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本人能否申請撤銷監護權,如何申請撤銷父母的監護權?

時間 2021-10-17 23:41:44

1樓:阿哲

監護權是指,對於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的人身權益、財產權益所享有的監督、保護的身份權。同時,也是對於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權益實施管理和保護的法律資格。

依照我國法律規定,真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指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八週歲以上十八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含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的)父母是第一法定監護人,同時也是法定**人。因此,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如,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必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之後才能擔任未成年人的法定**人。因此,未成年人本人是不能申請撤銷監護權。

但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法律)第三十六條規定,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並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一)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行為的;(二)怠於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並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於危困狀態的;(三)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的。

注 明:

本條規定的有關個人和組織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未成年人保護組織、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

2樓:愛穿拖鞋

一、撤銷父母監護權的情形

《意見》規定,被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撤銷其監護人資格:

(一)**害、出賣、遺棄、虐待、暴力傷害未成年人,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二)將未成年人置於無人監管和照看的狀態,導致未成年人面臨死亡或者嚴重傷害危險,經教育不改的;

(三)拒不履行監護職責長達六個月以上,導致未成年**離失所或者生活無著的;

(四)有吸毒、賭博、長期酗酒等惡習無法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或者因服刑等原因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致使未成年人處於困境或者危險狀態的;

(五)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經公安機關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等部門三次以上批評教育拒不改正,嚴重影響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學習的;

(六)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情節惡劣的;

(七)有其他嚴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行為的。

二、由誰提出監護權撤銷申請?

《意見》規定,下列單位和人員(以下簡稱有關單位和人員)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

(一)未成年人的其他監護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

(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員會,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

(三)民政部門及其設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

(四)共青團、婦聯、關工委、學校等團體和單位。

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一般由前款中負責臨時照料未成年人的單位和人員提出,也可以由前款中其他單位和人員提出。根據《意見》,民政部門必要時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

有關單位和人員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應當提交相關證據。有包含未成年人基本情況、監護存在問題、監護人悔過情況、監護人接受教育輔導情況、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狀況以及未成年人意願等內容的調查評估報告的,應當一併提交。

3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的,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對監護有異議的,可以申請法院重新審理指定監護人

4樓:裴蓁律師

無法行使成年人權利,可以向人民法院、檢察院投訴舉報

如何申請撤銷父母的監護權?

5樓:奶奶要注意

要看是哪種情況,以下是法律規定,您看能不能對號入座,不清楚的話,請補充提問,我再幫您解釋.

<民法通則>

第十六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第十七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親屬;

(五)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第十八條 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

第十九條 精神病人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精神病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根據他健康恢復的狀況,經本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申請,人民法院可以宣告他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6樓:流年已離

這篇文章應該對你有幫助,望採納

7樓:法律快車

誰可以申請撤銷不合格父母的監護權

《意見》規定,下列單位和人員(以下簡稱有關單位和人員)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

(一)未成年人的其他監護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

(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員會,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

(三)民政部門及其設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

(四)共青團、婦聯、關工委、學校等團體和單位。

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一般由前款中負責臨時照料未成年人的單位和人員提出,也可以由前款中其他單位和人員提出。根據《意見》,民政部門必要時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

有關單位和人員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應當提交相關證據。有包含未成年人基本情況、監護存在問題、監護人悔過情況、監護人接受教育輔導情況、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狀況以及未成年人意願等內容的調查評估報告的,應當一併提交。

撤銷父母監護權的情形

《意見》規定,被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撤銷其監護人資格:

(一)**害、出賣、遺棄、虐待、暴力傷害未成年人,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二)將未成年人置於無人監管和照看的狀態,導致未成年人面臨死亡或者嚴重傷害危險,經教育不改的;

(三)拒不履行監護職責長達六個月以上,導致未成年**離失所或者生活無著的;

(四)有吸毒、賭博、長期酗酒等惡習無法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或者因服刑等原因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致使未成年人處於困境或者危險狀態的;

(五)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經公安機關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等部門三次以上批評教育拒不改正,嚴重影響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學習的;

(六)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情節惡劣的;

(七)有其他嚴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行為的。

父母侵犯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利,可以起訴撤銷他們的監護權嗎?

8樓:嘆笑一世傾城

法定解除:當監護人自身變成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時或者死亡時,自然地喪失監護權。

申請解除:當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或者不能保護未成年權益,或者不履行監護義務,厲害關係人可以向法院、當地民政部門,村委居委會申請解除監護人的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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