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需要夫妻雙方分居半年嗎,離婚起訴前,夫妻必須要具備分居半年之久的條件嗎

時間 2021-10-24 11:51:23

1樓:華律網

在當今社會之中,夫妻之間感情問題頻出,離婚是非常常見的,根據中國婚姻法,夫妻雙方離婚有兩種方式可供選擇,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如果雙方當事人之間的關係還沒有到冰點的話,一般會選擇協議離婚來結束這段感情,通過對離婚的一些相關事項進行協商來達到和平離婚。協議離婚也叫兩願離婚,夫妻雙方如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可以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我國婚姻法並沒有將分居作為協議離婚的條件。

雙方攜帶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離婚協議3份,雙方各提交2張1寸單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親自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即可辦理離婚登記。

2樓:瘦瘦

只要感情破裂即可起訴離婚,法院審理後,如果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即可判決離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 》: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三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一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3樓:影子愛人茄

採取訴訟的方式離婚,與第幾次起訴沒有關係,具體的分居時間也需要法院認定。只要起訴離婚方的離婚理由充分,法院就會支援雙方離婚。決離婚法定原因或標準,是法院判決准予離婚的根據。

我國《婚姻法》(修正案)第三貳條第貳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這一規定說明,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後,是否准予離婚,不取決於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

可見“感情是否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確定準離與不準離的原則界限。它有兩層含義: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沒有破裂或沒有完全破裂,即使調解無效也不準離婚。

 以下是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   《婚姻法》(修正案)第三貳條所列舉了以下五種具體的情形,可以作為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依據。   依,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家庭暴力、虐待、遺棄行為中,受傷害方在婚姻家庭關係中往往是弱勢一方——妻子、未成年子女、老人,如果發生在夫妻之間雙方更是有長期積怨,很難和好。一方要求離婚的,如不及時處理可能對受害一方極其危險。在判決離婚前,要做好堅決不離一方的工作,以防不測。

  貳,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所謂“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最高法院貳00依年依貳月貳四日公佈的《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界定為: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住。

  在處理此類案件時要正確處理好法律與道德的關係。一方面不以不準離婚懲罰有過錯一方,同時應通過調解、判決等審判活動,加強道德教育,對錯誤思想和行為予以道德上的譴責。對第三者可建議有關組織對第三者予以適當的行政處分。

  對確實已經死亡的婚姻,在做好無過錯一方思想工作得基礎上判決離婚。從長遠來看,這對解放當事人自身,促進社會安定團結,預防矛盾的升級、犯罪都是有利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對這一類案件,首先應教育幫助有此惡習的一方樹立正確的人生觀,改正自己的行為,多關心家庭、承擔家務、照料子女。其次要動員另一方給予關心和幫助,促使雙方和好。對少數夫妻積怨太深,被告惡習屢教不改,雙方關係極為惡劣,確實不堪共同生活的,應准予離婚。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貳年的。夫妻因感情不和長期分居,雙方沒有共同的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間的義務,使得夫妻關係實際上名存實亡,因此夫妻分居貳年標誌著夫妻關係破裂。所謂分居,是指夫妻人為中斷相互之間的共同經濟生活、性生活和互相扶助、精神撫慰。

  5,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宣告公民失蹤,是指公民離開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經利害關係人申請,人民法院經法定程式尋找仍無音訊的,宣告該公民為失蹤人。   夫妻一方失蹤,客觀上已經不履行自己對家庭、對子女、對配偶的責任,維持這種婚姻關係對另一方已無實質意義。

因此法院判決解除失蹤人的婚姻關係,對及時有效保護婚姻關係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保護有其他利害關係當事人的合法利益,穩定家庭秩序與社會秩序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直接起訴,但法院一般都是先調解,分居一年就判定離婚

5樓:丹納蘭

分居兩年以上,法院就可以判決感情破裂離婚。

6樓:刑辯正非

必須因感情破裂而分居兩年以上,法院才能作為判決開離婚的理由。如果僅僅是為工作等原因而分居,則無法認定雙方確已感情破裂。

離婚起訴前,夫妻必須要具備分居半年之久的條件嗎?

7樓:

婚姻自由,任何一方均有權利提出離婚,無需分居半年之後起訴離婚,女方可以隨時起訴離婚,男方在女方懷孕期間,或者分娩後一年內,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是禁止起訴離婚的。

8樓:天津市劉律師

就離婚問題,如雙方協商成功,就離婚、財產分割、債務承擔、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協議,雙方可去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局登記離婚。如雙方協商不成,可訴訟解決。你應該提供相關證據證明雙方感情破裂,並可委託律師**案件。

婚姻法相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如判決不離,須六個月後再訴。

9樓:簾外雨青

法院這樣做沒有道理。夫妻感情不和,不以分居為標準。提起離婚訴訟被判決不準離婚的,原告在六個月內不得再次提起離婚訴訟。但是被告提起的,不受時間限制。

10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沒有這樣的規定,你是從**聽說的?如果是不準離婚也只能是以感情沒破裂為由,或是無效或是可撤銷,別其他的說法.如果被駁回,要在6個月以後才能起訴.

我想起訴離婚,一定要分居兩年才行嗎

11樓:解答困惑助理

你好,你想起訴離婚,只要能確定夫妻感情破裂,不需要分居兩年就能起訴的。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所謂“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如果以夫妻名義了,則構成重婚。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所謂“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合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另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九條規定:夫妻雙方因是否生育發生糾紛,致使感情確已破裂,一方請求離婚的,人民法院經調解無效,應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第(五)項的規定處理。

12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一方不願離婚,或雙方無法達成離婚協議,可以由主張離婚一一方到法院起訴離婚。

只要主張離婚一方有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在法院調解無效前提下,法院會判決准予離婚。

不一定非要兩位當事人分居兩年。

《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圌婚的,准予離圌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圌關申請離圌婚。婚姻登記機圌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圌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圌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圌民法圌院提出離圌婚訴圌訟。

人圌民法圌院審理離圌婚案圌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圌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圌婚:

(一)重婚或有配圌偶者與他人同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圌力或虐圌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圌博等惡圌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圌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圌婚訴圌訟的,應准予離圌婚。

13樓:宿遷馮

想起訴就去起訴嘛 夫妻感情破裂 如法院判決不準予離婚 接到判決書後半年再起訴一次即可

夫妻雙方分居兩年後,去法院起訴離婚,是否立即就能生效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 婚後感情 離婚原因 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 如果確有證據證明夫妻分居已經兩年,雙方也無異議,則法院一般會判決支援准予離婚,同時判決孩子撫養權歸屬和分割夫妻共同...

離婚起訴前,夫妻必須要具備分居半年之久的條件嗎

婚姻自由,任何一方均有權利提出離婚,無需分居半年之後起訴離婚,女方可以隨時起訴離婚,男方在女方懷孕期間,或者分娩後一年內,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是禁止起訴離婚的。 天津市劉律師 就離婚問題,如雙方協商成功,就離婚 財產分割 債務承擔 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協議,雙方可去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局登記離婚。如雙方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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