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已經登出,債權人還可以起訴嗎

時間 2021-10-24 07:26:42

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如果該公司登出前依法經過清算,但未按規定通知債權人的,則債權人可以該公司的清算組成員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其償還公司債務。其法律依據是《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一款,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十一條,公司清算時,清算組應當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將公司解散清算事宜書面通知全體已知債權人,並根據公司規模和營業地域範圍在全國或者公司註冊登記地省級有影響的報紙上進行公告。清算組未按照前款規定履行通知和公告義務,導致債權人未及時申報債權而未獲清償,債權人主張清算組成員對因此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援。

如果該公司登出前沒有依法經過清算,則債權人可以該公司的股東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股東償還公司債務。其法律依據是《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公司因法定事由出現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二十條第一款之規定,公司解散應當在依法清算完畢後,申請辦理登出登記。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登出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主張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援。

公司進行了清算,公司符合破產條件。作為****,如果不存在《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的“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之情形,公司對外僅承擔責任有限。公司經清算,符合破產符合案件,那麼作為債權人,你就無法再追究其未清償部分的民事責任。

公司非因破產進行了清算,但公司賬上無法查清欠債務人的欠款。此種情形下,債務人需要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債權的存在,證明公司清算報告虛假不實。你可以公司股東為被告主張未清償部分的民事責任。

其法律依據是《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的“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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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出了,也就不存在公司法人,所以無法起訴公司法人。當事人可以起訴公司的股東維權。如有未了結的債務,應以從公司取得清算資產的股東為訴訟主體。

公司登出後還可以起訴嗎

3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登出後,該主體已經消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時,需要有明確的被告,已經登出的公司不符合條件,無法起訴該公司。若該公司股東存在出資不足或者登出後有公司財產剩餘的,可以起訴該公司的股東。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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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出了,也就不存在公司法人,所以無法起訴公司法人。當事人可以起訴公司的股東維權。如有未了結的債務,應以從公司取得清算資產的股東為訴訟主體。

5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來說,企業登出登記後,法人資格終止。不能以該項企業作為被告進行訴訟。

一、企業登出後債權人能否起訴

企業登出登記後,債權人能否進行訴訟?這個問題主要涉及企業登出登記時,如何辦理的登出登記,一般而言,企業登出登記後,法人資格終止。不能以該項企業作為被告進行訴訟。

但債權人的債權能否得到法律保護呢,主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

1、企業登出登記時經過清算的:

企業被登出登記時,清算主體或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門承諾企業登出登記後遺留的債權債務由其負責的,債權人可以做出承諾的清算主體或第三人為被告,要求其承擔清償責任。

2、企業未經清算即被登出登記:

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門的登出登記中承諾償債,債權人既可以對清算主體或承諾償債人擇一而訴,要求其承擔清償責任;也可以二者為共同被告要求二者承擔共同清償責任。

另一種情況,被登出登記的企業為債權人的,如有權利義務承受人,可應其申請直接變更其為訴訟主體;無權利義務承受人或權利義務承受人表示不參加訴訟的,終結訴訟。

二、債權人起訴應提供什麼證據

1、能證明與被告之間存在債權的證據材料,如合同、借條、收據、欠條等相關證據。

2、債權人已履行給付義務或者其他約定義務而債務人逾期不履行義務的證據,如銀行匯款憑證、或者在場證人證言等相關證據。

3、如有擔保人或介紹人,必須要提供擔保人或介紹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若是單位擔保,須提供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況;如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可把配偶另一方也列為共同被告。

4、有證據證明被告不履行義務的原因的,可根據情況選擇提供或者不提供。

公司被登出後如何確定訴訟主體

6樓:華律網

企業登出登記後,法人資格終止,訴訟主體資格也隨之不存在,不能再成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為此,一般將會根據不同情況來確定訴訟主體:1、企業被登出登記時,清算主體或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門承諾企業登出登記後遺留的債權債務由其負責的,債權人可以做出承諾的清算主體或第三人為被告,要求其承擔清償責任。

2、企業未經清算即被登出登記,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門的登出登記中承諾償債,債權人既可以對清算主體或承諾償債人擇一而訴,要求其承擔清償責任;也可以二者為共同被告要求二者承擔共同清償責任。3、被登出登記的企業為債權人的,如有權利義務承受人,可應其申請直接變更其為訴訟主體;無權利義務承受人或權利義務承受人表示不參加訴訟的,終結訴訟。

7樓:法律實務研究

1、公司被登出後,如未進行清算或者破產的,以該公司的股東、發起人或者出資人作為當事人;

2、公司經過清算或者破產程式的,公司債務視為處理完畢。如有未了結的債務,應以從公司取得清算資產的股東為訴訟主體。

《最高法院關於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六十四條 企業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並登出前,以該企業法人為當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登出的,以該企業法人的股東、發起人或者出資人為當事人。

公司依法清算登出後,債權人是否還能以原出資人(股東)為被告起訴?請看清問題後正面回答,和相關法規。

8樓:蜻蜓

可以!但是要根據具體情況確定訴訟的標的。例如公司法解釋:

第十九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後,惡意處置公司財產給債權人造成損失,或者未經依法清算,以虛假的清算報告騙取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法人登出登記,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援。

第二十條 公司解散應當在依法清算完畢後,申請辦理登出登記。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登出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主張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援。

公司未經依法清算即辦理登出登記,股東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記機關辦理登出登記時承諾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援。

9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最高人民

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二十條 公司解散應當在依法清算完畢後,申請辦理登出登記。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登出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主張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援。

縱橫法律網 張奕律師

10樓:劉峰源

你好,請問你的案法院是怎麼受理的?我的意思是我也有和你相同的難題!

11樓:匿名使用者

我看書過程中也產生這個疑問,不知道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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