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法院判給別人的,現低價賣給我可以買嗎

時間 2021-10-22 01:13:48

1樓:匿名使用者

房子是法院判給別人的,現低價賣。只要一切手續齊全,當然可以買。

房子判給誰,誰就擁有了房屋的所有權和處分權。所以,在手續齊全的情況下,買這樣的房子很划算。這是正常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法律的保護。

根據《民法通則》第55條、第56條的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法律行為主體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民事權利能力是法律確認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自然人只有具備了民事權利能力,才能參加民事活動。

《民法通則》第九條規定:"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具有民事權利能力,是自然人獲得參與民事活動的資格,但能不能運用這一資格,還受自然人的理智、認識能力等主觀條件制約。

有民事權利能力者,不一定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2.行為人意思表示真實

3.行為內容合法

4.行為形式合法

2樓:水月風情

只要到房產局可以辦理相關的過戶手續

就是可以的

這個不用有什麼疑慮

房東的房子是通過法院拍賣買的,我現在想買可以嗎?

3樓:

房東應該持拍賣取得的競拍證明加法院司法文***產權過戶手續,然後再出讓給你!直接變賣是不行的,辦不了產證就保障不了你的權利。

4樓:

房子已經通過法院強制拍賣賣給了現在的房東,是合法取得的。你當然可以買。你只要和房東籤個購房協議,然後到稅務部門交稅再到產權辦理產權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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