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鬥毆,賠償後,受傷者不追究責任私了了,還簽了一份不追究責任的合同,請問公安局還追究責任嗎?(急

時間 2021-10-18 01:58:29

1樓:戚廣利

1、你朋友已經被拘留了20天了,可能是刑事拘留,說明公安機關已經刑事立案,進入偵查程式,說明已經涉嫌犯罪,刑事部分不能私了。

2、民事部分已經簽訂了賠償協議,已經解決了。

3、現在應該主動與公安機關聯絡,問明情況,如果確實涉嫌犯罪,應該請律師介入,以便維護合法權益。

2樓:老劉說法

公安局敲竹槓呢。

你朋友根本就沒有參與打架,而且你朋友去的時候犯罪行為已經結束了,所以你朋友沒有犯法,不應當被追究刑事責任。

公安局拘留20天的行為也是錯誤的,刑事拘留最長為15天,至於你朋友給受傷者支付的醫療費也可以通過無因管理民事行為追討回來。

去公安局找局長放人,如果不放的話,向檢察院告公安局的幹警濫用職權。至於3萬元純屬子虛烏有,如果他敢收就給,給了之後,讓打收條,然後去檢察院控告其刑事犯罪行為,檢察院進行自偵,告不死他,看他局長有多大能耐?

當然,還是去向公安局向局長講清道理,儘量不花錢把你朋友放出來,記得對你朋友不利的證據不要說,而對他有利的證據向公安局說,他們也不敢亂抓人。

3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這社會

這樣的事走的越遠越好

摻和什麼呢。。。。

沒有在外面漂過的人不知道社會的黑暗,

哎~~~

4樓:匿名使用者

..真是笨 這事參合個屁

公安拘留了他 也只是要錢

去找那公安局的商量下不用3萬也能出來 別中套

5樓:厚重者沉穩

不會。拿好那份檔案,如果有問題,就打110主持公道。一定要手持檔案說事。

6樓:

如果夠成輕傷,就要刑事拘留的.

你們私下的賠償合同沒用,必須到公安局去籤調解協議.

已經拘留20天了?那麼,傷者肯定就是輕傷以上了,交三萬是讓你能取保侯審

7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選擇私了 沒有出什麼大事的 公安就不會追究了

8樓:匿名使用者

公安在勒你們

要麼找關係、要麼找律師

因為打架公安部門讓我們私下和解,和解後簽訂了和解協議書賠償的金額一次性付清以後不在追究,現在對方反

9樓:李淑華

治安案件可以在公安機關的主持達成和解(調解)協議書,這是當事人,受害人與侵害人的一種自治行為,法律是支援的。達成和解協議後,當事人應自覺履行協議約定。

如果一方不履行,或就調解的事項不公平或賠償有漏,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訴訟理由成立會得到支援。

10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公安機關沒有追究並且已經簽訂了和解協議,那麼沒有新的情況,他到公安機關在請求立案,公安機關是不予受理的。放心吧。

11樓:中顧法律網法務

經過傷勢鑑定確定傷情,可以判斷是否承擔刑事責任。輕傷或輕微傷,可以免責或從輕、減輕處罰。建議有律師**解決。以免以後以此敲詐

12樓:匿名使用者

再去找警察,這事需要組織上解決,你們雙方總是談不攏,就不需要溝通了,那沒用,聽公安同志的,按程式辦事,那樣你估計還花不了14000了呢!

13樓:匿名使用者

也許根本真的不需要那麼多錢呢

打架過程中刺傷人進派出所了,後來經過派出所調解私了了對方也說不追究我的責任還會有案底麼?也沒讓我錄

14樓:匿名使用者

打架過程中刺傷人進派出所了,後來經過派出所調解私了的(對方也說不追究我的責任),已經屬於民事糾紛調解完畢的;沒有刑事、治安處罰就沒有案底!但是調解記錄和協議還是要在派出所儲存兩年的。

15樓:幻影

如果派出所未處罰你,就沒有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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