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查院審查起訴階段律師可以做什麼

時間 2021-10-18 01:14:17

1樓:桐綺蘭

刑事案件在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律師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並不被監聽;查閱、摘抄、複製案卷證據材料;申請調取相關證據;提交辯護意見。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

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第三十八條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案卷材料。

第三十九條  辯護人認為在偵查、審查起訴期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收集的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或者罪輕的證據材料未提交的,有權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調取。第四十條 辯護人收集的有關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現場、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屬於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證據,應當及時告知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第四十七條 辯護人、訴訟**人認為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員阻礙其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的,有權向同級或者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或者控告。

人民檢察院對申訴或者控告應當及時進行審查,情況屬實的,通知有關機關予以糾正。第一百七十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辯護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人的意見,並記錄在案。辯護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人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附卷。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審查起訴階段律師可以做的有:1、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案卷材料;2、會見和通訊;3、為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

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律師可以做什麼?

3樓:樂觀的

律師在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的工作

一、律師接受委託

(一)律師介入時間 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提供辯護。

(二)律師辦理收案手續

1、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簽署《委託協議》一式二份,一份交委託人,一份 由律師事務所存檔;

2、委託人簽署《授權委託書》一式三份,一份交辦案機關,一份由承辦律 師存檔,一份交委託人儲存;

3、律師事務所給承辦律師開據信函,由律師交辦案機關。

二、與公訴機關聯絡

1、承辦律師接受委託後,應及時與公訴機關取得聯絡,向其提交《授權委 託書》、律師事務所信函,並出示律師執業證。

2、辯護律師有權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

三、會見和通訊

(一)在審查起訴階段,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無需經過檢察機關批准, 可以隨時會見。

(二)辯護律師可以與犯罪嫌疑人進行通訊,但內容應與本案有關。

(三)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時,可以向其瞭解以下有關案件的情況:

1、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況;

2、是否參與以及怎樣參與所涉嫌的案件;

3、涉及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實和情節或者無罪的辯解。

四、為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

(一)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其法定**人、近親屬要求律師為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承辦律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的,可以代為申請取保候審。

擴充套件資料:

《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

第三十七條 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第三十八條 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第三十九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危害****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瞭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諮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辯護律師同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通訊,適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

第四十條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複製上述材料。

第四十一條 辯護人認為在偵查、審查起訴期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收集的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或者罪輕的證據材料未提交的,有權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調取。

第四十二條 辯護人收集的有關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現場、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屬於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證據,應當及時告知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

第四十三條 辯護律師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也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辯護律師經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許可,並且經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第四十四條 辯護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隱匿、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不得威脅、引誘證人作偽證以及進行其他干擾司法機關訴訟活動的行為。

違反前款規定的,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辯護人涉嫌犯罪的,應當由辦理辯護人所承辦案件的偵查機關以外的偵查機關辦理。辯護人是律師的,應當及時通知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或者所屬的律師協會。

第四十五條 在審判過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絕辯護人繼續為他辯護,也可以另行委託辯護人辯護。

4樓:匿名使用者

最主要是核實證據,會見犯罪嫌疑人,辦理變更刑事強制措施(如取保候審等),並詳細閱卷,準備辯護詞等。

5樓:金波吼吼

影印訊問筆錄,瞭解案情,為法院審理階段做必要準備

6樓:袁興軍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 辯護律師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

第四十條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案卷材料。

第四十三條 辯護律師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也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辯護律師經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許可,並且經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第一百七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自願認罪,同意量刑建議和程式適用的,應當在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在場的情況下籤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律師在審查起訴階段是大有可為的,不僅有可能爭取到不起訴的有利結果,還有可能爭取早日釋放嫌疑人,併為下一步法庭辯護打下堅實的基礎。

在刑事案件中,審查起訴階段律師的作用大不大

7樓:華律網

可以非常肯定的說,刑事案件中,律師的作用是非常大的,聘請專業的刑辯律師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幫組是非常有必要的。偵查階段,律師可以通過會見犯罪嫌疑人,緩解犯罪嫌疑人的焦灼情緒,給與心理安慰;為犯罪嫌疑人講解其所涉嫌的罪名及相關法律知識,讓犯罪嫌疑人知道自己是否構成犯罪或可能面臨的後果;最大限度的避免刑訊逼供的發生;還可以根據案情幫助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審查起訴階,可以從檢察院審查機關更深入地瞭解相關案情,包括查閱或複製涉案的全部案卷材料等,並向檢察機關提出犯罪嫌疑人無罪、罪輕和此罪與彼罪的辯護意見。

審判階段,律師可以會見被告人,瞭解並收集罪輕或者無罪的證據線索;可以會見主審法官,調閱、複製指控被告人有罪的案卷材料;認真研究案情,充分進行法庭辯論等。

8樓:匿名使用者

作用是非常大的。

原因:1、根據現行法律規定,辯護律師在審查起訴階段的工作內容有: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

2、律師接受委託後,首先要了解案情,因此,掌握案件第一手材料,熟悉基本案情,是履行辯護職能的第一步。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訴訟文書和技術性鑑定材料是瞭解案情的重要途徑。

9樓:宛如昨日

是具體情況而定: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辯護律師在審查起訴階段的工作內容有:

一、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

律師接受委託後,首先要了解案情,因此,掌握案件第一手材料,熟悉基本案情,是履行辯護職能的第一步。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訴訟文書和技術性鑑定材料是瞭解案情的重要途徑。

根據規定,「訴訟文書」包括立案決定書、提請批准逮捕書、批准逮捕決定書、逮捕證、搜查證、起訴意見書、採取逮捕以外的強制措施決定書等一些程式性司法文書及其它司法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包括法醫鑑定、司法精神病鑑定、物證技術鑑定等由有鑑定資格的人員對人身、物品及其他有關證據材料進行鑑定所形成的記載鑑定情況和鑑定結論的文書。

但由於我國以往不重視程式,程式性的材料,往往不被人重視,但是新公佈的《刑事訴訟法》(於2023年1月1日起實施),明確規定了辯護律師除了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還包括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這說明律師除了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體權利也包括程式上的權利。

二、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訊:

在此階段,依據法律規定,律師有權會見犯罪嫌疑人。在會見時,可以向犯罪嫌疑人瞭解具體的案情,對犯罪嫌疑人的一些具體問題,也可以依法回答、解釋。

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有2名律師進行;與其通訊的內容應當經過看守人員審查,會見時檢察機關也不應派員在場。

三、進行調查取證:

通過查閱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和會見犯罪嫌疑人,律師掌握了必要的案情,經過防呢系後,認為如果有必要,辯護律師可以進行相關的調查取證工作。但對受害人進行調查取證應在法院階段。

四、依法向公訴機關提出辯護意見:

經過上述三項工作,律師可以就瞭解的案情,有針對性的提出犯罪嫌疑人罪輕、無罪等辯護意見,提交公訴人,供公訴機關參考,同時也是律師和公訴人對案件的良好交流。

五、向公訴機關提出解除、撤銷、變更犯罪嫌疑人的強制措施的意見:

對於已經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強制措施,律師可以依據案情和法律進行審查,認為有問題的可以根據《刑事訴訟法》,向公訴機關提出解除、撤銷、變更犯罪嫌疑人的強制措施的意見。

六、**犯罪嫌疑人控告:

有發現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權利受到侵害或者人格受到侮辱的,如受到刑訊逼供或同監室人員的欺侮等,辯護律師有權**犯罪嫌疑人提出控告,要求解決。

七、對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安慰:

對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來說,因為不能和自己的家人見面和通話,所以,難免心理上出現孤獨、無助的表現。而律師會見時,可以傳達一些其家屬的情況,如孩子上學、老人身體健康等情況,而對於犯罪嫌疑人本身的情況,也可以傳達給其家屬,因此容易使犯罪嫌疑人感到撫慰,心理平和,而充滿希望。

八、幫助對不起訴決定不服的被不起訴人提出申訴:

檢察院經過對案件的審查,依據法律規定,認為犯罪情節輕微的、不構成犯罪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由於不起訴的決定,是以「犯罪情節輕微」為前提,在客觀上認定了犯罪嫌疑人是「構成了犯罪」,因此如果被不起訴的人不認為自己有犯罪情節,則可以在收到不起訴決定書後七日內向人民檢察院申訴。作為辯護律師,可以幫助被不起訴人提出申訴。

由此可見,辯護律師在審查起訴階段的工作內容還是相當多的。在實踐中,可能有的律師做的工作相對較少,容易使人認為作用不大。因此,辯護律師不能只查閱一下案件的程式案卷,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見見面就完事大吉了,這有違於辯護律師的職責。

因此,要正確看待律師在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的作用,善於利用律師職能,盡最大努力保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

審查起訴階段律師有什麼權利,在審查起訴階段,辯護人具有哪些權利?

張偉傑律師 刑事案件在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律師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並不被監聽 查閱 摘抄 複製案卷證據材料 申請調取相關證據 提交辯護意見。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七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會見和通訊。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

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

審查起訴階段是指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的相關規定,審查起訴作為刑事訴訟的基本程式之一,它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偵查機關偵查終結移送起訴的案件和自行偵查終結的案件進行審查,依法決定是否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 不起訴或者撤銷案件的訴訟活動。其主要內容是 對移送審查的案件進行全面審查並依法做出提起公訴或...

審查起訴階段人會收監嗎,取保候審期間被審查起訴會被收監嗎?

除非遇到特殊情況,一般情況下,檢察機關對公安機關在偵查階段採取的強制措施予以尊重,即原來取保候審的,繼續取保候審 事實上,如果符合逮捕的條件的,當初檢察機關也早就批准公安機關逮捕了。如果認定是犯罪嫌疑人,會先拘留,並在看守所等待判決。要看有沒有被取保候審,不一定 取保候審期間刑警隊讓我去檢察院,說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