,而不是離婚,天下有幾個婆媳關係好的。一個是你陪你到老的老婆,一個是生你養你的媽,那位也不容易啊!

9樓:乙酸甲酯

你與老婆還相愛的話,就不該。這是正常現象,你作為中間人有必要調解緩和而非離婚。

10樓:super人生浮雲

肯定不該離婚,這是正常現象來的。

11樓:我的

你要在中間緩和 多說說她們的好話

如果兩個人離婚的原因是因為婆媳關係不好, 這能離得了嗎?

12樓:匿名使用者

1)婚姻是人生頭等大事---尤其對女人。婚姻存在的基礎是你們夫妻有無愛情,同婆媳關係是否和好沒有直接、必然的關係。如果有感情的你們夫妻、恩愛幸福的三口之家,只是因為你們婆媳關係不好而走向分崩離析、妻離子散,這就因小失大、得不償失了。

2)感覺你就是生活在農村大家庭裡的,所以婆婆才對你和你們的小家庭影響很大----城市家庭是不可能有這種情況的;他們家(也就是你夫家嘛)有兩個兒子-----有幾個兒女也不該影響你的小家啊,但是在農村大家庭的一個屋簷下就有諸多是非長短。假如情況是這樣的話,判斷你們夫妻婚後的共同財產就有些困難了:大家庭用大家收入置辦的財產、經營的實業同你們夫妻倆擁有的財產有很大區別,即使離婚了你也未必佔到多少便利。

建議你找專業律師諮詢一下,他們有專業經驗。但是,請聽我一句話:我不知你們的共同財產有多少,無數人的實踐證明,無論你是有錢人還是窮光蛋,離婚都是人生的最大破產,在你選擇走這條路之前務請三思······(這破產不僅是指經濟上的,也指人生的路程、再婚的選擇可能、親情關係等多方面)

13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只有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才可判決離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 》: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三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一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14樓:陳奕臣律師

可以通過訴訟提出離婚。法院是否判決離婚要看你們的婚姻是否還有繼續下去的可能,是否存在嚴重影響夫妻感情的情形。至於你將婆媳關係不好做為離婚理由,我個人認為法院判離的可能性不大。

如果你第一次訴訟離婚被駁回,那麼6個月後你再次向法院提出離婚請求,那麼屆時法院很有可能會判決你們離婚。

在你們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僅限於你們夫妻所得)屬於你們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夫妻雙方均分。

15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你們夫妻同意離婚就可以離,但是為了婆婆離婚不值得啊。再好好想想吧。

16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可以離了,有多少婆媳關係導致了結婚啊,主要還是要看你的老公是什麼樣的人,要是特別聽他媽媽話的,你們2個事離定了,如果你不像離婚,一定要抓住你老公的心

1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僅僅是因為婆媳關係不好導致離婚,那也太不值得了,這樣不正合婆婆意了嗎?我覺得還不如好好過好日子給她看,只要你跟你老公感情好就行了,不要隨了她的心願...

18樓:匿名使用者

婆媳關係不好又不是夫妻關係不好,為什麼要離婚啊?你們可以搬出去住,長時間回來一趟還見你們高興的,再說咱們和她兒子過又不是和她過,何必呢?想開點..

19樓:匿名使用者

婆媳關係不好就不和婆婆在一起了唄。如果你和你老公是相愛的就不要輕易離婚。如果真的想離還是諮詢下律師怎麼把自己的權益維護到最大。

2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單是因為婆媳關係分開,我看是不太實際的。

21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能離婚的啦,不過有些可惜啊。搬得離婆家遠一些好好過日子不行嗎,畢竟你們要過一輩的,感情沒問題的話最好。

22樓:匿名使用者

婚後財產應該是平分的吧

23樓:匿名使用者

還是看看老公的意見吧,家家有本難唸的經

24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是夫妻雙方都已經同意離婚了,就可以離的,離婚以後的兩個人的共同財產進行平分

25樓:匿名使用者

不要因為婆媳關係離婚,你是和老公過日子的

26樓:五月的珊

如果只是因為婆媳關係不好,還是不要離婚,破碎的家庭對孩子不好。

27樓:匿名使用者

你跟你老公相愛就行了,幹嘛要離啊,婆婆是那麼幾年的啊

28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的房產分割有規定的 ,必須要有雙方的名字,才可以分的

29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雙方都同意離婚很快就可以離的,財產還是按婚後共同財產平均分配啊,也可以你們雙方協商,你所說的房子要是房產證上是你老公的名字購買時間又是婚前的話,你沒辦法分到。

30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應該是可以的,只要是不願意在一起的話現在是比較自由的不過我覺著你還是要想清楚的。

31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婆婆最好不要離婚,可以跟他們分開住,眼不見心不煩的

32樓:匿名使用者

分開住比較好! 祝你幸福

關於「婆媳關係」是夫妻感情不和的離婚的理由麼?

33樓:水晶落地窗

她的起訴理由可以是 感情破裂!

這是很多家庭離婚的主要理由。這就是包含了除了你說的家暴、賭博、吸毒、外遇等惡劣行為外的其他離婚理由。

比如意見不合總是吵架,雙方家庭不和產生分歧等等。都以 感情破裂 起訴。

第一次上訴,都會民事調解,離婚不成功,還要第二次上訴,會直接判離。

你不想離婚,就必須把她家裡想讓你離婚親戚都說服。

婚姻不是你們兩個人的事情,你都無法處理好婆媳關係,這是你做丈夫的失職。

難道要你老婆一輩子都在你家裡受氣?

你還好意思說,你的確沒有過錯?

是你沒有維護好這個婚姻的和諧。現在把一切責任推向親屬,這本就不是一個男人應該做出的事情。

等意識到離婚是你的事情的時候,你才能挽回這段婚姻。逃避責任不能解決問題。

34樓:博愛傑傑

不是,如

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建議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只有訴訟解決,具體委託律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章 離 婚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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